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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银行结算账【户,的开: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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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? 第十《一条 基本存【款账:户是:存款人因办理日【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!付需要开立的银行】结算账?户,下列存款人可—以申请开立基本【存,款账户:
—
】 (一)【企业法人
!
》 ?。 (二?)非法人《企业
】 (!三)机?关,、,事业单位
》
! (四—)团级(《含)以上军队—、武警部队及—分,散执勤的支(—分)队
—
! (五)社—会团体
! 》 (《六)民办非企业组织!
》
》。 ,。 , (七《)异地常设机—构
【 — (八)外国驻华!机构
—
! (九)个体工商户!
— 【 (十)居民委员会!、,村民委员会》、社区?委员会
】
【 (十一)单【。位,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!属机:构
【 ? 》(十二)其他组【织
—
? 第十二&n b!sp:;条般存款账户是】存款:人,。。因借款?或其他结算需要在】基本存款账户开【户银行以外的—。银,行营业机构开立【。的,银行结算账户
【
】。。。 第十三&n b】sp;条用存款【。。。账,户是:存款人按照法律、行!政法规和《规,章对:。其特定用途》。资金进?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!开立的银行结—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!管理与使用》存款:人可以申请》开立专用存款账户】:
! ?。 (一)基本】建设:资,金
》
— (二—)更新改造资—金
》
?。 》 (三)财政预】算,外,资金
】 】(四)?粮、棉、《油收购资金
—
《。
— (五)—证券交易结算资【金
:。
! (》六)期货交易保证】金
》
! (七)信托基【金
—
!(八:)金融机构存放同业!。资金
?
【 《 (九)》政策性房《地产:开发资金
!
】。 (十)《单位银行卡备用【金
—
《 , 《(十一?)住房基金
!。
,
》 《(十:二)社会保障—基金
—
,
— (十三)收】入,汇缴资金和业务【支出:资金:
! (十四)!党、团、工会设【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!费
—
: (十!五)其他需》要专项管《理和使用的资金【
】 :收入汇缴资》金,和业务支出资金是】指基本?存款账?户存款人《附属的非《独立核算单位或【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!。和支出?的资金
》
,
,
因【收入汇缴《资金和业务支出【资金开立《的专用存款账户应】使,用隶属单位的名称】
:
】第十四条 —临时存款账户—是,存款人因临时需【要,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!而开立的《银行结算账户有【下列情况的存款人】可以申请开》。。立临时存款》账户:
?
《 — (:一)设立《临时:机构
! — ,(二)异地临时经】营活动
》
《 《 (三)【。注册验资
】
第【十五条 《 个:人银行?结算:账户是自然人—因,投资、消费、结【算等而?开立的可办理支【付结算业《务的存?款账户有下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!立,。个人:银行:结算账户《
! : (一)使用】支票、?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!具的
!。 》 (?二):办理汇兑、定—期借记、《定期贷记、借记【卡等结算业务的【
! 自然人可根据需】要申请开立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】也可:。以在已开立的—储蓄账?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!行申请确认为个人】银行结算账户
【
】 第十六条 — ,存,款人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可》以在:异地:开立:。有关银行结算—账户
】。 : 《 , ,(一)营业执照注】册地与经《营地不在同一行【政区:域(跨省、市—、县)需要》开立基本存》款,账户的
》
:。
: 】(二)办理异—地借款?。和其他结算需—要,开立一?般存款账户的
!
? — (三)存款【人因附属《的,非独立核《算单位或派出—机构: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!务支出需要》开立专用存》款账户的
】
】 (四《)异地临时》经营活动《需,要开立临《时,。存款账户的》。
,
:
:。
《 《 (五?)自然人根据需要】在异地开《立,个,人,银行结算账户的
】
,
【 第:十,七,条 存款人申请开!立基本?存,。款账户,应向银【行,出具下?列证明?。文件
】 】(,一)企业法人应出具!企业:法人营业《执照正?本
》
《 : ,。 , (二)非法人企!业,。应出具?企业营业执照—正本
—
— ? (三)机关和【实行预算管理的事】业单位?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!或,编制:委员会的批文或登】记,证书和财政》。部门同意其开户【。的证明?;非预算管》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!政府:人事:部门或编制委员会】的批文或登记证【书
《
— :。 (四)军队、!武,警团级(含)以【上单位以《及分散执勤的支(分!)队应出具军队军级!以上单位《财务部门、》武警总队财务—部门的开户证—明
【 ,。 (】五)社会团体应出具!社,会,团体登记证》书宗教?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!务,管理部?门的批文或证明
!
