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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章 人力资源服务】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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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四条? 本条例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!构包括?公,共人力资源服务机】构,和经营性人力—资源服务机构
】。
?。
公共人】力资源服《务机构是指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!立的公?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!构,
,
—。 经《营性人力资源—服务机构是指依法】设立的从事人—力资: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!构
】 , , 第十五条》 公共人力资源】服务机构提供下列】服务,?不得收费
【
【。 (一—),人力资?源供求、《市场工资指》导价位、职业培训】等,信,。息发布;
【
—。 (二)职!业介绍、职》业指导和创业开【业指导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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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(》三)就业《创业和人才》政策:法规咨询;
【
【 (四)】对就业困难人员实】施,。。就业援助;
】
,
: :。 (五】)办:理就业登《记、失业登》记等事务;》
— — (六《)办理?高等学校、中等【职,业学校、技工—学校毕业生接收手】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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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 ?(七)流动》人,员人事档案》。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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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八)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!务
! 第十六条— 公共人力资【源服务机构应当加】强信息化建设—不断:提高服务质量和【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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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人!力资源服务经费纳】入政府预算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】行政部门应当依法】加强公共人力资源】。服务经费管理
】。
— :第十七条 国家通!过政府购买服务等】方式支持《。经营:性人力资源服务机】构提供公益性人【力,资源服务《
【 第十八—条 经营性人【力资源服务机—构从:事职业中介活动【的应当依法向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】行政部门申》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!资源服务《许可证
《。
— 经营性—人,。力资源服务》机构开展人力资【源供:求信息的《收,集和发布、就—业,和创业指导、人【力资源?。管理咨询、》人力资源测》评、人力资》。源培训、承接人力资!。源服:务外包等人力资源】服务:业,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!之日起15日—。内向:人力:资源社?。会,保障行政部门备【案
! :经营性人力资源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!遣业:务的: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!遣的规定
!。
》。第十九条 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!经营性人力资—源,服务: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!动的申请之日起20!日内依法《作出行?政许可决定符合条】件的颁发人力资【源服务?许可证;不符合条件!。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!面决定并说明—。理,由
】 第二》十条 经营性人力!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!支机构?的应当自工商登记】办理完毕之日起【15日内书》面报告?分支机构所在地【。人,力资:源社会?保障:行政部门
》。
【 第?二,。十一条? , 经营性人力—资源服务《。机构变更《名称、住《。所,、法:定代表?人或者终止经营活】动的应当自工商变】更登记或者注销【登记办理《完毕之日起1—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!资源社会保》障行政部门
】
? 第二—十二条 人—力,资源社会《保障:行政部门应当—及时向社《会,公布取?。得行:政许: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!营,性人力资《源服务机《构名:单及其变更》、延续?等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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