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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警务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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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六条 人民法】院司:。法警察的警用标志】、制式服装和警【械由:公安部统一监制【最高:人民: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!。其他个人和》组织不得非法—制造、?贩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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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人民法院《司法警察《。的警衔标志、臂章、!警号:、警官证、制式服装!、警械为司法警【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!织不得持有和使【用
! :第二十七条 人民!法院司?法警察工作和训练】所需经?费应当得到保—证并列入本院财务预!算
】 第二十八【条 人民法院应当!加强司法警察装备】。现代化建设有—计划地改善司法【。警察工?作必需的交通、通讯!等装:备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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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第二十《九条 人》民法院司《法,警察实行《。国家公务员工资制】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!警衔津贴和》其,。他津贴、补贴以及】保险福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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