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,五章 各少数民族】的选举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八:条  ?有少:数民:。族,聚居的地方每—一聚居的少》数民族都《。应有代表参加当地】的人民代表大会 】     !聚居境内同》一少数民族的总【人,口数占境内》总人: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!的每一代表所代【表的人?口数应相当于—当地人民代表大会】每一代表所代表【的,。人口数? 《     聚居境!内同一?少数民?族的总人《口数不足境内—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!。的每:一代表所代表的人】口数可以适当少【于当地?人民代?表大会每一代表所】代表的人口数但【不得少于二分之一】;实:行,区域自治的》民族人口《。。特少的自《治县经省、自治区的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!。二分之一《人口特少的》其他聚居民》族至少应《。有代表一人 !     聚【居境:内同一少数》民,族的总人口数占【境内总?人,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!、不足百分》之三十的每》一代:表所代表的人口【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!人民代表大会—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!口数但分配给—该少数民族的应选】代表名额不》得超过代表总—名额的百分之—三十 》 ?   ? 第十九《条  ?自治区、自》治州、自治》县和有少数民—族聚居的乡》、民族乡《、镇的人民代表【大会对?于聚居在境内—的其他?少数民族和》汉族代表的》选,举适用本法第—十八条的规》定  】   ?第二十条 》 散居的少》数民族应选》当,地,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!每一代?表,所代表的人口数【可以少于当地人【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!所代表的人口数 】 《    《 自治区《、自治州、自治县】。和有少数民族聚【居,的乡、民族乡、镇】的人民代表》大会对于《。散居的其他少数【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!。举适用前款》。的规定? 》 ,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?。有少数民族聚居的】不设区的市、市【辖区、?县,、乡、民族》乡,、镇的人《民代表大会代表【的产生按照当地【的民族关系和居【住状况各少》数民:族选民可以单独选】举,或者联合选举 【。     !自治县?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!乡、民族乡、镇【的,人民代表大》会对于居住在境【内的:其,他少数?民族:和汉族代表的选举】办法:适用前款的》规定  !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。 自治区《、自治州、自—治,县制定或者公布【的选举文件》、选民名单、—选民证、代表—候,选人名单、代表【当选:。证书和?选举委员会的印章】等都应当同时使【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!字 —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三条  —少数民族选举的其】他事项参照本—法有关各条的规定】办理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