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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警务【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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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六条 人!民法院?司法警察的警用标】志,、制式服装和警【械由公安《部统:一监制最高》人民法院会同公【安部管理其他个【人和组?织不得非法制造【、贩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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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人民法院司》法警察的《警衔:。标志、臂章、警号】、警官证、制式服装!、警械为司法—警察专用其他—个人:和组织不得》持有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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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二十七—条 ?人民法院司法警察】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!应,当得到?保证并列入本院财务!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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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 人民法院应】当加强司法警察装】备现代化建设—有计划地改善司法】警察工?作必需的交通—、通讯?等装备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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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九条: 人民法院—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!务员工资制》度并享受国》。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!其他津贴、补—贴以:及保险福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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