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!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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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本条例所称【人力资源《服务机?。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!服务机?构和经营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!
【 ?。。公,共人力?资源服务《机构是指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设立的【公共就业和》人才服?务,机构
【
? 经营性》人力资源服务机【构是指依《法设立?的从事人力》资源服务《经营活动的机构
】
—。 第《十五:条 : 公共人《力资源服《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!,不得收费
【
:
: 》 (一》)人力资源供求【、市场工资指导价】位、职?业培训?等信息发《布;
! , —(二)职《。业介绍、职》业指导和创业—开,业指导;《
】 》 (三)就》业创业和人》才政策法规咨询;】。
,。
:
— (四)】对就业困难人员实】施就业援助;
】。
】 (五)办理!就业:。登记、失业登—记等:事务;
》
— 《 , (六)办理高等学!校、中等职业—学校:、,技工: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!;
】 》。。 (七)》流动人员《人,事档案管理;
【
《
《 ? (八)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确定的其他服【务
》
》。 ,第十六条 公【共人力资《源服务机构应当加】强信息化建》。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!和效率
】
:。 公《共人力资源》服,务经费纳入政府【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!障行政部门应当依】法加:强公共人力资源【服务:经费管理
【
【第十七条 》 国家通《过政府购买服务等】方式支持经》营性人力资源—服,务机构提供公益性】人力资源服务
!。
【第十八条 》 经营性《人力资源服务—机,构从事职《业中介活动的应当】依,法向人?力资源社会》保,障行:政部门?申请行?政许可取得人力【资,源服:务许可证
【
《 经营性人力】资源服?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!供求信?息的收集和发布【、就:业和创业指导—、人:力资源管理咨—询、:人力资源测评、人力!资源培训、承接人】力,资源服务外包等人】力,资源服?务业务的应当自开】展,业务之日起》15日内向人—力资源社《。会,保障行政《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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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经营性》人力:。。资源服务《机构从?事劳务派《遣业务?。的执行国家有关【劳务派遣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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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九条 《人,力,资源社会保障行政】部门应当《自收到经营性人【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!职业中?介,。活动的申请之日起】20日内依法作出行!政许可决定符—。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!源服务许可证;不】符合:条件的作出》不予批准的书面【决,定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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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第》二十条 经营性】人力资源服》务机构?设立分支机构的【应当自工商登记办】理完毕?之日起15》日内书面报告—分支机构所》在地:人,力资:源社会保障行政部】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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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一条 经】营性人力资源—服,。。务,机构变更《名称、住所、—法定代表《人或者终《止经:营活动的应》当自:工商变更《登记或者注》销登记办理完—。毕之日起15日内书!面报告人力资—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!
】 第?二十:二条 人》力资源社会保障【行政部门应》当,及时向社《会公布取《得行政许可或者经】过备案的经营—。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!名单及其变》更、延续等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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