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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人力资源服务机】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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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四条—。 ,。 本条例所称人力资!源服务机构包括【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!构和:。经营性人《。力资源服务》机,构
【 公共人力】资源:服务机?构是指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设立的公—共就业和人才服【务,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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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: :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!机构是指依法设【立的从事人力—资源服务经营—活动的机构
!。
第【十,五,条, 公共人》力资源服务机构提】供下列服务》,不:。得收费
》。
— (一)!。人力资源供》求、市场工资指导】价位、职业培训【。等信息?发布;
》
,
》 《 (二)职业介绍!、职业指导和创业开!业指导;
!
《 (三【)就业?创业:和人才政策法规咨】询;
?
—。。 — ,(四:)对就业困难人员实!施就业援助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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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
, 《。 , (五)办【。。理就业登记》、失:业登记?等事务;
】
,
— : ,(六)办理高—等学校?、中等职业学校、】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!手续;
】
【 (七)流—。动人员人事档案管】。理;
】 【 (八)《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确定的《其他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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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十六条 【公共人力资》源服务机构应当加】强信息?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!质量:和,效率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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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】。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!。纳入政?府预:算人:力资源社会》保障:行政部?门应当依《法加强公《共人:。力资源服务经费管】理
?
— 第十七》条 国家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】等方:式支持经营性—人力资?源服务机《构提供公益性—人力资源服务
】。
】第十八条 经【营性人力资源—服务机构从》事职业中介》活动的应当依法【向人力资源社会【保障:行政部门申请行政】许可取得人力资源】服务许?可证
【
《 ,经,营性:。人力:资,源服务机构开—展人:。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!集和发布、》就业和创业指—导、人力资》源管理?咨询、人力资源测评!、,人力资源培训—、承接人《力资源服《务外包等人》力资:源服务业《务的应当自开展业】务之日起1》5日内向人力资【源社会保障行政部】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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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营性人力资】。源服务机《构从:事劳务派遣业务【。的执行国家有关【。劳务派遣《的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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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十九条 人】力资源社会保障【行政部门应当自收】。到经营性人力资源】。服务机?构从事职业中介【。活,动的申请《之日起20日内依法!作出:行政:许可决定符合条【件的颁?发人力资源服务【许可:证;不?符合条件《。的作出?。不予批准《的书面?决定并说明理由
!
《 第二—十条 经营性人】力资源服务机构【设立分?支机: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!办理:完毕之?日起15日内—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!在地人力《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!门
】 ?第二十一条 【经营性人力资源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】。、住:所、法定代》表人或者终止经营】。活动的应当自工【商变更登记或—。者注销登记办理完】毕,之,日起15《日内书面报告人【力资源?社会保障行政部【门
! 第二十二—条 人力资源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】应当及?时向社会公布取得】行政:。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!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!。机构名?单及:其变:更、延续等》。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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