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】活体:检查
【
? ? 第十三条》 活体检查主【要是对被害人、被】。告人的某些特—。征、损伤情况、生】理状态、病理状【态和各器官、系统功!能状态等进行检【验、鉴定
!
,。 一、个【人特征查明性别【、年龄、检》查血型及生理—、病理特征
】
— ,二、:检,。查人身是否有—。伤和:损伤程度推》断,损伤性质、受—伤,时间、致《伤工具等《
【 三、检查【有,无被奸?、妊娠?、分娩?以及性功《能状态协助》解决有无性犯—罪方面?的问题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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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!、,查明人体《有无:中毒:症状和?体征:检查体?。内是:。否有某种《毒物并测定其含【量及:。人体途?径等
《
—。 五、检查有【关人:的精神状态》确定有无《精神病?及其类型并断—定其辨认《能,力或:责任能力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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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! 活体检查一—般由办案人员带领】被检人在法医活【体检验室内进行被】检人因健康关系【不能行?动可在医院或家里进!行对妇?女身体检验时应由女!法,医进行?无女法医时》要有女工作人员【在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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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五:条,。。 :对伤害、疾病—有关的活体检验必】须将被?检人的病历及有【关,材料送交法》医鉴定人涉及临床】医,学各科时可聘请专家!共同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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