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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三章 企业的经营!管理决?策和生产指挥 】 : 《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企业设立【。管理委员会就企【业经营?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!助厂长决策 【  》  : 管理委员会—由厂长、《副厂长、总工—。程师:、总经济师、—总会计师党委书记、!工,。会主:。席、团委书记和职】工代表大会选出的】职工代表组成职【工代表?(包:括工会主席)人【数一般应当为管【理委员会全体成【员的三分《之一厂长任管理委】员会主任 【     【第十二条《  :本,条例第?。十一条所称重大【问,题是指: 【     一】、经营方《针、长远和》年度计划、重大技术!改造和技《术引进计《。划、职工培训—计划、?工资调整《计划和财务预决【算、:自有资金分》配和:使用方案; —     !二、企业党政工团等!脱产人员编制和【管理机构《的设置和调》整,;   ! , 三、重《要规章制度的建立、!修改和废除 【 :     上述】。重大: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!厂长提出《    ! 第十三条》 , 管理?委员会?讨论本条例第十【二条规定事项中需】经企业主管机关【审批的由厂长负【责,上报 ?     !。第十四条《 , ,管理委员会讨—论本:条例第?十二:条规:定的事项中》需经职工代表—大会审议的由厂长】负责提?。出   !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:企业:建立以厂长》为,首的生产经》营管理?系统实?。。行统:一领导分级负—责,   】  企业建立—各级经济责任制 】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 》 ,企业根据《规模大小《和生产经营的—。需,要可设总工程师、】总经济师、总会计】师等厂级经济—技,术负责?人企业是否设副厂长!以及:副厂长的名额由厂长!提出:方案报企业主管【机关:决定 》  《   厂长》可以:设置专?职或聘请兼职—的,。法,律顾问? —  :  副?厂长、总工》程师、总经济师【、总会计师和—法律顾?问在:厂长的领导下—进行工作并》。对,。厂长负责 【 :     行政职能!科,(室)科长(主任)!和,车间主任在厂长【或分:管的厂?级负责人《的直接领导下—进,行工作?并对厂长《或分管?的厂级负责人负【责 【   ? 厂长暂时》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厂!长指定1名厂级负】责人:代理其职务 — :    — 第十七条》  :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!营工作的需要设【立必要的、精—干的:管理:机构 ? 《     有关会】。计、统计《、审计、质》量,检验等机构的调整及!其主要?。负责:人的任免厂长应【当执行国家有关【规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