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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组!织管理 】。   》  第?。十二条 《 人民法院》司法警?察的编制、建制由最!高人民法院》规定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》  人民法院—司法警察实行编队】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!立司法警察》局高级人民法院【设立司?法警:察总队中级》人民:法院设立司法警察】支队基层《人民法院设立司法】警察大队 — ,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  人】民法院司法警—察受:。所在:人民法院院长—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!。法院和上级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】部,门的管理 【 ?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  最高人民法【院,司,法警察局的主—要职责 《 ,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研究、起》草有关司法警察【工作的条《例、规定和办—法,。; 《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研究、制《定司:法警察?队伍建设《的规划和《措施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指导【、监督?地方各级人民—法院司法警察—的业务工作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《检查、监督司法【警察:执行:法,律、法规的情况; !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【指,导地方各《级人民法院》的,警衔报?批工作; 】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六)管【理警督以《上司法警察》的警衔;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组织【司,法警察的教》育培训;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八)协调跨》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的重大警务活动】;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九:)管理司《法警察?的装备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(十)完成院长!交办的其他任—务 ?     】第十六条  高级人!民法院?司法警察总队的主】要,职责 ?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组织落】实司法警察》。工作的条例、—规定、办法》。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二)研《究、起草并组织【实施司?法警:察管理?的规章制度和—。细则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三)指》导、监督下级人民】法院司法警察—的业务工作; 【 :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四》)检查、监督司法警!察执行法律、法规的!情况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》)管理警司以—下,司法警察的警—衔; ?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组织?司法:警,察的教育培训—; 》 , 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七?)协:调辖区?内,。跨地区的重大—警,务,活动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八)管理司【法警察的装》备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九)完成院长】交办的其他》任务:  【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:中级人民法院司法】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! ,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一)组织【。落,。实司法警察》工作的条例、规定】。、办法; —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二)—组织落实《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!。制度和细《则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?制定、实施司法警】察工作计划》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组织司!法警察履行职责; !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五)?指挥辖?。区,内的警务《工作;?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六)组织司法—警察的教《育培训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管理》司法警察的装备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。)完成?院长交办的其他【任务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,八条  基层—人,民法:院,司,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!责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一):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!作的条例、规—定、:办法; 》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二)组织】落实司法警》察管理的规章制【度和细则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制,。定,、实施司法警察【工,作计划?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。 (四)组织司【法,警察履行职责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五)组织司法警】。察的教?育培训; —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(六:)管:理,司法警察的装备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,(七)完成院长【。交办的其他》。。任务  !  : 第十九条 — 担任人民法院司法!警察必须《具备下列《条件 —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一)年】满十八岁的》公民;?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宪:法;: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有良【好的政治《、业务素质和良好】的品:行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身!。体健康?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具有】高中毕业《以上文化程度—;   ! , ,    (六)自愿!从事:。司法警察工作 】 :   《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不得担任司】法警察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一)《曾受过刑事处罚【的; 》   》  :  :  (二)曾被【开除公职的; 】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三—)曾被国家机—关辞退?的  】 ,  第二十条  人!民法院录《用司法警察必须按】照国:家规定公开》考试严格考核择【优,选用 ?   【  新录用》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!一年试用《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!。式任职并《评定、授予相—应警衔;不合格的】取,消录用资格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一条  人民】法,院司法?警,察的职级《分类:参照:国家公?务员暂行条例的有】关规定执行 — ?   《  人?民法院?司法警察依法实行】警衔制?度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二条 ? 人民法《院对:司法警察《的调配应当征求【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的!意见:;司法警察部门主】要负责人的任免【应当报上级人民法】院司:法警察部《门备案 【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。三条:  根据人民法院】司,法警察的性质—、任务和特点从其】他部:门调任不《同职务司法警察【的最高年龄》办,事,员、科员级》。不超过二十五—周岁:。科级不超过三十五】周,岁副处级不超过四】十五周?岁 》   《  第?二十四?条  人民法院司】法警察必须按—照规定着《装佩带警《衔,标志、?臂章、警号保持警】容严整举止端庄 !     】人民法?。。院司:。法警察在执行职务】。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!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人民》法院司法警察的奖】惩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人民警察【法,和最高人民》法,院的有关规》定办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