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全国人【民,代表大会代表名【额,
】 ? 第十?五条 全国人【民代表大会》的,。代表由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【的,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!解放:军选举产生》
— : 全国人民代【。表大会?。代表的名《额不超过三》千人:
】 , 香港特别行政区】、澳门特别行政【。区,应选全国人民—代表大会代》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!办法由全国》人民:代表大?。会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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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《条 ?全国人民代》表大会代表》名额由全《国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!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的人:。口数按照每一代表】所代表的《城乡人口《。数相:同的原则以》及保证各地区—、各民族、》各,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!表的要求进行分【。配
】 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:市,应选全?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!名额:由根据人口数—计算确?定的名额数》、相同的地》区基本名额数和其】他应选名额数—构成
! 全国人民代表!大会代表名额的具】体分:配,由全国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决】定
】。 第十七条 】 ,全国少数民》族应选全《。国人民代表大会【代表由?全国人?。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参【照各少?数民族的人口数【和分布等情况—分,配给各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—。市的人民代表—大会选出人》口特少的民族至【少应:有代表一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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