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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四章 信《息披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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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—三,条 境外机构应】在债券发行》前和:存续期间按照全国】银行:间,。债券:市场的有关规定履行!信息披露义务—境外机构以及担保】方(若有)应确【保信息披露真—实、准确《、完:整、及时不得有虚】。假记载、《。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!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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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境外机构【在,其他市场披露的【重大:。信息也?应当同时《或,在合:理的最?短时间内在全国银】行间债?券市场进行披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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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四条 境外机!构面向达成》书面定向认购约【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!定向发行债券—。的应按照《书面定?向认购约定的内【。容与:形式进?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!对象仅限于定—向发行债券的合【格机构投资者不【得公:开披露募集说明【。书,、财务报告等发行文!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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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 国际开发【机构发?行债券时《公开披露有关财务】报告的?应在募集说明—书及财务报告的显著!位置声明其》财务报告所使用【的,会,计准则若《未使用中国》企业会计准则—或,经,财政:部按照互惠原则认定!已与中?国企业?会计:准则实行等效的【会计:准则(以下简—称,等效会计准》则)编制所》披露的财《务报:告,应同:时披露所使用会计准!则与中国企业会计】准则重要差异的说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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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》条 境外金融机构!。。法人和非金融—企业法人发行—债券时公开披露【有关财务报》告的:应,在募集说明》书及财务报告—的显著位置声明其】财务报告所使用的】。会计准则若未使【用中国?企业会计准则—。。或等效会计准则编】制所披露的财—务报告应同时提【。供如下补《充信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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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:)所使用会》计准则与中国—企业会计准》则的重要差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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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二)按中国企业会!计准:则调:节的差异调》。节信息说《明,会计准则差异对境】外机构财《务报表所有重要项目!的财务影响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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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第十七条《 境?外,机构:面向达成书面—定向认购约定的合格!机构:。投资者定向》发行债?券,的可由境外机构与】定向合?格机构投资者自【主协商确定》。财务报告所采用的】会,计,。准则并在书》面,。定向认购约定中充分!提示风险确》认投资者风险自【担
】 ?。第十八条 —境外机构公开披露的!发,行文件应为简—。体,中文:或提供简《体中文译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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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境【外机构发行债券【采用:中国企业会计—准则:编制财务报告的应】当聘请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境内具【有,证券期货业务资格】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!务报告进行审计;采!用,其,他会:计准则编制财—务报告?的应:当,聘请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境内具有证券!期,货业务资格的会计】师事务所或符合以下!条件的境外会计师事!务所进?。行审: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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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—一):在境:外所在?国家:或地:区依法注《册成立取得从事【。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!并处于正常执业状态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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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二)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】。誉和市场《认可度?;
】。 : (三)在!。其所在国家或—地区可以从事公开发!行证:券相关审计业务【并具备五年以上从事!公开发行证券相关】审计业?务经验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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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四)财政部【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监!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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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机!构发行?债券所提供的按照】中国企业《。会计准则调节—。的差异调《节信息?应当经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境内具有证》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!计师事务所鉴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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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条 境【外会:计师事?务所:接,受境外机构委—托对其?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!内发行债券相关【财务报告进行审计】的应:当接受财政部—监管并按《。照有关要求向财政部!备案境外会计师【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!区与财政部签署审】计监:管等效协《议或就发债签署专门!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!按照协议约》定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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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:一条 境》外会计师《事务所应《当至迟在《境外机构提交发债】申请前20》个工作日向》财政部进行首次报】备并在?。债券存续期》间进行年度报备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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