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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复查 !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— ,。复查刑事《申,诉案件应当由—。。两,。。。名以上检察人员进】行原承办人员不【得参与 【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 对立《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!件,。应全面审查》申诉材料和全—部案:卷并:制作阅卷《笔录 《 , , :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条 : 经审查认为—。原案:事,实不清?证,据不足或有其他需要!核实的?问题时应当》拟定调查提》。纲经承办《。部门负?责,人同:意后进行补充—调查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三条  复查【刑事申诉案件可以】询问原案当事人【、证人和《。其他有关人》员并制作调查笔录】调,查笔录应当经—被调:查人确认无误由其签!名或盖章 !     对与案】件,有关的场所、物【品、人?身、尸体等的勘【验、检查笔》录和鉴定结论—。认为需要复核—时可以进行》复核也可以对—专门问题进》行鉴定或《补充鉴定 》 :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? ,刑事申诉案》件经复查符》合下列标《准,的可以?结案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一)原》认定的事《实、证据和适用法律!等情:。况已经审查清—楚; — ,  :  :。   ?  (二)申诉【。人提出的新》的,事实:、证:据已:经调查清楚; !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三》)对:事实不?。清、证?据不足等《问题已经《作了必要的补充调查! ?  《。   第《。二十五条  —对复查终结的—刑事:申诉案件应》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!结报告刑事申诉复】查终结?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申诉人基本情况及与!原案的关《系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案由及案件来!源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原—处,理情况、原认定事实!及适用的法律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申:诉,理由、依据及请【求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五)?复查简?要过程、复查认定的!事实及证据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复查处理意见—; : ,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《承办人签《名及年、月、—日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,。十,六条  刑事申【诉案件?经部门集体讨论【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检!察长或检察委—员会决定 !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七》条  对不服—人民法院已经—发生法律效》力的刑事判决—。、裁定?的申诉复查》后,需要提出抗》。诉的复查部门提【。出抗诉意《见连同案《卷一并移送》审查起诉《部门审查报请检【察长提?交检:察委员?会讨论?决定 ?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十八:条  对不服人【民法院已经发生【。法律效力的》刑事判决、裁定的申!诉复:查后不论决》定是否提出》。抗诉均应制作—刑事申诉《复查通知书》并在十日内通知申】诉人 》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九条  《对不:服人民检《察院决定《的刑事申诉案件复查!终结后应制作—刑事申?诉复查决定书并【在十:日内:送交申?诉人、原案被处【。理人:和有:关部门 !    上级人民检!察院必?要时:可制作纠正》案件错误通》知书责成下级—人民检察院》执行 【 ,    第》三十条?  对不服人民【检,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!诉立案复查后应分别!作出如下决定 【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不:起,诉决定?。正确的?予以维?持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不起诉决定正确】但所认定《的部分事实有误或】适用法?律不当的应》纠正原不起》诉决定书《中不当?的部分维持》不起诉?决定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不【起诉:决定不当《需要判?处刑罚的应》撤销不起诉决—定向人?民法院?提起公诉第三—十一条 人》民检察院在》复查:不,起诉案件的过程【中接到人民法院受】。理,被害:人对:被不起诉《人起诉的通知后应】终止复查 】  ?。   第三》十二条 《 各级人民检—察院检?察长对本《院作出?的处理决定或—。。同级人民《法院已经《发生法律效力的刑】事判决、裁定如果】发现在认定事实【或适用法律上有【错误可能可以—交主管业务部门立】案复查 《 : :     最高人民!检察院对各》级,人民检察院作出【的处理决定或—人民法院《已,经发生?法,律效力的《刑事判决、裁定上】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!人民检察院作出的】处理决定《或下级人民法院已】经,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!。判决、裁定如果发】现有:错误可能可以指令下!级人民检察》院立:案复查 【 :。 ,   第《三十三条《  下级人》民检察院对》上级人?民检察院交》办,。的刑事申诉案件复查!结案后?应将复查决定书或】复查通知书送—达申诉人将刑事申诉!复查:终结:报告、刑事申诉复查!决定书等材料—上报交办的》上级人民检》察院  !   ?上级人民检察院收到!下级人民检察—院的结案报告后【应在一个月内审查】完毕如果发》。现在:认定事实《或适用?法律上?仍有错误可》能可以直接立—案复:查也可以退回—下级人民检察院重新!复查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四条 《 复查刑《事申诉案件应在【立案后?三个月内办结案情】复杂的最长不得【超,过六个?月  】   对上级人民检!察院交办的刑事【申诉案件应》在收到交办》文书:后十日内立案复【。查复查期限适用【前款规定《复查交办的刑事【申诉案件逾期不能】办结时应向交办【的上级人民检察院】书面说明《情况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五条  》。下级人?民检察院应在刑事申!诉案件复查结案【后十日内将》复查终?结报:告、复查决定书或】。。复查:。。通知书、讨论案件记!录的复印件》报上一级《人民检察院备—案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