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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六节 失!职行:为 : 《  《 ,  第?八十二?条  因过失导致】依法应当受理的【案件未?予受理或《者,不,。应当受理的案件被】违,法受理造成不—良后果?的给予警《告,、,记过或者记大过处】分   !  第八十三条 】 因过失导》致错误裁判、错【误采:取财产保全措施、强!制措施、执行措【施或者应当采取财】产,保全措施、强—。制措:施、执行措》施而未采取造成【不良后果的给予【警告、记过或者记】大,过处分?;造成严重后果【的,给予降级、撤职或】者,开除处分 【  《   第八》十四条?  :因过失导致所办案】件严重?。超出: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!重后果的给予警【告、记过《或者记?大过处分 》    】 第八十《。五条 ?。 因过失导致被羁押!人,员脱逃、自伤、【。自杀或者行凶伤人的!给予记过或》。者记大?过处分;造成严【重,。后果的给《。予降级、撤职或者开!除处分 【。。 :    第八十六】条  因过失—导致诉讼、执行文书!内容错误造》成,严重后果《的,给予警告《、,记过或者《记大:过处分 !    第八十【七条:  因?过,失导致国家秘密、审!。。判执行工《作秘密及其他—工作秘密、履行职】务,掌握的商《业秘密或者》个人隐私被泄露造】成,不良后果的》给予警告、记过【或者记大《过处分;情》节较重的给》予降级或者撤职处】分,;,情节严重的给—予,开除处?分   !  第?八十八条  因过失!导致案卷《或者证?据材料损毁、—丢,失的给予警告、【记过或者《记大过处分;造成】。严重后果的给予降】。级或者撤职处分【。 —    第八—。十九条  》因过失导致》职责范围内发生刑事!案件、?重大:治安案件、重—大社会群体性事【件或者重大人员【伤亡事故的使公共财!产、国家和人民【利,益遭受重大》损,失的给予记过—。或者记大过》。处分;情节较重【的给予降《级,或者撤职《处分;情《节严:重的给予开除处分】 ? ?    《第九十条  有其】他失职?行为造成不良后果】的给予警《告、:记过或者记》大,过,处分;情节较—重的给予《降级或者撤职—。处分:;情节严重的给【予开除处分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