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罚则?
《
】。第六十四条 存款!人开立、撤销银行】结算账户不得—。有下列行为
—。
— ? (一—)违反本办法规定开!立银行结算账户
】
》 — (二)伪造【、变造证明文件欺】骗银行开立银—行结算账《户,
— : (三)!违,反本办法规定不及】时撤销银行结算【账户
》
非经!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!所列行为之一—的给予警告》并处以10》00元的罚款;【经营:性的:存款人有《上述所列行为—之一的给予警告并】处以1万《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的罚款;【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!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】 , :。第六十五条 —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!算,账户不?得有下列行》为
:
,
【 (—。一)违反本办法【。规定将单位款项转】入个人银《行结算账户
—
,。
【 , , (二》)违反?本办:法,规定支取现金
!
:
】 (三?)利用开立银—行结算?账,。户逃废银行债—务
【 (!四)出租、出借银行!结算账户
】
? (五!)从:基本存款账户—之外的银《行结算账户》转账存?入、将销货收入存入!或现金存入单位信】用卡账户
》。
,
】 (六)法定!代,。。表人或主《要负责?人、存款人地址【。以及其?他开户?资料的变《更事项未在规定期】限,内通知?银行
! 非经营性【的存款?人,有上述所列》一至五项行为的【给予警?告并处以10—00元罚款;经【营性的存款人有上】述所列一至》五,项行为的给予警【告并处以5000】元以:上,3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存款人有上】述所:列第六项行为的【给予警告《。并处以1000元的!罚款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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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:十六条 银行在】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!中不得有下列—行为
】 【 (一?)违:反本办法《规,定为存款《人多头?开立银行结》算账户?
》
: ? : (二《)明知?或应知是单》位资金而允许以自】然人名称开立账【户存:储
—
》银行有上述所—列行为?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!以5万元以上30万!元以下的罚款;对】该银行直接负责【的高级管理人员、其!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、直接《责任人员《按规定给予纪律【处,分;情节严重的中国!人民银行有权停【止对其开立基本存】款账户的核》准责令该《。银行停业整顿—或者吊?销经:营金融业务许可证】;构:成犯:罪的移交司法—机关依法追究—刑,事责任
】
第六十七!条 ?。银行在银行结算【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!下列:行,为
! ? (《一)提?供虚假开户申—请资料?欺骗中国人民—银行许可开立基本】。存款账户《、临:时存:款账户、预算—单位专用存》。款账户?
【 》 (?二)开?立或撤销单位银【行,结算账户未按本【办法规?定,在其基本存款—账,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!登,记、签章《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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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三)违反本办】法第: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!人银行结算账—户转账结算
!
! (四)为储—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!
,
【 ? ?(五)违《反规: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!。或办:理现:金存入
》
! (《六)超过期限或未】向中国人民》银,行报:送账户开立、变更、!撤销:等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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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银行有上述》所列行为之》一,的给予警告并—。处以5000元【以上3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对《。该银行直接》负责的高《级管理人员、其【他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、直接责任人!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!。分;情节严重的【中国:人民银行有权停止】。。对,其开立基本存款【账户的核准》构成犯罪的移交【司,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[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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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《。十八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伪造、!变,造、私自印》制开:户,登记证的存款人【属非经?营性的处以》。1000元》罚款:;属经营性的—处,以,1万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!成犯罪的移交—司,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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