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第《三章 银行结算【账,户,的使:用
—
? , 第三十三条】 基本存款账户是!存款人的主办账户】存款人日常经营活】动的资?金收:付及其?工资、奖金和—现金的支取应—通,过该账户《办理
【。
, 《第三十四条 【一般存款《账户用于《办理:存款人借款》转存、?借款归还《和其他结算的资金】收付:该账户可以》办理现?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!金,支取:
】 第?三十五条 》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!办理:各项专用资金的收】付
! 单位银》行卡账?户的资金必》须由其?基本存款《账户转账存入该【账户不得办理现【金收付业务》
?
:
, : 财?政预算?外资金、证券—交易结算资金、期】货交易保《证金和信托基金【专用存款账户不【得支取现《。金
》
:。 ? 基:本建设资《金、更新改造资金】、政策性房地产开】发资金、金融机构存!放同业资金账户需】要支取现金的应【在开:户时报中《国人:。民银行当地分支行】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!地,分支行应根》据国家现金管—理的规?定审查批准
】
:
: 粮、棉—、油收购资金、社】会保障基金、住房基!金和:党、团、《工,会,经费等专《用存款账《户支取现金应按照】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!办,理
》。
,
? 收入汇缴账户除!向其基本存款—账户或预《算外资金《财政专?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!只收不付不得支取】。现金业务支》。出账户除《从其基本存款—账户:拨入款项外只付【不收其现金支取【必须按照国家—。现金管理的规定办】理
—
? 银行《应按照本条》的各项规《定和国家对粮、【棉、油收购资金【使用管?理规定加强监督对】不符合规定》的资金?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!办理但?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!用不负监督责任
!
,
【第三十六条 【临时存款《账户用于办理临【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!时经营活动发—。生的资金收付
】
— 临时《存款账户应根—据有关开《户,证明文件确定—的,期限:。或存款人的需要【确定其?有效期限存款人在】账户的使用中需要】延长期?限的:应在有效期限—内向开户银行提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!报,中国:人民银行当地分【支行核准后办—理展期临时存—款账户的有》效期最长不得—超,过2年
!。 : :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!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!理的规?定办理
—
第三!十七条 注册验资!。的临:时,存款:账户在验《资,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!资资金的汇缴—人应与出资》人,的名:称一致
《
《
第三【十八条 存款人开!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!自正式开立》之日起3个工作【日,。后方可办理付款【业,务但注册验资的临】。时存款账户转—为,。基本存款账户和因】借款转存开立的【一般存款《账户除外《
:
?
: 第三十—九 条人银》行结算账户用于办】理个人转账收付和】现金存取下列款项】可以转入个》人银行结算账户【。
! 《 (一)工资、奖金!收入
》
》 《 :(二)稿费、演出费!等劳务?收入
—
》 (三)债!券,、期货、信托等投】资的本?金,和收益
—
:
,。 】(,四)个人债权或【产权转让收益
!
,
,
, 《 , (五)个【人贷款转存
】
》 : (六—)证:券交易结《算,资,金和期货交易—保证金
》
》 (】。七)继承、赠与款】项
【 ? , (八)【保,险理赔、保费—退还:等款项
—
《 — (:九)纳税退还
【
【 (十)!农、副、《矿产品销《售收:入
】 (】十一)其他合—法款项
【
第四十!条 单位从—其银行结算》账户支付给个—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!。项每笔超过》5万元的应向—其开户银行》提供下列付》款依据[3]
!
,
】 :(一)代发工资【。协议和收《款人:清单
《
《 :。 —(二)奖《励证明
《
【 , (—三,)新闻?出版、演出主—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!订的劳?务,合同或支付给个【人款项的证明
【
》 , : (—四)证券公司、【期货公司、信托投资!公司、奖券发行或承!。销部:门支付或退还—给自然人款项的证】明
【 【 (五?)债权或产权转让】协议
—
《 : 《(六)借款合同
】
!。 , : (七)保险公司】的证明
】
《 : (八)税收】。征管部门的证明【
【 《。 (《九):农、副、矿产品购销!合同
【
【 (?十,)其他合法款—项的:证明
】 从单位银】行结算账《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!算账户的款项应纳】税的税收《。代扣单位付》款,时应向其开户银【行提供完税证明
!
【 第四十一》条 有下列情形之!。一的个人应出具本】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!有关收款依》据
【 , : (一)】个,人持:出票人为单位—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!托收款将款》项转入其个人—银行结算账户—的
》
,
【 (?二)个人持申请人】为单:位的银?行汇票?和银行本票向开户】银行提示付款—将款项转入其个【人银行结算账户的】
《
—。第四十二条》 :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!付给个?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!的银行应按第四十】条、第四十一条【规定认真审查付【款依据或《收款依据《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!。按会计档案保管【未提:供相: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!符合规定的银行应】拒绝办?理
! 第四十三—条 储蓄》账,户仅限?于办理现金存—取业务不得办—理转账结算
—
》。 第四十四条! 银行应按规定与!存款:人核对账务银行结】算账:户,的存款人收到对【账单或对《。账信:息后应及时核对【账务并在规定期【限内向银行发出【对账回?单或确?认信息
】
第四十】五条: 存款人应—按,照本办法的规—定使用银行结算【账户办理结算业务】
《
》 存款人不得出租、!出借银行《结算账?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!账户:套取银行信用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