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节 违!反,。财经纪律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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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七十《七,条 违《。反规定进行物资采购!或者工程项目招【投标造成不良—后果的给予警告、】记过或?者记:大过处分;》情,节较重的给予降【级或者撤职处—。分,;情节严重的给予开!除处分
! 第七十八】条 违反规—定擅自开设银行【账户:或者私设“小金库”!的给予警告》处,分;情?。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!者记大过处》分;情节严重的【给,予降级或者》撤职处?分
! 第七《十九条 伪造【、变造、隐匿—、毁弃财务账册【、会计凭《证、财务会》计报告的给予—警告、记过或者【记大:过处:分;:情节较重的给予【降级:或者撤?职处分;《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!处分
! : ,第八:十,条, :违反规定挥霍浪费】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!处分;情节较—重的给予记过或【者记大过处分—;情节?严重的给予》。降级或者撤职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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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八十一条 【 ,有其他?违反财经纪》律,行为的给予》警告:、记过或者记大过处!分;情节较重的给予!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!情节严重的给—予开:除处分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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