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,全国股份转让系统】公司的?。组织结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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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条 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!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!法律、行《。政法规和中国—证,监会:的规定制定公—司,章程明确《股东会、董事—会、监事会》。和经理层之间—的职责划分建—。立健全?内部组织机构完【善,公司治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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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】股份转?让系统公《司章程的《制定:和修:改应:当经中国证》监会:批准
! ?第十六条 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】公司的股《东应当具备法律【、行政法规和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】资格条?。件股东持股比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!会,的有: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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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全国—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!增股东?或原股东转》。让所:。持,股份的应当》。报中国证监》会批准?
! 第十七条 全国!。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!事会、监《事会的?组成及议事规则应当!符,合,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和中国证《监会的规《定并报中《。国证监会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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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【条, 全国股份转【让系:。。统公司董事》长、副董事长—、监事会主席及高级!管理人员《由中国?证监会?提名任免程序和【任期遵?守公:司法和全国股—份转:让系统公司章程的有!关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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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】所述:高级管理人员的【范围由?全国: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章!程规定
! 第十—九条 全》国股份转让系统公】司,。应当根据需》要设立专《门委员会《各专门委《员会:的组:成及议?事规则报中国证监】会备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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