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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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四条 】 存款人开立、撤销!银行结算账户不【得有下列行为
!
! (一)违—反本办法规定—开立银行结算—账户:
【 【。(,二)伪造《、变造证明文件欺】骗银行开立》银行结算账》户,
— — (三)违—反本办法《规定不及时撤销银】行结算?账户
—。
非经】营性的存款人有【上,述所:列行为之一的给【予警告并处以—10:00元的罚款;经】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!所列:行为之?一的给予《警告:并处以1万元以【上,。3万元以下的—。罚款:;构:成犯: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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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六十五条 !存款人?。使用银?行结:算账户不得有下列】行为
】 】(一)违反》。。。本办法规定将单位】款项转?入个人银《行结算账户》
:。
! (二)违反】本办法规《定支取现金》
】 (三】),利用开立《银行结算账户逃【废银行债务
】
! (四)出租、出!借银行结算账户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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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五)从基】本存款账户》之外: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!存,入、将?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!存入单?位信用卡账》户
》
! ,(六)?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!责人、存《款,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!资料的?变更事?项,未在规定期》限内通知《银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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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非经营性】。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!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!警告并处以》1,000元罚款—;经营性《的存款人有上—述所列一至》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!并处以?50:00元以上3万元以!下的罚款;》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!六,。项行:为的给予警告并处】以1000元的罚款!。
】 第?六十六条 银【。行在银行结》。算账户的《开立中不得》有下列行《为,
! (一【)违:反本:。办法规?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!银行结算《账户
?
【 (【二)明?知或应知是》单位资金而允许以】自然人名称开—立账户?存储
】 : 银行《有上述?所,列行为?之一:的给予警告并处以】5万:元以上30》万,元以下的罚》款;对该银行—直接负责的》高级管理人员、其他!。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、直接?责任人员按》规定给予纪律—处分:;情节严重的中国人!民银行有权停止【对,其开立基本存款账】户的核准责》令该:银行:停业整顿《或者吊销经营金融】业务许可证;构成犯!罪的移交《司,法机:关依:法,。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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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《十七条?。 银行《在银:行结算账《户的使用中不得【有下列行为
【
【 (—一):提供虚假开户申【请资料欺《。骗中国人民银行【许可开立基》本存款?账户、临时存—款账:户、预?算单位专用存款账】。户
》
【 (二)开【立,。或撤销单位》银行结?算账户未按本办【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!。账户开户登记证上】予以登记、签章【。或通:知相:关开户银《行
《
— , (三)【违反本办《法第四十二条—规,。定办理个《人银行?结算账?户转账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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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四)为储蓄账户】办理转账结算—
【 ? (五)【违反规?定为存款人支—。付现金?或,办理现?。金存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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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超过—。期限或未《向中:国人民银行报送账】户,开立、变更、—撤,销,等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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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!有上述所列》行为之一的给—予警告并处以—5000元以上【3,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对该银行直【接负责的高》级管:理人:。员、其他直接负【责的主管《人员、直接责任人员!按规定给予纪律【处分;情《节严: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!权停止?对其开?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!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!法机: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[5?]
】 第《六,十八:条,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伪—造、变造、私—自印制开户登记证】的存款人属非经【。营性的?处以1000—。元罚款;属经—营性:的,。处以1万元》以上3万元以—下的:。罚款;?。构成犯罪的移交【司法机?关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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