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, 管 辖
!
【第,四条 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!事申诉是指对—。人民: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!事处理决定》以及对人《民法院已《经发生法《律效力的刑事—判决:、裁定(含刑—事附带民事判决、】裁定)不服的申诉】。
】 第五条》 控告申诉检察】部门管辖下》列,刑事申诉
】
】 , (:一)不服人民检察】院不批?准逮捕决定的申【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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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,。 】(二)?。。不服人民检察院不】起,诉,决定的?申诉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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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)不】服人民检察》。院,撤销案件决定的申】诉;
【
》。 : (四)不服人民!检察院其他处—。理决定的《申诉;
【
《 —(五)不服人民法】。。院已执行《完毕的刑事》判决:、裁定的申诉以【及被害人不》服人民法院已经【。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!执行中的《刑事判决、裁定【的申:诉
】 第六》条 : 审查起诉部门管辖!不服人民《法院:死刑终?审判决、裁》定尚未执《行的申诉
【
《。 第七条 【 监所检察部门管】辖被告人及其—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已!经发生法律》效,力且尚在执行中【的刑事判《决、裁定的》申诉: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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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条 》县级人民检察院【管辖下列《刑事申诉《
】 (【一,)不服?。。。本院决定的申诉(】另有规定的》除外:)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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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(二)《不服同级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!律效力的刑事判决、!裁定的申诉
】
》 第九条 人】民检察院分、—州、:市院管辖下列—刑事申诉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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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一)不服《本院决定的申诉(】另,有规定的除外—);
! ? (二)【被害人不服下一【级人民检察院不【起诉决定在》。七日内提出的申诉;!
】 》 ,(,三)不服下一—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!定,的申:诉,;
】 》 (四)》不服同?级和下级人民法院】已经发生《法,律效力?的刑事判《决、裁定的申诉【
】 第?十条 ? 省级人民检—察院管辖《下列:刑事申诉
!
? —(一)不服本院【决定的申诉(—另,有规定?的除外);
【
》 (二!),。被害人不服》。下一级?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!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!诉;
【
— ?(三)不服》下一级?。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!的申诉;
—
《 ? (四【)不:服同级和下》级人民法《院已经发生法律效】力的刑事判决—、裁定的申诉
!
— 第十一条》 最高《人民检察院》管辖下列《刑事申诉
—
,
】 (一)不【服本院决定的申诉;!
:。
【 《 (二?)被害人不服下一级!人民检察《院不起诉决定—。在,七日内提出的申【诉;
—
? 【(,三,)不服下一级人民】检察院复查》决定的申《诉;
! 》 :(四)不《服各级人民》检察院?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】的刑事判《决、裁定《的申:。诉,
— 第》十,二条 上级—人民检察院在—必要时可以将—自己管辖的申诉案】件交下级《人民检?察,院复查也可以复【查由下级人民检察】院管辖的申》诉案: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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