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发!行,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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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条 境外!。金融机构法》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!市,场,发行债券应经中国人!民银行核准》
】 外国政府类机构!、国际开发机—构等在全国银行间】债券市场发行相关】债券以及境外非金融!企业法?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!市,场发行非金融企业】债务融?资工具应向中国【银行:间市场交易商协【会(以下《简称交易商协会)申!请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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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》 外国《政府类?机构:、国际开发机—构应具备债》券发:行经验和良好的债】务,偿付能力
】
》。 第六条 境【外金融机构法人发】行债券应具备以下】条件
】 — :(一:)实际?缴纳资本不低于【100亿元人—民,币或等值货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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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》),具有良好的公—司治理机制和完【善的:风险管理体系—;
》
《 《 (三)财—务稳健、《资,信良好、最》近三年?。连续盈利;》。
【 》 (四《),。具备债券《发行经验和良好的债!务偿付能《。力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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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五)受到所在国家】或地区?金融监?管当:。局的有?效监管主要风—。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!监,管当局规定
!
—第七条? :境外金?融机构法人发—。行债券应向中国人】民,银行提交以下材料】
【 (】一)债券发行—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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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二)发行人—有权机构关于—同意债?券,发行的有《效决议或其他证明】文件;?
《
【 , (三)募集说】明书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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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】近三年的财务报告、!审计报告及最近一】期财务?报告(若《有);
《
【 : (五—)境外金融机构法】。人发:行债券还应》同时:提供:。所在国家或地—区金融监管当局同】意其开展《相关金融业》务有关证明文—。件;
【
【 (六)信用【评,级报告?及跟踪评级安排说】明(若有《),;
】 【(七)担保协—议及担保《。人资信情况说明【。(若:。有);?
【 《 (八)境内及!发行人所在》国,家,或地区?。具,有相关法域执业【资质的律《师事务所等法律顾问!出具的法律意见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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