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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 农业普查的【组织实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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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】。 国务《院设: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!及其办公室》国务: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!负责组织《。和领导?全国农业普查工作】国务院?农,业普查?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!国,家,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】业普:查日常工作》的组织和《协调
! 第《十,七条 地方各级】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!查领导小组及其办】公室按照国务院【农业普查领导—。小组及其《办公室的统》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!行政:区域内农业普—查的组织实》施工作国家统计【。局,派出的调查》队作为农业普查领】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!成员单位《参与农业普查的【组织实施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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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村,民委员?会应当在乡镇—人民:政府的指导下做【好,本区:域内的农业普—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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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】国务院和地方—各级人?。民政府的有关部【门应当积《极参与?并密切配《合普查办公室开【展,。农业普?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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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军队、【武警部队所属—农业生产单位—的农业普查》工作由军队》、武警部队分别【负责组织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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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—疆生产?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!工作由新疆生产建】设兵团农业普查【领导小组《及其办公室负责【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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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九条 农村的!普查现?场登记按普查区进】行普查区以》村,民委员会《管,理地域?为基础划分每个【普查区可《以划分为《若干个普查小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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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城?镇,。的普查现场》登记按照普》查,方案的规定进行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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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】 每个普《查小区配《备一名普《查员负责《普查的访问登记【工作每?个普查区《至少配?备一: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!排、指?导和督促检查普【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!接,进行访问登》。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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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普查指导】员和普查员主—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!的乡村干部、村民】小组长和其他—当地居民担任—
— 普查—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!身,体健康、责》任心: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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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普查办【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!。以聘用或者从—。其他有关单位—借调人员从事—农业普查《。工,作有关单位》应当积极推荐符【。合条件的《人,员从事?农业普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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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聘用人员【应当:由聘用单位支付劳】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!资由原单位》支付其福利待遇【保持不变
【
农】。业普查经《费中应?当对村普查指导员】、普查员安排适当的!工作:补贴
》
第二!。。十二条 地方普】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!指导员和普查员进】行业务培训并—对考核合《格的人员颁发—全国统一的普查指】导员:证或者普查员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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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十》三条 普》查,人员有权《就与农业普查有关】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!和个人要求》有关单位和个人如】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!料、修改《不真实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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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 普—。查人员应当坚—持实:事求是恪守》职业道德《拒绝、抵《制农业普《。查工作?。中,的违法行为》。
】 :普,查人员?应当严格执行普查】方,案不得伪造、—篡改普查《资料不得强令、授】意普:查对象?提,供虚假?的普查资料
!。。
》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!员执行农业普—。。查任务时《。应当出示普》查指导员证或—者普查?员,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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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二十五?条 : 普查员应当依法】直接访问普查—对象当场进行—询问、填报普查表】填,。写,完,成,后,应当由普《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!确认普查《对,象应当对其》签字或者《。盖章的普查资料【的,真实性负《责
《。
《 : 普查人员》应当对其负责—登记、审核》、录入的普查资料与!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!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!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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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查办!公室应当对》其加工?、整理的《普查:资料的准《确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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