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银!行,结算账户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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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五十七条 !中国人民《银行负责监督、检】查银行结算》账户的开立》和使用对存款人【、银行违《反,。银行结算账户管【理规:定的行为予以处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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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,八条 中国人【民银行对银行结【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!实施监控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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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九条 — 中国人民》银行负?责基本存款账—。户,。、临时存款》账户和预算单—位专:用存款?账户开户登记—证的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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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单位及个人!不得伪造、》变造及私自》印制开户登》记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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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条 【银行负责《所属:营业机?构银行结算账户开】立和: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!查其执?行本办法《。。的情:况纠正违规开立和】使用:银行结?算,账户: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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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—十一条 银行应明!确专人负责》银行结算账户的【开立、使《用和撤销的》审查和?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!户申请资《料的:审,查并:按照本?办,法的规定《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!户,。信息资?料,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!。制,度,建立:银行:结算账户《管理档案按》会计:。档案进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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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银》行结:算账户管理档—案的保管期限为银】行结算账户撤销【后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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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六?十二条 银行【应对已开立的单【位,银行结?算账:户,。实行年检制度检查】开立的?银行结算《账户的合规》性核实开户资料【的真实?性;对不符》合,本,办法规定开立的【单位银行结算账【户应予?以撤销对《经核实的各类银【行结:算账: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!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!行当地分支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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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银行应—对存款人使用—银行结算账户的【情况进行监》。督对存款人的可【疑支付应按》照中国人民》银行:规定:的程序及时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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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十三条 【存款人应加》强对预留银行—签章的管理单位【遗失预留公》章或财务专用章【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!书,面申请、开户登【记证、营业》执照等相关证明【文件;更《换,预留公章或财—务专用章时应—向开户银行》出具书面申》请,、原预留《签章的式样等—相关证明文件—个人遗失或更换预】留个:人印章或更换—签字人时应向开【。户银行出具经签【名确认的书》。面申请以及》原预留印章或签字】人的个人身》份证件银行应留【存相应的《复印件并凭以办【理预:留银行签章》的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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