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地方各级人民代】表大会代表名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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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一条 》 地方各级》人民代表大会—的代表名额》按照下列规定—确,定
】。 , (一)!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的代《表名额?基,数为三?百,。五十名省、》自治区每《十五万人可以—增加一名代表直辖】市每二万《。五千人?可以增?加一名代表;—但是代?。表总名额《不,得超过一《千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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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。二)设区的市、【。。自治州的代》表名额基《数为二百《四十: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!增加一名代》表;人口超过—一千万?的代表总名额—不得超过《六百五十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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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(三)不设》区,的,市、市辖区》、县、?自治:。县的代表名额基【数为一百二十名【每五千人可以—增加一名代表;人口!超过一百《六十:五万的代表总名【额不得超过四—。百五十名;》人,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!。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!十名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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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四)乡、—民族乡、镇的代表名!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!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!名,代表;?但是代表《总名:。额不:得超过一百六—十名;人口不足二千!的代:表总名额可以少【于四十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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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按照前款规【定的地方各级—人民代表大会—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!人,口数增加《的代表数相加—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!表大会?的代表?总名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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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【区、:聚居的少《数民:族多的省《经全国人民代—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:。决定代表名额可以】另加百分之五—聚居:的少数民族》多或:者,人口居住分》。散,的县、?自治县、《乡,、民族乡经》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—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决》定代表?名额:可以另?。加百分之五》
【 第《十二条 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!民代表大会代—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!人,民代:表大:。会常务委员》会依照本《法确定设区的市、】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!代表大会《代表的具《体名额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。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:。委员会依《照本法确定》报全国人民代—表,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备案乡级》的,人民代表大会—代表的?具体名额由县级的】。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!照本法确定报上【一级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务委员会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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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地方各级人民!代,表大会?的代表总名额—。经确定后《不再变动如果—由于行政区》。划变动或者》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!原因:。造成人?口较大变动的该【。级人:民代表?大会的代表》总名:额依照本法的—。规定重新确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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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《 地方各《。级人民代表大—会代表名额由本【级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或】者本级选《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!区域: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!区,域或者各选区的人】口数按照每一—代表所代表的城【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!以及保证各地区、各!。民,族、各方《面都有适当》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!。分,配在县、自治县【的人民代《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!乡、民族乡、镇至少!应有代?表一人?
】 地方各》级人民代表大—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!法由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】代表大?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!。法结合本地区的具】体,。情况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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