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银行结算《账户的开立
【
【 第十》一,条 基本存—款账户是存》款人因?。办理日常转》账结算和现》金收付需要》开立:。的银:行结算账《户下列?存,款人可以申》请开立基本存款【账户::
:
,
:
】 (一《),企业法人
》。
! : (二)》非法:人企业
【
】 (三)机关【、事业单位
!
: : (四】)团级(《。含)以?。上军队、武警部【队及分散执勤的支】(分)队
!
, : 》 (五)社会团体】
【 ? (六—)民办非企业—组织:
》
《 (七【)异地常设机构【
》
!(八)?外,国驻:。华机:构
《
,
》 《。 (九)个体工商户!
— ? , (十)居】民,委员会、《村民委员会、社区委!员会
《
! ?(十一)单》位,设立的独立》核,算的附属机构—
,
— , 《 (十二》)其他组《织
:
《
第十【二&:n bsp;条般】存款账户是存—款人因借款或—其他结算需》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!户银行以外的银【。行营业机构开立【的银行结算账户
】
— ?第十三&n》 bs?p;条用《。存款账户是存款【人按照?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和规章对—其特定用途资金【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!而开立的银行—结算账户对下列资】金的管理与》使用存?款人可以申》请开立?专用存款账户:
!
》 《 (《一)基本建设资金】
?
— : (二)更【新改:造资金
】
!(三)财政》预算外资《金
?
【 》(四)?粮、棉、油收—购资金?
— 《 (五)【证,券交易结算资金【
【 (六!)期:货交:易保证金
】。
: 《 ?。 (:七)信?托基:金
《
,
— : :(八)金融》机构存放《同业资金
》。
?
— (九)政】策性房?地产:开发资金
—
:
【 (十》)单位银行卡备【用金:
【 , ? (《。十一)住房基金
!
:
— (》十二:)社会?保,障基金?
?
! (十《三)收入汇缴—资金和业《务,支出:资金
—
,
【 (十四)—党、团、工》会设在?单位的组《织机构经费
】
》 : (十—五)其他需》要专项管《理,和使用的资》金
?
】收,入汇:缴资:金和:业务支出资金是【。指基本存款账户存】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!算单位或派》出机构发《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!金
?
,
》 :因收入?汇缴资金和》业务支出资》金开立的专》用存款?账户应使用隶—属单位的名称
】
— 第十《四条 ? ,临时存?款账户是存款—人因临时需要并【在规定期限内—使用:而开立的银行结算】账户有下列情—况的存款人可—以申请开立》临时:存款账户
!
!(一)设立临时机】。构
】 —。 (二)异地临时】经营活动《
》
? (【三)注?册验:资
! 第十五》条 个人银行结算!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!、,消费:、结算等而》开立的可办理支付】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!有下列情况的—可以申请开立个【人,银行:结算账户
!
: , —(一)使《用支票、信用卡等信!。用支付工《具的
》
— 《 (二)《。办理汇兑、定期借】记、定期贷记、【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!
】 自然人可根【据需要申请》开立:个人银行结》算账户也可以—在已开立的储—蓄账户中选择并向】开户银行申请确【认为个人银》行结:算账户
—。。
:
? 第十六条— 存款《人,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?以在异地开立有关】银行结算账户
】
【 : (一)营【业执照?注册地与经营地不】在同一行《政区域(《跨,省、市、《县)需要开立基【本存款账户的
】。
! , (二)办理异地!借款和其他结—算需:要开立一般》存款账?户的
! (三!)存款人因附属【的非独立《核算单?位或派出机》构发生的《收,入汇缴或业务支出】需要开立专》用存款账户的
【
,
—。 (四】)异地临时经营活】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!账户的
】
: 【(五)自《然人:根据需要《在异地开立个人银】行结算账户的
】
:。
: : 第十七条 【 存款人申请开立】基本存款账户,应向!。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!件
】 (一!。)企业法人应出具】企业法人《营业执照正本
】
《 ? (—二)非法人》企业应出具企业【营业执照正本—
,。
,
:
! (三)机关和实】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!位应出具政府人事】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!批文或登记证—书和财政部》门同意其开户的证】明;非预算》管,理的事业单》位应:出具政府人事部门】。或编制委员会的【批文或登记证书【
,
— , (四】)军队、武警团级】。(含)?以上单位《以及分?。散执勤的支(—分)队应出具军队】军,级以:。。。上单位财务部门、武!警总队财务部门的】。开户证明
!