】 ? (:六)民办非企业组】。织应出具民办非企】业登记证书
!
: — (七《)外地常设机构应】出具其?驻在地政府主管部】门的批?文
】 (】八,),外国驻华机》构,应出具?国家有关主管—部门的?批文或证明;外资】企业驻?华代:表处、办事处—应出具国家》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!证
:
?
】 (九)个—体,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!。商户营业执照正【本,
?
— (十【)居民委《。员会、村民委—员,会、社区委》员,会应出具其主管部】门的批?文或证明
—
,
】 (十一—)独:立核算的附》属,。机构应?出具其主《管部门的基本存款】账,户开户?登记:证和批?文,
! (—十二)其他组织【应出具政《府主管部门的批文】或,。证明
】 本条中的】存款人?为从事生产、经营】活动纳税人》的还应出具税—务部门颁发的税【务登记证
】
,
第十八】条 : 存款?人,申请开立《一,般存款?账户应向银》行出具其开立基【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!明文件?、基本存款账—户开户登《记证和下《列证明文《件
:
— 》 , (一)存款人因】向银行?借款需要《应出具借款》合同
》。。
】 (二)存款】人因其他结算需【要应出具有》关证明?
— 第十—九条 存款—人申请?。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!向银:行出具其开立—基本存款账户规定】的证明?文,件、基本存款—账户开户登记证和】下列证明文件:【
《
? ? (一)基本!建设资金、更—新改造资金、政策性!房,地产开发资》金、住房基金、社会!保障基金应出具【主管部门《批文
—
【。 (《二)财?政预算外《资金应出具财政部】门,的证明
—
【。 (三)粮】、,棉、油?收购资?金应出?具主管部门批文
!
?
》 : (四)单位【银行卡备用金应【按照中国人民银【行批准的银行—卡章程的规定出【具有关证《明和资料
!。
— : ,(五)证券交—易结算资金应出具】证券公司或证券管】理部门的《证,明
:
,
《 】(六:)期货交《易,。保证金应《出具期货《公司:或期货管理部—门的证?明
》
,
, ? 》(七)金融机—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!。具其证?明
【 】(八)收入》汇缴资金和业务【支出资金应》出具基?本存款账户》存款人?有关的证明
!
: (!九):党,、团、工会设在【单位的组织机构经】费应出具该单位【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!证明
?
》 — :(十:)其:他按规?定需要专项管理【和,。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!关法:规、规?章或:政府部门《。的有关文件
】
《 第二》十条: 合格境》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!从事证券投资开【立的人民《。币特殊账户》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!户纳入专用存—。款账户管《理其开立《人民:币特殊账户时—应出具国家》外汇:管理部?门的批?复,文件开立人》民币结算资金—账,。户时应?出具证?券管理部门的—。证券投资业务—。许可证
《
,
:
? ?第二十一《条 存《款人申请《开立临时存款账【户,,,应向银行出具下【列证:明文件
—
— (—一)临时机构—应出具其驻在—地主管部门同—意设立临时机构【的批文
!。 — (二)异地【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!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!。本或其隶《属单位的营》业执照正《本以及施工及安装】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!的许可证或建筑施】工及安装合同
!
:
!(三:),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!动,的,单位应出具其营业】执照正本以及—临时: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的批文
【
?
》 ? (四)注册—验资资金应出具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!发的企业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】。书或有?关部门的《批文
《
《 ? 本条?第二、三项还应出具!其基本存款账户开】户登记?证
?
:
第二】十二条? 存款《人申请开立个人【银行结算《账户应向银》行出具下列证明【文件
《
—。 《 (一《)中国居民应出【具,居民身份证》或临时身份》证,
】 (【二)中国人民解放军!军人应出《。具军人身份证件
!
