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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 》选,区划:分 — 第二!十四条 》不,。设区:的市、市辖》区、:县、自治县、—乡、民?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!大会的代表名—。额分配到选区按选】。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!按居:住状:况划:分也可以《。按生产单位》、事:业单位、工作单位划!分 《 《 选区的大小按!照每一选区选一名】。至三名代表划分 ! ? 第—二十五条《 :本行: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!代表所代表的人口】数应当?大体相等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