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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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三条 ! 人民检察院对原案!当事人及其法—定代理人、近亲属】提,出的:申诉应当受理申诉人!委托:律师代理申诉的【也应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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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【 人民检察院—。在,受理申诉人的申诉】。时应:告,知申:诉人出具《申诉书提出认为【原,处理决定、判决、裁!定有错误的事—实和理由并提—供原决定书、判【决书、裁定书的副】本,或复制件申》诉人口头提出—。申诉的应写成笔录并!。有申诉人签》名或:盖,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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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!人民检察院》收到申诉人的刑【事申诉后应》填写刑事申诉—受理:。。登记表对申诉—材料进行审查并【分别情况予以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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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一)对不》属于:本院管辖的刑事申】诉应及时移送—有管:辖权的人民》检察院或有》。关,部门:并通:知申:诉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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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二)对认为需要立】案复查的刑事—申诉应制《作刑事申诉提请立】案,复查报告经承办【部门负责人或主【管,检察长批《准后立案复查;【
— —。 , (三)对》不需:要立案?复查:的刑事申诉经—承办部门《负责:人批准可《制作刑事《申诉不?立案复查通知书通】知申诉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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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六条 ? 人民检察院对有下!列情:形之一的刑》事,申诉应当立案复查】
! (一)】不服人民《检察院不起诉—决定七日《内提出申诉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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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原处—理决定、判决或裁】定有错误《可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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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三)上级人!。民,。检察:院或本院《检察:长,交办的
! 第十七【条 ?原,处理决定、判决或】。裁定是否有错误【可能应?从,以下方面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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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申诉人是】否提出了足》以改:变原处理结果—的,。新的事实《或证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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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据以定案!的证据是《否确实、充分或者证!明案件?事实的主《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!矛,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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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三)适用法律【是否正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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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四,)处罚是否适—当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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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五)《有无违反案件管【。辖权限及其他—严,重违反诉讼》程序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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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(六【)侦查?、检察、审判人员在!办理该案件的时【候有无贪污受贿、】徇私:舞弊、枉法》裁判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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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八条 对应—。由上一级人民检【察院受理的刑事申】诉申诉人向作出【决定的?人民检察院提—。。出的作出决定的人】民检察院应在收到】申诉:材料后三《日,内将复查决》定书、复查终—结报告及讨论案件】记录等材料报—送上一?级人民检《察院:。
【 , 第十九条 对!被害:人不服不起》诉,决定:七日内?提出的申诉作出【不起诉决定的—人民检?。察,院应当?在收到申诉材料后三!日,内将申诉材料连同案!卷一并移送上一【级人民检察院申诉】人直接向上一级人】民检察?院,提出申诉的》上一级人民》检察院应当在收到】申诉材料后三日内】调卷:复查:下级人?民检察院收到调卷】函后应?在三日内《将案卷寄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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