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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四章 复查 !。。 【 ,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复查刑事【申诉:。。案件应当由两名以】上检察人《员进行原承办人【员不得参与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对立案复查的刑事!申诉案?。件应全面审查申诉材!料和全部案卷并制作!阅卷笔?录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二条? , 经审查认为原【案事实不清证—据不足或有其—他需要?核实:的问题?时应当拟定调查提】纲经承办《部门负责人同—意,。后进:行,补充调查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三条 《。 复查刑事申诉案件!可以询问原案当【事人、证人》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制!作调:。查笔:录调查笔录》应当经被《调,查人:确认无误由其—签,名或盖章《 ?。     对】。与案件有关》的场所、物品、【人身、尸体等的勘】验、检查笔》录和鉴定结》论认为?需要:复核时?可以进行复核也【可以对专门问—题进:行鉴定或《补充鉴定 】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 刑事申诉】案件经复查》符合下列标》准的可以结》案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—原,认定的事实、证【据和适用法律等情况!已经审查清楚;【 :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二)—申诉人提出的新的】。事实、证据已经【。调查清?楚; 【 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(三)对事实—不清、证据不足等问!题已:经作了必要》的补充?调查  !   ?第,二十五条  —对复查?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!应制作刑事申诉复】查终结报告》。刑事申诉复查—终结报告应包括以下!内容 》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申,诉人:基本情?况,及与原案的关系【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案由及—案,件来源; — , ?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三?)原处理情》况、原认《定事实及适用的法律!; 《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申—。诉理由、依》据及请求; — 《 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  (五)复】查简要?过,程、复查《认定的事实》。及证据; 【 ,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六)复查处》理意见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七:)承办人签名及年、!月,、日 》。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六条 — 刑事申《。诉案件经部门集体讨!论提出处理意—见后报检《察长或检察委员【会决定 》。 : :。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七?条  对不服人民法!院,已经发生法律效【力的刑事判决、裁】定的申?诉复查后需要提出】抗诉:的复查部门提出【抗诉意见连同案卷】一并移送审》查起诉部门审查【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!委员会讨论决定 !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八条  【对不服?人民法院已经发生】法,律效力?的刑:事判决、裁定的申诉!。复查后不《论决定是否提出抗诉!均应制作刑事—。申诉复查通》知,书并在?十日:内通知申《诉,人 《  《 , , 第:二十:九条:  对不《服人民检察院决定】的刑事申诉》案件复查终》结,后应制作刑事申【诉复查决定》书,并在十?日内送?交申诉人、原案被处!理人和?有关部门 !  :。。。   ?上级人民检察院必要!时可制作纠正—案件错误通知书【责成下级人民—检察院执行 — 》   ? 第三?十条  对不服人】民检察院不》起,诉,决定的申诉立—。案复查后应分—别作出如下决定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《)不起诉决》定正:确的:予,以维持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不起诉决定正确但】所认定的部》分事实有误或适用】法律不?当的应纠《。正原不起诉决定书】中不:当的部分维》持不起诉《决定; 】  :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不起诉决定不当】需要判处刑罚的应撤!销不起诉决定向人民!法,院提起公诉第三【十一条 人民检察】院在复查不起诉【。案件的?过程中接到人—民法院受理被—害人对被不》。起诉人起诉的通【知后应终止》复查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二条  】各,级人民检《察院检察长对本【院作出的处理决定或!同级:人民法院已经—。发生法律效力的【刑事判决、裁定如】。果发现在《。认,定事实?或适用?法律上有《错误可?能,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!。。立案复查 》。 》    最》高人民检察院—对各级人民检察院】作出的处理》决定或人民法院已】经发生法律》效力的刑事判决、裁!定上级人民检察【院对下级《人民检?察院作出的处理决】定或下级人民法【院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!刑事判决、裁定【如果:发,现有错误可能可以指!。令下级人民检—察院立案复查— ?   》  :第,三十三条  —下级人民《检察院对《上级人民检察院【交办的?刑事申诉案件复【查结案后应》将复查?决定:书或复查《通知书送达》申诉人将刑事申诉】复查终结《报告、刑事申诉复查!决定:。书等材料上报交【办的上级人民—检察院 】    《 上级人民检—察院:收到下?级人民?检察院的结案—报告后应在一个月内!审,查完毕如果》发现在认《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!仍,有,错误可能可以—直接立案《复,。查也可以退》回下级人民检察院重!新,复查 》 ?   ? 第三十四条  】复查刑事申》诉,案件应在《立案后三个月—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!长不得超过六个【月 —     对上级】人民检察院交办【的刑事申诉案—件应在收到交办【文书后十日》内立案?。。复,查复查?期限适用前款—。规定复查交办的刑事!申诉案?件逾:期不能办《结,。时应向交办的上【级,人民检察院》书面说明情况 】 《  : , 第:三十五条《  下级人民检察】院应:在刑:事申:诉,案件复查结案后【十日内将复查终【。结报告?、复查决《定书或复查通知书、!讨论案件记录的复】印件报上一级人民】。检察院备《案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