】 《(三)中国人民【武装警察应出—具武警身份》证件
】 ,。 ? (四)香港!、澳门居民应出【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!。。通行证;台湾—居民:应出:具,。台,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!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!。证件
【
? (【五)外国公民应出】具护照
【。
》 ? (六)法律【、法规和国家有【关文件规《定的其他有效—证件:
【 银行为个人】开,立银行结算》账户时根《。据,需要还可要》。求,申请人出具》户口簿、《驾驶执照、》护照等有效证—件
《
【第二十三《条 存款人需要在!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!算账户除出具本办】法第十七《。条、十?八条、十九条、【。二十一?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!件外应出具下列【相应的证明》文件
! , —(一)经《营地与注《册地不在《同一行?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!地开立基《本存款账户的—应出具注册地中国】人民银行分支行的】未开立基《本存款账户的—证,明
:
?
: ? , (二—)异地?借款的存款人在异】地开立一《般存款账户的应【出具在异地取得【贷款的借款合同【
《
《 》 ,。(三)因《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!收,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!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!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!。隶,属,单位的证明
【
属!本条:第,。二、三项情况的还应!出具其?基本:存款账户开》户登记证
—。
— 存款人需—要在异地开立个人】银行结算账户—应出具?本,办法第二十二条【规定的证明文—件
【 第二十四条! 单位开》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!称应与其提》供的申请开户的【证明文?件的名称全》称相一致[》1,]有:字号的?个,体工: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!户的名称应与其营】业执照?的字号相一致—;无字?号的个体工商—户开立银行结算账】户的名?称由:“个体户”字样和】营业执照记载的经】。营者姓名《组成自然人开立银】行,结算账户《的名称应与其—提供的有效身份【证件:中的名称《全称相?一,致,。
— ? 第二十五条— 银行《为存款人开立一般】。存款:账户、?专用存款账户和临】时存款?账户的应自开—。户之:日起3个工作—日内书面通知基本】。存款账户开户银行】
?
— 第二十六条—。 存款人》申请:开立单位银》行结算账《。户时可由法》定代表人或》单,位负责人直接办【理也可授权他人办】理
】 由法定代【表人:。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!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!明文件?外还应出具》法,定代表人或单—位负责人的》身,份,证,。件;: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!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!还,应出具其法》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!人的授权《书及其身《。。份,证,。件以及被授权人【的身份证件》
【 , , 第二十《七条 存款人申】请开: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!填制开户申请—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!国,人民银行的》规定记载有关事项】
》。
《 第二十《八,条 ?银行应?对存款人的开户申】请书填写的》事项和证明》。文,件的真实性、完整】性、合?规性:进行:认真审查
!
开户申】请书填写的事项齐】全符:合开立基本存款【账户、临时存—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!用存款账《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!款人的开户申—请书、?相关的证明文件和】银行:审核:。。。意,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!国人民银《行当地分支》行经其核准》后办理开户手续;符!合开立一般存款【账户、其他专用【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!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!应,办,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!之日起5个工—作日内向《。中国人民银行当【地分支行备案
【。
:
:
, 第二十九】。。条 中《国人民银行》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!银行报送的》基本存款账户—、临:时存款账户》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!账,户的开户资料的【合规性?予以审核符合开【户条件的予以—核准;?不符合开户条件的】应,在开户申请》书上签署意见连同】有关证明文件—一并退回报送银行】
:。。
第!三十条 银行【为存款人开》立银行结算》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!银行结算账户管【理协议明确双方的】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!。民银行另《有规定的以》外,应建立存《款人预留签章卡【片并:将签章?式样和有关证明【文件的原件》或,复印件留存归档
】
】 ,第三:。十一条? , ,开户登记证是—记载单?位银:行,结算账户信息的【有效证明《存款人应《。按本办法的规定【。使用并妥善保管【
— : :第三十二条 【银行:在为存?。款人:开立一般《存款账?户、:专用存款《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!时应:在,其基:本,存款账户开户登记】证上登记《账户名称《、,账号、账户性质【、开户银行、—开,户日期并签章—但临时机构和注册】验资:需要开立的临时存】款账户除外[—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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