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银!行结算账户的开【立
:
!。。。。 第十一条 】基本存?款账户是存款—人因办理日》常转账结算》和现:金收付需要开立【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!存款人可以申—请开立?基本:存款账户:
!
— : (一)企业法】人
—
: 《。 , (二)非法人】企业
【
【 (三)机关【、事业单《位
》
【。 (四)团级】。(,含)以上军队、武警!部队:及,分散执勤《的支(分《)队
》
】 (五)社会】团体
! , (六】),民办:非,企业组织
】。
【 (七)异地】常设机构
—
— —。(八)外国驻华机】构
:。
— (九!),个体工商户
!
》 (十【),居民委员会、—村,民委员?会、社区委员会【
《
【 ?。(十一)《单位设立的独—。。立核算的附属机构
!
— 《 (十二—)其他组织》
》。
, : 第?十二&n 》bsp;条般存款账!户是存款《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!需要在基《本存款账户开户银】行以外的银行—营业机构开立—的银行结算账户
】
《
《 第十三&n 【bsp;条》用,存款账户是存款人】按,照法律、行》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!定用途资《金进行专项》管理: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!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!的管理与使用存款】人可:以申请开《立,专用:存款账户:》
《
《 》 (一)基本建设】资金:
》
? ? (二》)更新?改造资金
》
《
【 (三)财政预】算外资金
》
》 :。 ? (四)粮【、棉、油《收购资金
!。
— (五)—证,券交易结算》资金
! 》 (六)期—。货交易保证金
【
?
,
?。 (七】)信托基金
】
? 》 (八》)金融机构存放【。同业资金
—
! , (九《),政策性房《地产:。开发资?金
【 《。 (》十)单?位银行卡备用金
!
,
,。
? 【(十一)住房基金
!
:
】。 (十》二)社会《保障基金
》
【 ? (十三)【收入汇缴资金和业】务支:出资金
【
! (十四《)党、团、工会【设在单位的》组织机构经费—
?
》 : (》十五)其他需—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!资金
】 , 收入汇缴资】金和业务支出—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!户存款人附属—的,非独立核算》单,。。位或派?出,。机构发生的收入和】支出的资金
【
因!收入汇缴资》金和业务支出资【金开立的专用—存款账户应使用隶】属单:位的:名称
—
第十四!条, 临时存款—账户是存《款人因临时需—要并在规定期限内】使用而开立》的银行?结算账户有下—列情况的存款人可】以,申请开立《临时存款账户—
】 (【一)设立临时—机构
》
?。 【 (二)异地临时】经,营活动
—
》 (【三)注册验资—
》
第—十五条 个人银】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!。因投资、消费—、结算等而开立的】可办:理支付结算业务【的存款账户有下【。列情况的可以—申请开立个人银行】结算账?户
《
【 (一—)使:用支票、信用卡等】信用支付《工,。具的
】。。 》 , (二)》办理汇兑、定期【借记、定期贷记【、借记卡等》。结算业务的
—。
:
自】然人可根《据需要申请开—立个人银行结算【账户也可以》在已开立的》储蓄账户《中,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!请确认为个人—银行结算账户
!
《 第十六条【 :。存款人有《下列情?形之一的可以—在异地?开立有关《银行结算账》户
】 (】一)营业执照注册地!与经营地不》在同一行政》区域:(跨省、《市、县)需要开立基!本,。存款账户的
!
】 , (二)办理—异地:。借款和其《他结算?需要开立一般存款】账户的
【
】 (三)存款人】因附属的《非,。独立核算《单位或?派出机构发生的【收入:汇缴:或业务?支出需?要开立专用》存款账户的
—。
— 【(,。四)异?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!开立:临时存款账户的【
》
!(五)自然人—根据需要在》异地开立个》人银行结算账户的】
《
第十】七条 ? 存款人申》请开立基本存款【账户,应向银—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!
《
【 (一》),企业法人应出具企】业法人营业执—照正本
—
! (二)非—法人企业应出—具企业?营业执照《正本
—
— ? (:三)机?关和实行预》算管理的事业单【位应出具政府—。人事部门或编制委】员会:的批文?或登记证书和财政】部门同意其开户【的证明;非预算管】理的事业单位应出】具政府?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!会的批文或登记证】书
】。。 , (四)!军队、武警团—级(含)以上单位】以及分散《执勤的?支(分)队》应出具军队军级以】上单位财务部门、武!警总:队财务?部,门的开户证明
!
