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发行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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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条 —境外金融机》构,法人: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!场发行债《券应经中国人民【银行核准《
—。 , 外国》政府类机构、国际开!发,机构等在全国—。银行:间债券市场》发行相关债券以【及境外非金融企业法!人在全国《。银行: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!融企:业债务融资工具应】向中国银行间市【。场交易商协会(以】下简称交易商协【会)申请《。注册:
】 第?。五,条 外国政府类机!。构,、,国际开发《机构应具《备债券?发,行经验和良好的债务!偿付能?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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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? , 第六条 境外金!融机构法人发行债】券应具?备以下条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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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, — (一)实—际缴纳资本不—低于100亿元人民!币或等值货》。币;
?。
】 (—二)具有良好的公】司治:理机制和完》善的风险管理—体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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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财务稳—健、资信良好、最】近三年连续盈利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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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四》)具备债券发行【经验和?良好的?债,务偿付?能力;
》
【 (—五)受到所在国家】或地区金融监管当】局的有效监管主要风!险监管指《标符合金《融监管当局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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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】。 境外金融机—构法:人发行债《券应向中国人民银】行,。提交以下材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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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债《券发行申请》;
【 — ,。 (二)发行人有】权机构关于》同意:债券发行的有效决议!或其他证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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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!。三)募集《说明书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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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。 (—四)近三年的—财务:。报告、审计报告【及最近一期财—务报告?(若有);
【
】 ? ,(五)境外金融机】构法:人发行?。债券还?应同:时提供所《。。在国家或地》区,金融监管当局同【意其开展相关—金融业务《有关证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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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— (:六)信用评级报【告及跟?踪评级安排说明(】若,有)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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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》。 》(七)担《保,协议及担保人资【信情况说明(—若有)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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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境内及!。发,行人所在国》家或地区具》有相关法域执业资质!的律师事务所—等法律顾问出—具的法律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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