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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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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— 为规范人—民币:。银行结算账户(以下!简称银行结算—账户)的开立和使】。用加强银行结算账】户管理?维护经济金融—秩,序,稳定:根据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中?。国人民银行法—和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商业《银行法等法律法【规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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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条? :存,款,人在中国《境内:的银:行开立的银行结算】账户适用本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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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【办,法所称存款人是指】在中国?境内开立银行—结,算账户的机关—、团体、部队、【。企业、事业单位、】其他组织(》以下统?称单位)、个体工】商户和自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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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办—法所称银《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!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!营,支付:结算业务的》政策性?银行、商业银—行(含外资独资银行!、中外合《。资银行?、外国?银行分行《。。)、城市信用合作】社,、,农村信?用合作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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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本办法所称银行!。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!存款人开立的办理】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!币活:期存款?。账户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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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三条 银—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!分为单?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!人银行结算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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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一)存款【人以单位《名,称开立?的银行结算账户为】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!位,银行结算账户按用】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!、一般存款账—户,、专用存款账户【、临时存款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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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【体工商户《凭营业执《照以字号或》经营者?姓名开立的银行结】算账户?纳,。入单位银行结算【账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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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二)?。。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!件以自?然人名?称开立的银》行结算账户为—个人银行结算—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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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储蓄!机构办?理,银行卡业务》开,立的账户纳》入个人银《行结算账户管—理
【 第四—条 单位》银行结算账》户的存款人只—能在银行开立一个】基本存款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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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五条》 :存款人应在注册【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!。结算账户符》合本办法规定—可,以在异地(跨省、】市、县)开立—银行结算账户—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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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六,条 存《款人开立《基本:存款账户、临—时存款账户和预算】单,位,开立专用存》款账户实行》核准:制度经中国人民【银行核准《后由开?。户银行核发》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!因注:册验资需要》。开,立的临时存款—账户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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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》 存款人可以自主!。选择银行开立银【行结算账户除国【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和!。国务院规定》外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强《令存款人《到指定?银行开?立银:行结算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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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八条《 银行结算账【户的开立和使用【应,当遵守法律、行【政法规不得利用【银,行结算账户进行【偷逃税款《、逃废债务》、套取现金及其他】违法犯罪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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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。九条 银行—应依法为存款—人的银行结算账户】信息保密《对单位?银行结算账户—的存款和《有关资料除国家【。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!规定外银行有—权拒:绝任何单位或个【人查询对个》人银行?结算账户的》。存款和有关》资料除国家》法律另有规定—外银行有权拒绝【任何单位或个人【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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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 中—国,人民银行是》。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!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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