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。章 全国《股份转让系统—公司的?组织结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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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。十,五条 全国股【份转让系《统公司应当按照公司!法等法律、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!会的规定制定公司章!程明:确,股东会、董事—会、监事会和经理层!之间的职责划分建立!健全内部组织机构】完善公司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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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】公司章程的制—定和修?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!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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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六条 】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!公司的股东》。应当具?备,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!国,证,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!股东持?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!证,监会的有关规—定
【 : 全国股》份转让系《统公司新增股—东或原?股东转让所持—股份的应《当报中?国证监会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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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! 全国股《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!会、:监事会?的组成及议事规则】应当符合有关法律】。、行政法规和中国】证监会的规》定并报中《国证监会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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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 ?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!公司董事《长、副董事长、监事!会主席及高级—管理人员由中国证监!会提名任免程序和】。。任期遵?守公司法和全国股】份转让系统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!
】 前款《所述高级《管理人员的范—围由全国股份转【让系统公司章程规】定
】 , 第十《九条: 全国股份转让系!统公司应当》根据需要《设,。立专门委员会各【专,门委员会的组成及】。议事规则报中国证】监会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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