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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银行结算《账户的开立 【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一,条  基本存—款账户是存》款人因?。办理日常转》账结算和现》金收付需要》开立:。的银:行结算账《户下列?存,款人可以申》请开立基本存款【账户:: :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,企业法人 》。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二)》非法:人企业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机关【、事业单位 !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团级(《。含)以?。上军队、武警部【队及分散执勤的支】(分)队 !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社会团体】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—)民办非企业—组织: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七【)异地常设机构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)?外,国驻:。华机:构 《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(九)个体工商户! 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十)居】民,委员会、《村民委员会、社区委!员会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十一)单》位,设立的独立》核,算的附属机构— , 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二》)其他组《织 :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&:n bsp;条般】存款账户是存—款人因借款或—其他结算需》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!户银行以外的银【。行营业机构开立【的银行结算账户 】  —   ?第十三&n》 bs?p;条用《。存款账户是存款【人按照?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和规章对—其特定用途资金【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!而开立的银行—结算账户对下列资】金的管理与》使用存?款人可以申》请开立?专用存款账户: !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一)基本建设资金】 ?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二)更【新改:造资金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财政》预算外资《金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四)?粮、棉、油收—购资金?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【证,券交易结算资金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期:货交:易保证金 】。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:七)信?托基:金 《 ,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(八)金融》机构存放《同业资金 》。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九)政】策性房?地产:开发资金 —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十》)单位银行卡备【用金:  【 ,   ?   (《。十一)住房基金 !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十二:)社会?保,障基金?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《三)收入汇缴—资金和业《务,支出:资金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四)—党、团、工》会设在?单位的组《织机构经费 】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十—五)其他需》要专项管《理,和使用的资》金 ?     】收,入汇:缴资:金和:业务支出资金是【。指基本存款账户存】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!算单位或派》出机构发《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!金 ? ,   》  :因收入?汇缴资金和》业务支出资》金开立的专》用存款?账户应使用隶—属单位的名称 】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四条 ? ,临时存?款账户是存款—人因临时需要并【在规定期限内—使用:而开立的银行结算】账户有下列情—况的存款人可—以申请开立》临时:存款账户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设立临时机】。构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二)异地临时】经营活动《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注?册验:资   !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个人银行结算!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!、,消费:、结算等而》开立的可办理支付】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!有下列情况的—可以申请开立个【人,银行:结算账户 !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使《用支票、信用卡等信!。用支付工《具的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。办理汇兑、定期借】记、定期贷记、【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!   】  自然人可根【据需要申请》开立:个人银行结》算账户也可以—在已开立的储—蓄账户中选择并向】开户银行申请确【认为个人银》行结:算账户 —。。 :   ?  第十六条—  存款《人,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?以在异地开立有关】银行结算账户 】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一)营【业执照?注册地与经营地不】在同一行《政区域(《跨,省、市、《县)需要开立基【本存款账户的 】。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二)办理异地!借款和其他结—算需:要开立一般》存款账?户的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存款人因附属【的非独立《核算单?位或派出机》构发生的《收,入汇缴或业务支出】需要开立专》用存款账户的 【 ,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异地临时经营活】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!账户的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自《然人:根据需要《在异地开立个人银】行结算账户的 】 :。 :  :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存款人申请开立】基本存款账户,应向!。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!件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企业法人应出具】企业法人《营业执照正本 】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二)非法人》企业应出具企业【营业执照正本— ,。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机关和实】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!位应出具政府人事】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!批文或登记证—书和财政部》门同意其开户的证】明;非预算》管,理的事业单》位应:出具政府人事部门】。或编制委员会的【批文或登记证书【 ,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军队、武警团级】。(含)?以上单位《以及分?。散执勤的支(—分)队应出具军队】军,级以:。。。上单位财务部门、武!警总队财务部门的】。开户证明 !  :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(五?)社:会团体?应出:具社会团《体登记证书》宗教组织还应出具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!批文或证《明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六)民《办非企业组织应出】具民办非《企业登记证》书 《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七)—外地常设机构应【出具:。其驻在地政》府,主管部门的批文 】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八)外】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!家有关主管部—门的批文或证明;外!资企业驻《华代表处、办—事处应出具国家【登,。记,机关颁发的》登,。记证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(九)个体工商户】应出具个体》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!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十【)居:民,委员会、村民委员】会、社区《委,员会:应出具其主管部门】。的批文或证明— ? ,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十一】)独立核算的附属】机构应出具其主管】部门的基本存款【账,户开户?登记证和《批文 ?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十》二)其他组》织应出具《政府主管部》门的批?文或证?明 : ? ,   ?  :本条中?的存款人为从事【生产、经营》活动:纳税人的还》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!的税:。务登记证 !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存款人申请开!立,一般存?款账户应向银—行出: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!户规定的证明文件】、基本存款账户【开户: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!件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一)?