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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全国!股份转?让系统公司》的自律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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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【条, 全国股份转让】。系统实行《主办券商制度在全】国股份?转让系统从事主办】券,商业务的证券公司称!为主办券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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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主办》券商业务包括推【荐股:份公司股票》挂牌对挂牌公司【进行持续督导代理】投,资者买卖挂》牌公司股票为—股,票转让?提供做市服务及【其他全国《股份转让系统公【司规定的业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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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二十一条 【 ,全国股份《转让:系,统公司依法对股份公!司股票挂牌》、定向发行》等申请及主办券商】推荐:。文件进行《审查出?具审查?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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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!司,应当与符合条件的股!份公司?签署挂牌协议—确定双方的权利【义务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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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条【 全国股份—转让系统公司应【当,督促申请股》票挂牌的股份—公,司,、挂牌公《司及其他信息披【露,义务人依法履行信】息披露义务真实、】准确:、完整、及》时地披?。露,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!、误导性陈述或者】重大遗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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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十?三条 挂》牌公司应当符合全】国股份转《让系:。统持续挂牌条件【。不符合持续》挂牌条件的全国【股份转让《系统公司应》当,及时作?出股票暂停或终止挂!牌的:决,定及时公告并报中】。国证监会备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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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—十四条 挂—牌股票转让可—以采:取做市方《式、协议方式、【竞价方式或证监【会批:准的其他转》让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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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条 全国【。股份转让系统实行】投资者适当性管【理制度参与股票转】让的投?。资,者应:当,具备一定的证券【。投,资经验和相应—的,风险识别和承担【能力了解熟悉相【关业务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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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六条 因突发】性事件而影》响,股票转让的正常进】行时全国股份—转让系统公司可【以采:取技:术性停牌措施;因】不可抗力的》突发性事件或者为】维护股票转让的【正常秩序《可以决定临时—停市
! ?全国股?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!技术性停牌或—者决定临时》停,市应: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!会
! 第二十七—条 全《国股份转让》系统:。公司应当建立市场监!控制度及相》应技术系《统配备专门》市场监察人员依法对!股票转让实行监控】及时发现、》及时制止内幕—交易、市场操纵等】异常:转让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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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对违反法律法】规及业务《规则的全国》股份转让系统公司】应当:及时采取自律监【。管措:施并视?情节轻?重或根据监管—要求及时向》中国证监会报—告
【 第二—十八条 》全,国股:份,转让:。系,统公司应当督促主】。办券商、《律,师事务所、》会计师事务所等【为挂牌转《让等相关业务提【供服务的证》券服务机构和人【。员诚实守信、勤勉】尽责:严格履行法定职【责遵守?。法律法?规和行业规范并【对出具文件》。的真实性、准确【性、完整性》负责
! 第二十九条】 全国股份转让】系,统公:司发现相关当事人违!反法律法《规及业务规则—。的可以?依法采取自律—监管措施并报—中国证监会备—案依法应当》由中国?。证,监会进?行查处的全国股份】转让系统公司—应当向中国证监会】提出查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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