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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 复查 ! ? ,   第二十条【  复查《刑事申诉案件—。应当由两名以—上检察人员进行原】承办人员不》得参:。与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。十一条  对立案】。复查的刑事申—诉案件?应全面审《查申诉材《料,和全部案卷并制作】阅卷笔录 】    》 第二?十二条  》。经审查认为原案事】实不清证据不足【或有:其他需要核》实的问题时应当【拟定:调查提纲经》承办部门负责—人同意后《。进行补充调查 ! :  :   第二》十,三条  复查刑事申!诉案件可以询问【原案当事《人、证?人和其他有关人员】并制作调查笔—录调查笔录》。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!无误由其签》名或:盖章 《 , :     对与案】件有关的场所、物品!、人:身、尸体《等的勘验、》。检查笔录和鉴定结】。论认为需要》复核时可以进行【复核:也可以对专门问题】进行鉴?定或补?充鉴定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,条,  刑事申诉案件经!复查符合下列标准的!可以结案 ! ,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?)原:认定的事实、—证据:和适用法律等情况已!经审查清《楚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二)申》诉,人提出的新的—事实、证据已经【调查清楚; —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对!事,实不清、证据—。。不足:等,。问题:已经作?了,必要的补《充,调查: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: 对复查终结的刑】事申:诉案件应制作刑【事,申诉复查终结报【告刑事申诉》复查:终结报告《应包括?。以下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《一)申诉《人基本情《况及与原案的—。。关系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,。)案由及案件—。来源; — ?   ?   ? , (三)原处理情】况、原?认定事实《及适用的法律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四,)申诉理由》、依据及《请求; —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(五:),复查简要过程、复】查认定的事实—。及证据; 》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六):。复查处理意见—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)承】办人签名及年、月、!日,。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!刑事申诉《案件经部门集—体讨论提出》处理意见后报检察长!或检察委员会—决定 ?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。七条 ? 对不服人民法院已!经发生法律效力的】刑事判决、裁—定的申诉《复查后需要提出抗】诉的复查部门提出】抗诉意见连同—案卷:一并移送审查起【诉部门审查报请检察!长,。提,交检察委员会—讨论决定《。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十八条  对【不服人民法》院已经发《生法律效力》的刑事?判决、裁《定的申诉复查后【不论决定《是否:提出抗诉均应制【作刑事?申,诉复查?通知书?并在:十日内通知申诉人 ! :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九条  对不服人】。民检:察院决定的刑事申诉!案件复?查终结后应制作刑事!申诉复查决定书并】在十日?内送交申诉》人、原案被处理人】和有关部门》 —    上级—人民检察《院必要时可制—作纠正案《件错误通知书责成】下级人?民检察院执》行 :  —   第《三十条  》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!起诉决定的申诉立】案复查后应分—别作出如下》决定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?)不:。起诉决定正确—的予以维持》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)?不起诉决定正—确但所?认定的部分事实有】误或适用《法,律不当的应纠正【原不起诉《决定书中不当的部】分维持不起诉—决定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不起诉—决定不当需要判【处刑罚的《应撤销不《起诉决定向》人民:。法院提起公诉—第三十?。一条 人民检—察院在复《查不起诉案》件的过?程中接到人》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!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!。知后:应终止?复,查, —  :  第三十》二,条  各级人民检】。察,院检察长对本院【作,出的处理决定或同级!。人民法院《已经发生法律—效力的?刑事:。。判决、裁定如果发现!在认定事实》或适用法律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!主管业务部》门立案复查 【 ?     最高人】民检察院对各级【人民:检察院作出》的处理决定或人民】法院已经发》生法律效力的—刑事判决、裁定【上级人民检察院【对下级人《民,检,察院作出的处理决定!或下级人《民法院已《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!事判决、裁》定如果发现有—错误可能可以指令】下级人民检察—院立案复《。查 【  :  第三十三条【  下级人民检察院!。对上:级人民检察院交办】的刑事申诉》案件:。复查结案《后,应将:。复查决定书或复查】通知书送达申—诉人将刑事申诉复】查终结报告》、刑事?申诉:复查决定书等—材,料上:。报,交办的上级人—民检察院 》 》。   ? 上级人民检察【院,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!的结案报告后应在】。。一个月内审查完【毕如果发现在认定事!实或适用法》律上仍?有错误可能可以直接!立案:复查:。也可以退回下级【人民检察院重新【复查: 《 ,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四条  复查刑【事申:诉案:件,应在立?案后三个月》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!长不得超过六个【月 【   ? 对上级人民检【察院:交办的刑《事申诉案件应在收】到交办?文书后?十,日内立?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!前款规定复查交【办的刑事申诉案件逾!期不能办结时应向交!。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!书面说?明情况 《     !第,三十五?条  ?下级人民《。检察院?应在:刑事申诉案件—复查结案《后十日内将复查终】结报告、复查决定】书或复查通》知书、讨《。论案件记录的复印件!报,上,一级人民检察—院备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