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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,六章:罚则 !    《 第:六,十四条  存—。款人开立《、撤:销,银行结?算账户不得有下列】行为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违反本办》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!账户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《。)伪造、变造证【。明文件欺《骗银行开立银行结】算账:户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违》反本办?法规:定,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!账户 】  :  非经《营性的存《款人:有上述?。所列行?为之一的给予警【告并处?以1000元—的罚款;经营性的】存,款人有?上,。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!予警:告并处以《1万元以上3万【。元以下的《罚款;构成犯罪的】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?责任 】 ,   第六十—五条  存款人使】用银行结算账—户不得有下列行【。为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违反—本办法?。规定将单《位款项?转入个人《银行结算《账户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违反本办【法规定支取现金【。 , :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—),利用开立银行结【算账户逃《废银行债务 !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,)出租、《出借:银行结?算账户 》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五:)从基本存款账【户之外的银行结算】账户转账存入、将销!货收入存《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!用卡账户 !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》六,),法定代?表人或主要负责【人、存款人地址以】及其他开《户,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!规定期限内》通知银?行 :     !非经: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!所列一至五》项行为?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!00:。0元:罚款;经营性的存】款,人有:上述所列一至五项】行为的给予警告并】处以50《00元?以上3万元以下【的罚:款;:存款人有上述所【列,第六项行为的—给予警告并处以1】000?元的: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六—十六条?  银行在银行结】算账户?的,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!为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一)《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!款人多?头,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! 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(二—)明知或应知是单位!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!名称开立《账户存储 !    《 ,银行有上《述所列行为之一【的给予?警告并处以》。5万元?以上3?0万元以下》的罚款?;对该银行》直接:负责的高级管理人】员,、其他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、直接责【任人: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!分;情节严重的中】国人民银《。行有权停《止对其?开,立基: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!令该银行停业整顿】或者吊销经》营金:融业务许《可证;?构成犯?罪的移交司法机【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 【   第六十七条】  银?行在银行结算—账户的使用中不【得有下列行为 】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。(一)提供》虚假开户申请—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!行,许,可开立基本存款账】户、临时存款—。账户、预算单—位专用存《款账户?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二)开立》或撤:销单位银行结算【账,户,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!基,本存款账户》开户登记证上予以】登记、签《。章或通知《相关开户银行—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》)违反本办法第四十!二,条规定?办理个人银》行结算账户转—。账结算 【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四)为【储蓄:账户办理转账结【算 ?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违反规—定为存款人》支,付现金或办理—现,金存入 】 ,。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 (六)—。超过期限《。或未向中国人民银】行报送账户开—立、变更、撤销等】资料 《   —  银行有上述所】列,行为之一《的给予警《告并处以5》000?元以上3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《对该银行直接负【责的高级《管理:人员、?其他直接《负责的?主管人员、直接【。。责任人?员按规?。定给予纪律处分;情!节严:。重的中国《。。人民银?行有权停止对其开】立基本存款账—户的核准《。构成犯罪《的,移交司法《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[5]《。 —。    第六十八】。条  违反本—办法规?定伪造、变造、私自!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!款人属非经营性【的处:以1000元罚【款;属经营性—。的处以1万元以【上3万?元以下的罚》款;构?成犯罪的移交—司法机关依》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