:。 , 《 , (五?)社:会团体?应出:具社会团《体登记证书》宗教组织还应出具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!批文或证《明
》
】 :(六)民《办非企业组织应出】具民办非《企业登记证》书
《
】。 (七)—外地常设机构应【出具:。其驻在地政》府,主管部门的批文
】
:
【 (八)外】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!家有关主管部—门的批文或证明;外!资企业驻《华代表处、办—事处应出具国家【登,。记,机关颁发的》登,。记证:
】 》 ,(九)个体工商户】应出具个体》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!
》
《 (十【)居:民,委员会、村民委员】会、社区《委,员会:应出具其主管部门】。的批文或证明—
?
,。
》 (十一】)独立核算的附属】机构应出具其主管】部门的基本存款【账,户开户?登记证和《批文
?
:
】 (十》二)其他组》织应出具《政府主管部》门的批?文或证?明
:
?
,
? :本条中?的存款人为从事【生产、经营》活动:纳税人的还》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!的税:。务登记证
!
第十八】条 存款人申请开!立,一般存?款账户应向银—行出: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!户规定的证明文件】、基本存款账户【开户: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!件
?
! ?(一)?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!需要应出具借—款合同
—
《 【(二)?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!要应出具有关证明
!
— : 第十九条》 , 存:款人申请开》立专用存款》账户应向《银,行出:具其开?。立基本存款》账户规?定,的证明文件、基本】存,款账户开《户登记证《和下列证明》文件:
】
? (一】)基本?建设资金《、更:新改:造资金、政策性房地!产开:发资金、住房基【金、社?会保障基金》应出具主管部门批】文
! 《。 , ,(二)财政预—算外:资,金应出具财政部门】的证明
】。
— : (三)粮、棉【、油收购资》金应出具主》管部门批文
【
?
? (四)!单位银?行,卡备:用金应按《照,中国人民银行—。批准:的银行卡章程—的,规定出具《有关证明和资料
!
【 : (五》)证券交易结算资金!应,出具证券公司或【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!
【 , 《 (六)期货交易!保证金应出》具期货公司或期【货管理部门的证【明
:
》 【 (七?)金融机《构存放同《。业资金应出具—其证明
《
】 , (》八)收入汇缴资金和!业务支出《资金应出具基—。本存款账户》存款人有关的证【明
《
,
! (九)党、团、工!会,设在单位的组—织机构经《。费应出?具该单位或》有关部门的批文【或证明
! : (【十)其他按规—定需要专《项管理和《使用的资金》应出具有《关法:规、规章或政府【部门的有关文件
!
】。第二十条 合格】境外机构投资者【在境内从事证券【投资开立的》人民币特殊账户【和人民币结》算,资,金账户纳入专用存】款账:户,管理其开立》人民币特殊账户【时应:出具国?家,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!文件开?。立人民币《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!具证券管《理部门的证》券投资业《务许可证
】
》。 ,第二十一条》 :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!存款账户《,应:向银行出具下列证】明,文件
《
】 (一)临】时机构?应出具其驻在地主】管部门同《意设立临时机—构,。的批文
》
,
— , : (?二)异?地建筑?施工及安装单位应】出具其营《业,执照正?本,或其隶?属单位的营业—执,照正本以及》。施工及安装》地建设主管部—门核:发的许可证或建【筑施:工及安装合同
!。
】 ?。。(三:。)异地?从事临?时经营活动》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!执照正本以及临【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的批文
】
】 : (四)注册验资!资金应出具工—商行政管理》部门核发的企业名】称预先核准通—知书或有关部门的】批文:
《
: , : 本条第《。二、三项还》应出具其基本存【款账户开户登记证】
】 第二十二—。条 ?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!银行:结算:账户应向银行—出具下列《证明文件
】。
— 《(一)中国居民应】出具:居民身份证或—临,时身:份证
—
》 , 《(二:)中:国人民解放军—军人应出具军人身】份证件
】
!(三)中国人民武装!警察应出具武—警身:份证件
】
【 , (四)香港、澳门!居民:应出具港澳居民【往来内地通》行证:;台湾居民应出【具台湾?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!或者其他《有效旅行证件
】
【 (—。五)外?国公民应出具护照】
— : (六】)法律、法规和国】家,有关文件规定—的其他?有效证?件
】 银行为—个,人开立?银行结?算账户时根据—需要还可要求申【请人出具户》口,簿、驾驶执照、护】照等有?效证件
! 第二十三条! 存款人需要在】异地开立单》。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!具本:办法:第十七条、十八条、!十九条、《二十一条《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!外应出具下列相应】的证明文件》。
?