:
, 》。。 (五)社会团!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!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!出具宗教事务—管理部门《的,批文:或,证明
】 】(六)民办非—企业组织应出—具民办非企业登记】证书
《
?
》 《(七)?外地常设机构—应出具其《。驻在地政《府,主管:部门的批文
】
!。 (八)外国【驻华机构应出具国】家有关主管部—门的批文或证—明;外资企业驻【华代表处、办事处应!出具国家登记机关】颁发的登记证
】。
,
》 》 (九)《个体工商户应—出具个?体工商户《营业执照正本—
,
:
《 (】十)居民委员会【、村民委《员会、社区委员会】应出具其主管部门】的批文或证明
!
— (十一)!独立核算的》附属机构应出具其】主管部门的基—本存款账户开户【登记证和《批,文
》
: : , (十二】)其他组织应出【。具政府主管部—门的批?文或证明《
】 本条中的存【款,人为从事生产、【经营活动纳税人【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!颁发的税《。务登记证
—
》 : 第十八条 存款!人申请开《立一般存款账户【应向银行出具其开】立基本存款账户规】定的证?明文件、基本存款】账户开?户登:记证和下《列证明文件
【。
?。。
: 》 :(一)存款》人因向?银,行借款需《。要应出具借款合同
!。
【 (二】),存款人因其》他结算需《要应出具有》关,证明
! 第十九条 !存款人申请》开立专用存款账户】应向银行《出具其?。开立基本《存,款账户?。规定的证明文件、基!本,存款账户开户登【记证和下列证明文】件:
【
【 (一)基本【建设资金、更新改造!资金、政策性房【地,产,。开发资金、》住房基金《、社会保障基金应】出具主管部门批文】。
《
【 (二)财【政预算外资金应出】具财政部门的证明】
—。 《 (》三,)粮、棉、油收【购,资金:。应出:具主管部门批文
】
?。
】 :(四)单位银行卡备!用,金应按?照中国人民银行【批准的银《行卡章程的规定出】。具有关证明和资【料
】。 《 (五》)证券交易》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!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!的证明?
》
:。 》 (六)期—货交易保《证金:应出具期货》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!的证明
【
》。 (七)金!融,机,构存放?。同业资金应》出,具其证?明
《
! (?。八)收入汇》缴资金?和业务支出》资金应出《具基本存款账—户存:款人有关的证—明
:
,
】 : ,。 (九?)党、团、》工会设在《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!应出具该单位或【有关部门的批文或】证明
【
:。 【(十)其他按规【定需要专项管理和】使,用的资金应》出具有关法规、规章!或政府部门的有关】文件
—
第二十!条 合格》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!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!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!人民币?结算资金账户纳入】专用存款账户管【理其开立人民币特】殊账户时应出具【。国家外?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!件,开立人民币结算资】。金账户?时应出具证券管【。理部门的证券—投资业务《许可证
—
,
—第二十一条 存】款人申请开》立临时存款账—户,应向银行出具】下列证明文件—
》
— (一)临【时机构应《出具其驻《在地主管部门同意】设立临时机构的【批,。文
?
:
— , (二)异地】。建筑施工及安—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!。执照正本或其—隶属单位的营业执】照正本以及施工【及安装地建设主【管部门核发的许【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!装,合,同
?
《 : , 《 (三)异地从【。事,临时经?。营活动?的单位应出具其营】业执照正《本以:及,临时经营地工商行】政管:理部门?的批文
】。
: 【。。(四)注册验资资】金应出具《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!发的企业名称预先】核准通知书或有【关部门的批文
!
本】条第二?、三项?还应出具其》基本存?款账户开户登记证
!
】 第二十二条 存!款人申请《开立个人银》。行结算账户》。应向:。银行出具下列—证明文?件
【 】(一)中《国居民?。。应出具居民身份证】或临时身份证—
?
