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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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违】反政:治,纪律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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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【条, 散布有损国【家声:誉的言?论参加旨在反对国】家的集会、游行、示!威等活动的》给予记大《。过处分?;情节较重的给予降!级或者撤职处—分,;情节严重的—给予开?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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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三》条 参《加非法组织或者参】加,罢工的给予记大【过处:分;:情节较重《的给予降《级或者撤《职处分;《情节严重的》给予开除处》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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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条 《违反国家的民族宗】教政策造《成不良后果的给【。予,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!重的给?予降级或者撤职【处分;?情节严重的给予开】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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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二十?。五条 在对外交】往,中损害?国家荣?誉和利益的给—予记大过处》分,;情节较重的—给予降级或》。。者撤职处分;—情节严重的给予【开除处?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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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六条 !非法出境或》者违反?规定滞?留境外不归的给予】记大过处《分;情节《较重的给《予降级或《者撤职处《分;情?节严重的给予开【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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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第二十七条》 未经批准获【取境外?永久居留资》格或者取得》外国国籍的给予【记大过?处分;?情,节较重的《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!分;情节严重的【给予开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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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八条 有其【他违:反政:治纪律行为的—给予警告、记过【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!节较重的给予降【。级或者撤职处—分;情节严重的给】予开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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