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!需要应出具借—款合同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!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!  —  : 第十九条》 , 存:款人申请开》立专用存款》账户应向《银,行出:具其开?。立基本存款》账户规?定,的证明文件、基本】存,款账户开《户登记证《和下列证明》文件: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基本?建设资金《、更:新改:造资金、政策性房地!产开:发资金、住房基【金、社?会保障基金》应出具主管部门批】文 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,(二)财政预—算外:资,金应出具财政部门】的证明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三)粮、棉【、油收购资》金应出具主》管部门批文 【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单位银?行,卡备:用金应按《照,中国人民银行—。批准:的银行卡章程—的,规定出具《有关证明和资料 !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五》)证券交易结算资金!应,出具证券公司或【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! 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期货交易!保证金应出》具期货公司或期【货管理部门的证【明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?)金融机《构存放同《。业资金应出具—其证明 《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》八)收入汇缴资金和!业务支出《资金应出具基—。本存款账户》存款人有关的证【明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九)党、团、工!会,设在单位的组—织机构经《。费应出?具该单位或》有关部门的批文【或证明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)其他按规—定需要专《项管理和《使用的资金》应出具有《关法:规、规章或政府【部门的有关文件 !     】。第二十条  合格】境外机构投资者【在境内从事证券【投资开立的》人民币特殊账户【和人民币结》算,资,金账户纳入专用存】款账:户,管理其开立》人民币特殊账户【时应:出具国?家,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!文件开?。立人民币《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!具证券管《理部门的证》券投资业《务许可证 】    》。 ,第二十一条》  :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!存款账户《,应:向银行出具下列证】明,文件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临】时机构?应出具其驻在地主】管部门同《意设立临时机—构,。的批文 》 , 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(?二)异?地建筑?施工及安装单位应】出具其营《业,执照正?本,或其隶?属单位的营业—执,照正本以及》。施工及安装》地建设主管部—门核:发的许可证或建【筑施:工及安装合同 !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。(三:。)异地?从事临?时经营活动》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!执照正本以及临【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的批文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四)注册验资!资金应出具工—商行政管理》部门核发的企业名】称预先核准通—知书或有关部门的】批文: 《 : ,  : 本条第《。二、三项还》应出具其基本存【款账户开户登记证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二—。条  ?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!银行:结算:账户应向银行—出具下列《证明文件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)中国居民应】出具:居民身份证或—临,时身:份证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(二:)中:国人民解放军—军人应出具军人身】份证件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中国人民武装!警察应出具武—警身:份证件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四)香港、澳门!居民:应出具港澳居民【往来内地通》行证:;台湾居民应出【具台湾?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!或者其他《有效旅行证件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。五)外?国公民应出具护照】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法律、法规和国】家,有关文件规定—的其他?有效证?件  】   银行为—个,人开立?银行结?算账户时根据—需要还可要求申【请人出具户》口,簿、驾驶执照、护】照等有?效证件 !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存款人需要在】异地开立单》。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!具本:办法:第十七条、十八条、!十九条、《二十一条《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!外应出具下列相应】的证明文件》。 ?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经营!地与注册地》不在同一《行政区域的》存款人在异地开立】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!具注册地中国人民】银,行分支行《。的未:开立基本存款—账户:的证明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异地借?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!立一般存款账户的】应出具在异地取【得贷款的借款合【同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因经营?需要在异《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!务支出?的存款人在异地【开立:专用存款账户的【应出:具隶属?单位的证《明, : :     属本】条第二?。、三项情况的还应】出具其基本存—款账户开户登记证】 》 ,    存款人需要!在异地?开,立个人银行结算账】户,应出:具,本,办法第二十》二条规定的证—明文件 —。    — ,第,二十四条  单位开!立银行结算账—户,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!申请开户的证—明文件的名称全【称相一致[1]有字!号的:个,体工商?户开立银行结—算账户的名称应与】。其营业执照的字号】相一致;无字号的个!。体工商户开立银行】结算账户《的名称由“个体【户”字?。样和营业执照记载】的经营者《姓名组成自》。然人开立银行—结,算账户的名称应与】其提供的有效身份】证件中的名》称,全称相一致 —   【  :第,二十:五条  银》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!存款账户、专用存】款账户和《。临,。时存款账《户的应自开》户之日起《3,个工:作日内书面》通知基本存》款账户开户银行【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六条  存款人【。申,请,开立单位银》行结算账户时可由】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!责人直接办理—也,可授权?他人办理 — :。。     由【法定代表人或单【位负责人直接办【理的除出《具相应的证明文件】外还应出具》法定代?表人或?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!件;授权他人办【。。理的除出具相—应的证明《文件外还应出具其】法定:代表:人或单位负责人【的授权书及》其身份证件以及【。被,。。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!。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七条  【存款人申请开立银】行结算账户时应【填制开户《申请:书开户申请》书按照?中国人?民银行的规》定记载有关事项 】。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十《八条 ?。 银行?应,对存款人《的开:户申请书《填写的事项和证【明文件的真实性、完!。整性、合规性进行】认真审查 — :。    》 开户申请书—填写的事项齐—全符合开《立基本存款账户【、临时存款账—户和预算单》位专用存《款账:户条件?的银行应将存款【人的开户申》请书:。、相:关的证?明文:件和银行审核意见】等开户资料》报送中?国人民银行当—地,分支行经其核准【后办理开户手续;符!合开立一般》存款账户、其他专】用存款账《。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!户条件的银行—应办理开户》手续并于开》户之:日起5?个工作日内向中国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】行备:案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九条  中!国人民银行应于2】个工作日内对银行】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!、临时?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!。专用存款《账户的开《户资料的合规—性予以审核符合开】。户,条件的予以核准;不!符合开?户条件的《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!署意见连同有—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!报送银行 ! ,    第》三十条  》银行为存款》人开立银行结算【账户:应与: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!账户:管理协?。议明确双方的—权利与义务除中【。国人民银《行另有规定的以外】应建立?存款人预留签章【卡片并将签》章式样和有关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】。复印件留存》归档 ?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十一条 《 开户?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!行结算?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!存款人应按》本办法的规》定,使用:并妥善?保管 ? : , ,     第—。三,。十二条  》银行:在为存?。款人开立《一般存款账》户,、专:用,存款账?户,和,。临时:存款账户时应在【其基:本存款账户开户【登记证上登记账户】名称、账号、账户性!质、开户银行、开户!日期并签《章但临时《。机构和注册》验资需要开立的临】。时存款账《。户除外[2》]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