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三章 债券发!行,、登记、托管、结算!
《。
?
, , 第《八,条 境《。。。外,机构发行债券—可采用一次足额发行!或在限额《内分期发行》的方式
》
,
:
,。 第九条【 :具备:境外丰富的债券发】行经验或已在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境内发行【债券、持续信息披】露一年以上的—外国政府类机构、国!际开发?机构和境外金—。。融机构法人可申请在!限额内分期发—行债券
—
境】外非金融企业法【人申请限额内分期】发行债券的应遵【守交易商协会—的有关规定
!
? , 第?十条 境外金融】机构法?人应按照全国—银行:间,债券市场相关—。规定在债券发行定价!前将当期发行的【更新募集说明书、】。信用评?级报告?。(若有)《、承销协议》和承销?团,协议、法律意见【书以及其《他最终相关文—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!案
》
第十】一条 境外机构】发行的?债券应托《管在:中国:人,民银行?认可的登记托管机构!发行结束后发—行人应?及时向登记》托管机?构,确认债权《债务关系登记托管】机构应及时办—理债券登记
—。
:
,
》 境:外机构应《按照登记托管机【构有关规《定,确保:付息兑付有关资【金及时划入》债券持有人指—定资金账户
【
】第十二条 境外】机构经核准或注册】在境内?发行债券应办理【外,汇登记募集资金【涉及的账户开—立、资金汇兑—、跨境汇《。拨及信息报送等【。事宜应符《。合中国人《民银行、国家外汇管!理局:。有关规定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