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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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一节 违反政【治纪律的行为—
】 ? ,第二十二条 — 散布有《损国家声誉的—言论参加旨在反对】国家的?集,会、游行《、示威等活动的给】予,记大过?处分;?情节较重的给予降】级或者撤职处分【。;,情节严?重的给予开除处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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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! 参加非法组织或!者参加罢《工的给?予记大过处分;【情节较重《的给予降《级,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!严重的给予开除处】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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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?十四条? 违反国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!成不良后果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;!情节较重的》给,予降:级或:者撤职处《分;情节严重的给予!开除处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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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五条 在】对外交往中损—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!给予记大过处分;】情节较重的给—予降级或者撤职处】分;:情节严重的给予【开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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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六条 】非法出境或者—违反规?定滞留境外不归的】给予记?大过处?分;情?节较重的给》予降级?或者撤职《处,分;情节严重的【给予开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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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【七条 未》经批准获取》境外永久居留资格】或者:取得外国国籍的【给予记大过处—分;情?节较:重的给予降级或者】撤,职处分?;情节严重》的,给予开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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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:八条 有其他违】反政治纪律行为【的给予警《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!处分;?。情节较重的》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!分;情?节严:重的给予开除—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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