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】违反组织《人事纪律的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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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六十六条 违【反议事规《。。则,个人或者少数—人决:定重大事项或者【改变集体作出的【重大决定造》成决策?错误的给予警—告、记过或者—记,。大,。过处分;情节较重】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!处分;情节严重的给!。予,开,除处:分
【 第》六十七条《 故意拖延或者】。。拒不执行上级依法】作出的决《定,、决议的给》予警告、记过—或者记大过处—分;情节较重的给】予,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!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!处,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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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:十,八条 对职责【范围内发生的—重大事故、事—件不按规定报告、】处理的?给予记过或者—记大过处《分;:情节较重的给予降】级或:者撤职处分》;情:节严重的给予开【除处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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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六十九条 — 对职责范围—内发生的违纪—违法问题隐瞒不报】、压案不查》。、包庇袒《护的或者《对上:级交办的违纪违法案!件故意拖延或者拒】不办理的给予记大过!处分;情节较重【的给予降级》或者撤职《处分;情节严重的给!予,开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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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】条 压制批评打】。击报复扣压、销【毁举报?信件或者《向被:举报人?透露举?报,情况的?。给予记过或者记【大过处分《;情节较重的给【予降级或者撤职【处分;情节严重的】。给予开除处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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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七十一?条, 在人员录用【、招聘、考》核、:。晋升职务、晋—。升级:别、职称评定—以及岗?位调整等工作—中徇私?舞弊、弄《虚作假的给予警告、!记过:或,者记大过处分—;情:节较重的给予—降级:。或,者,撤职处分《;,。情节严重的给予【开除处?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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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七十二条 【弄虚:作假骗取荣誉—或者谎报学历—、学位、职》称的给予警告—、记过或者记大过】处分;情节较重的给!予降:级或者撤职处—分,;,情节严重《的给予?开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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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七十三条 】拒不执行机关的【交流决定《或者在离任、—。辞职、被辞退时拒不!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!者拒不?接受审计的给予警告!、记过或者》。记,。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!的给予降级或者【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!的给予开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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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七十四条 旷【工或者因公外出、】请假期?满无正当理由—逾期:不归造成不良后【果的给予警告、记过!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!节,较重的给予降级或】者撤职处分;—情节严重的给予开】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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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十五条 以【不正当方式谋求本】人或者特定》关系人用公款出国或!者,擅自延长在国—外、境?外期限或者擅自【变更:路线造成不》。良后果的给予警【告、记过或者记【大过:处分;情节较重【的给予?降,级或者撤职处—分;情节严重的【给予开?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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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《十,六,条 有其他违反组!织,人事纪律行为的给予!警告、记过或者【记大过处《分;:情节较重的给予【降级或?者撤职处《分;:情,节严:。重的给予开除—。。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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