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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!提出:
! 第《二十九条 》 全国和地》方各级人《民代表大会的代【表候:选人按选区或者选】举单:位提名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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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各政:党、各人民团—体可以联《。合,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!选人选民或者代表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】以推:荐代表候《选人推荐者》应,向选举委员会或者】。。大会主席《团,介绍代表候选人【的情况接受推荐的】。代表候选人》应当向选举委员【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!实提供个人身—份、简历等基本情】况提供的《基本情况不实—的选举?委员会或者大—会,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!者代表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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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》。政党:、各人民团体—联合:或者:单独:推荐:的代表候选人—的人数每一选—民或者代表参加【联名推?荐的:代表候选人的—人数均不《得超过本《选区或?者,选,举单位?应选代表的名额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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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—条 全国和地方】各级:人民代表大会—代表:实行差额《选,举,代表候选人》的人数应多于应选】代表的名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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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选【民直接选举人民代】表大会代表的代表】候选人的《人数应多于应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】一至一倍;由县级】以,上,的地方?各级人民代》表大会选举上一级】人民: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!候选人?。的人数应多于应【选代表?名额五分之一至【二分之?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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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 】。由选民直接选—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!的代表候选人由【各选区选《民和各政《党、:各人民团体》提名推荐选》举委员?会汇总?后将代表候选—人名单及《代表:候选人的基本情【况在选举日的—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!各该选?区的选?民小组讨论》、协商确定》正式代表候选—人名单如果所提代】。表候选人的》人数超过本法第【三,十条规定的最高【差额比例《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!。选区的选民》小,。组讨论、协商根【据较多数选民的【意见确定正式代【。表候选?人名单;对正—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!成较为一致意见【。的进行预《选根据预选时得票】多少的?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!选人名单正式代【。表候选人名单及【代表候选人的基【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!的,。七日:以前公布《
】 县级以上的地】方各: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在选举?上一级人《民,代表大会代》表时:提名、酝酿代表候】选人的时《间不得少《于两天各《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!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!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!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!发全体代表由全【体代表酝酿、—讨论如果所提代【表候选人的》人数符?合本:法第:三十条规定的差额】比例直?接进行投票选举【如果所提代表—候选:。人的人数《超,过本法第三十条【规定的?最高差额比例进行】预选根据预选时得】票多少的顺序按【照本级人民代—表大:会的选举《办法根据本法—确定的具体》差,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!候选人名单进行投】票选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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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二条 县级】。以上的地《方各级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!表大会代表》时代表候选人—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!表大会的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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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三《条 ?选举:委员会?或者:人民代表大会主【席,。。团,应当向?选民或者《代表:介,。绍,代表:候选人?的情况?。推荐代表候选—人的政党、人民团体!和选民、《。。代表可以在选—民小:组或者?代表小?组会:议上介绍所推荐的】代表候选人的—情况:选举委员会根—据,选,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!表候选人与》选民见面由代—表候选人介绍本【人,。的情况回答选—民的问题但是—在选举日必须停【。止代:表候选人《的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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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四条 公—民参加各级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!选,举不得直《接或者间接接受境】外机:构、组?织、个人提供—的与选举有》关的任何形式的【资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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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前】款规定?的不列入代表—候,选人名单;》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!名单的从名单中除】名,;已经当选的—其当选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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