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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 代!表,候选人的《提出 !   ?  第?二十:九条 ? 全国和地方各级人!民代表大会的代【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!选,举单位?提名产生 —  》   各政党、各人!。民团体可以》联合或者单独推【。荐代表候《选人选民或者代【表十人以上联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!选人:。。推荐者应向选举委】员会或者大会—主席团?介绍代表候》选人的?情,况接受推荐的代表】。候选:人应当向选举委员】会或者大会》。主席团如实》。提,供个人身《份、简历等基本情】。况提供?的基本情况不—实的选?举委员会或》者大会主席团应【当向选?民或者代表通—报 —     》各政党、各》人,民团体联《合或者单《独推荐的代表候【选人:的人:数每一?选民或者代表参【加联名推荐的—代,表候选人的人—。数均不得《超过本选区》或者:选,举单位应选》代表的名《额 :     !第三十?条  ?全国和地方各级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!行差额选举代表候】选人的人《数应多于应选代【表的名?额  】。   由选民直接选!举人民代表大—会代表的代表—候选人?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!表名额三分之一【至一倍?;由县级以上的地】方各级人民代表大】会选:举上一级人民代【表大会?代表的代表候选人】的人数应多于应【选代表?名额五?分,之一至二分之一 】 :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一条  】由,选民直接《选举人民代》表大:会代表的代表候选】人由各选区选民【和各政党、》各人民团体提名推】荐选举委员会汇总】后将代表候》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!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!日的十五日以—前公: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!民小组?讨,论、协商确定—正式代表《候选人名单如果【所提代表候选—人的人数超过—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!最,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!员会交各《。该选区的选》民小组讨论》、协: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!。意见:确,定正式代表候选【人名:。。。。单;对正式代表候】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!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!据预选时得票多【少的顺序确定正【式代表候《选人:名单正式《代表候选《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!。的,基本情况应当在选】举日的七日以前公】布, 《   《  县?级以上?的地方?各级人民代表—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!民代:表大会代表时—提名、酝酿》代表候选人的时间】不得少于两天各【该级人民《代表大会主》席团将依法提—出的代?表,候选人名单》及代表?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!发全体代表由全【体代表酝酿、讨【论如:果所提?代表候选《人的:人数符合本法—第,三十条规定的—差额:比例直接进行投【票选:举如果?。所提:代表候选人的人数】超过本法第三—十条规定的最—高差额比例进行【预选根据《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!序按照本级人—民代表?大,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!法确定的具体差【额比例确定正式【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!投票选举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二条 】 县级以上的—地方各级《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!上一级人《民代表大会代表【时代: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!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!表,。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—三条  《选举委员会或者人】民代表大会主—席团应?当向选民《或者:代表介绍代表候选】人的情况推荐—代表候选《人的政党、人民团】体和选民、代表可以!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!。小组会议《。上介绍所《推荐的代表候—选人的情《况选举委员会根【据选民的《。要求应?当,组织代表候选人【与选民见《面由代表候选—人介绍本人》的情况回答选—民的问题但是—在选举日必须停【止代表候选人—的介绍? ,。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四?条  ?公民参?加各级人民代—表大会代表的选举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!受境外机《构、组织、个人提】供的与选举》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!助 ? : ,     》违反:前款规定的不—列入代?表候选?人名单;已经—列,入代表候选人名【单的从名单中除名】;已经当选的其当选!无效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