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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章 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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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三条 人民检】察院对原案当—事人及其法定代理】人、近亲属提出的】申,诉应当受理》申诉人委托律—师代理申诉的—也应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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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人民检察!院在受理申诉人的申!诉时应告知申诉人出!具申诉书提出认为原!。处理决定、判决【、裁:定有错误的事实和】理,由并提供原决定书、!判决书、裁定书的副!本或复制件申诉人】口头提出申诉的应】写成笔录并有申【诉人签名《。或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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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五《条 : 人民检察院—收到申诉人的—刑事申诉后应填写】刑事申?诉受理登记表对申】诉材料进行审查并】分别情况予》以处理
! (!一)对不属于本院】管辖:的刑事申《诉应及时《移送有管辖权的【人民:检察院或有关部门】并,通知申诉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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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对认》为需要立案复查【的刑事申诉应制作】刑事申?。诉提请立案复查报】。告经承?办,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检!。察长批准后》立案复查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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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—(,三)对不需要立案】复查的刑事申诉【经承办部门负责人】批准:。可制作刑事申—诉不立案《复查通知《。书通:知,申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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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】 人民检《察院对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刑事申诉!应当立案复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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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一】),不服人民检察院不】起诉决定七日内提出!申诉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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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原处!理决定、判决或裁定!有错误?可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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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】本院检察《长交:办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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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七条 原处】理决定、判决或【裁定是否有错—误可能?。应,从以下方面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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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【申诉人是否提出了足!以改变原处理结【果的新的《事实或证据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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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》。 (:二):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!确实、充《分或者证《明案件事实的主【要证:据之间?是否存在矛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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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:三)适用法律是否正!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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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【处罚是否适当—;
【 【。 (五)有无违反】案件管辖《权限及其《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!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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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六)侦查《、,检,察、审判人员在办】理该案?件的时候有无贪【污受贿、徇私—舞弊:、枉法裁判》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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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八条】 对?应由上一级人民检察!院受理的刑》事申诉申诉》人向作出决》定的人?民检察院提出的【作出决定的人民【。检察院应在》收到申诉材料后三】日内将复查决—定书:、复:查终结报告》及,讨论案件记录等【材料报送上一级【。人民检察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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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九条 对被】害人:不服不起诉决定【。。七日内提出》的申:。诉作出?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!察院应当在》收到申诉材料后三】日内将申《诉,材料连?同案卷一并移送上】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!人直接向上一—级,人民检察《院提出申诉的上一】级人民检察院应当】在收到?申诉材料后》三日内调卷》复,查下:级人民检察》院收到调卷》函后应在三日内将】案卷寄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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