:
: (二!)中国人民解放【军,军人:应出具军人》身,份证件
》
》 , (【三)中国人民武装】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!证件
《
《 ? 》(四:),。香港、澳门居民【应出具港澳居民【往来内地通行证【;台湾居民应—出具: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!行证:或者其他有》效旅行证件
【
:
《 (五】。)外国公民应—出具护照
—
! (六)法【律、法?规和国家有关文【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!件
】 银行为个【人开立银行》结算账户时》根据需要还》可要求申请人出具】户口簿、驾驶执照、!。护照等有效证件
!
【 第二十三》条 存款人—需要在异《地开:立单位银行》结算账户《除,。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!、十八?条、:十九条、二十—一条规定的有关【证明文?件外应出具下—列相应的证明文件】
】 : (一)【经营地与注》册地不在同一—行,政区域的《存,款,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!款账:户的:应,出具注?。册,地中国人民》。银行分支行的未【开立基本存款账【户的证明《
【 , , (二【)异地借款的—存款人在《异地开立《一般存款账户的【应出: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!借款:合同
】 —。 (三)因—经营:需要在?。异地办?理,收入:。汇缴和业务》支出: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!专用存款账户的应】出具隶属单位—的证:。。明
【 属本—条第二、三项情况的!还应出具《。其,基本存款账户—开户登记证
【
存!款人需要在异地【。开立个人《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!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!。定的证明《文件
》
:
《 第二十四条 】单,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!的名称?应与其提供的—申请:开户的证明文件【的名称全称相—一致[1]有字号的!个体工商户开立银】行结算账户的名【称应与其营业执照】的,字号相一致;—无字:号的:个体工商户开—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!称由:。“个体户”》字样和营业执—照记载的经营—者,姓名组成自然—。人开立银行结算【。账户的名称》应,与其提供《的有效?身份证?件中的名称全称相】一,致
】 第二十五条】 :银行:为,存款:人开立一《般存款账户、—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!存,款账户的应自开户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!书面通知基本存款】账户开户银行
【
【 第二《十六条 》存款:人,申请开立单位银行】结算:账户时可由》法定代表人或单【位负责人直接—办理也可授》权他人办《理
—。
由法【定代表?人或单?位负责人《直接:办理的除《出具相?应的证?明文件?外还应出具法—。定代表人或单位【。负责人的身份证件;!授权他人办理—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!文件外还应出具【其,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!责人的?授权书及其身份证】件以及被授权人【的身份证件
!
,
:。 第二十七条 ! 存:。款人申请开》立银行结算账户【时应填制开户申【请书开户申》请书按照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】定记载有关》事项
】 《第二十八条 — 银行?应对存?款人的?开,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!和证:明文件?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】、合:规性进行认真审查
!
】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!事项齐?全符合开《立基本?存款:。账户、临《时存:款,账户:和预算单位》。专用:存款账户条件的【银行应将存款人的】开户:申请:书、相关的证—。。明,文件:和银行审核》意见等开户》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!行当地分《支行经其核准—。后办理开户手续;】符合开立一般存款】账,户、其他专用—存款账?户和:个人银行结算—账户条件《的银:行应:办,理开户手续并于开】户,之日起5个》工作:日内向中《国人民银行当地分】支行备?案,
?。
第二!十,九条: , 中国人民银行应】于2个工作日—内对银行报送—的基本存款账户、】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!单位专?用存款账户的开户】资料的合《规性予?以审核?符合开?。户条件的予以核准】;不符合开户—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!书,上签署意《。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!一并退回《报送:银行
】 第》三十条 银行为存!款,人开立银行结算【账户应与存款—人签:订银: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!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!务除中国人民银【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!建立存款人》预留签章卡》片并将签章》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!的原件或复印—件留存?归档
】 : 第?三十一条 开户】登,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!结算账?。户信息的有效—证,明,存款人应按本—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!善保:管
【 第三十二条! 银行在为存款人!。开立一般存款—账户、专用存—款,账户和临时存款【账户时应在》其基:本存款?账户开户《登记证上登记—账,户名称?、,账号、?账户:性质、开户银行【、开户日期并—。签章: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!。资需要?。开立的临时存款账】户除外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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