? 《 (一)经营!地与注册地》不在同一《行政区域的》存款人在异地开立】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!具注册地中国人民】银,行分支行《。的未:开立基本存款—账户:的证明
—
】 (二)—异地借?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!立一般存款账户的】应出具在异地取【得贷款的借款合【同
! (三)!因经营?需要在异《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!务支出?的存款人在异地【开立:专用存款账户的【应出:具隶属?单位的证《明,
:
:
属本】条第二?。、三项情况的还应】出具其基本存—款账户开户登记证】
》
, 存款人需要!在异地?开,立个人银行结算账】户,应出:具,本,办法第二十》二条规定的证—明文件
—。
— ,第,二十四条 单位开!立银行结算账—户,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!申请开户的证—明文件的名称全【称相一致[1]有字!号的:个,体工商?户开立银行结—算账户的名称应与】。其营业执照的字号】相一致;无字号的个!。体工商户开立银行】结算账户《的名称由“个体【户”字?。样和营业执照记载】的经营者《姓名组成自》。然人开立银行—结,算账户的名称应与】其提供的有效身份】证件中的名》称,全称相一致
—
【 :第,二十:五条 银》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!存款账户、专用存】款账户和《。临,。时存款账《户的应自开》户之日起《3,个工:作日内书面》通知基本存》款账户开户银行【
》
第二十】六条 存款人【。申,请,开立单位银》行结算账户时可由】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!责人直接办理—也,可授权?他人办理
—
:。。
由【法定代表人或单【位负责人直接办【理的除出《具相应的证明文件】外还应出具》法定代?表人或?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!件;授权他人办【。。理的除出具相—应的证明《文件外还应出具其】法定:代表:人或单位负责人【的授权书及》其身份证件以及【。被,。。授权人的身份证件
!。
!第二十七条 【存款人申请开立银】行结算账户时应【填制开户《申请:书开户申请》书按照?中国人?民银行的规》定记载有关事项
】。
】。 第二十《八条 ?。 银行?应,对存款人《的开:户申请书《填写的事项和证【明文件的真实性、完!。整性、合规性进行】认真审查
—
:。
》 开户申请书—填写的事项齐—全符合开《立基本存款账户【、临时存款账—户和预算单》位专用存《款账:户条件?的银行应将存款【人的开户申》请书:。、相:关的证?明文:件和银行审核意见】等开户资料》报送中?国人民银行当—地,分支行经其核准【后办理开户手续;符!合开立一般》存款账户、其他专】用存款账《。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!户条件的银行—应办理开户》手续并于开》户之:日起5?个工作日内向中国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】行备:案
》
,
《 第二十九条 中!国人民银行应于2】个工作日内对银行】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!、临时?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!。专用存款《账户的开《户资料的合规—性予以审核符合开】。户,条件的予以核准;不!符合开?户条件的《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!署意见连同有—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!报送银行
!
, 第》三十条 》银行为存款》人开立银行结算【账户:应与: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!账户:管理协?。议明确双方的—权利与义务除中【。国人民银《行另有规定的以外】应建立?存款人预留签章【卡片并将签》章式样和有关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】。复印件留存》归档
?
【 第三《十一条 《 开户?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!行结算?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!存款人应按》本办法的规》定,使用:并妥善?保管
?
:
,
,
第—。三,。十二条 》银行:在为存?。款人开立《一般存款账》户,、专:用,存款账?户,和,。临时:存款账户时应在【其基:本存款账户开户【登记证上登记账户】名称、账号、账户性!质、开户银行、开户!日期并签《章但临时《。机构和注册》验资需要开立的临】。时存款账《。户除外[2》]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