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农,业普查的组织—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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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条 国务】院设立农业普查领】导小组及其办—公室国务院农—业普查?。领导小组负》责,组织和领导》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!务院:农业普?查领导小组办公【室设在国《家统计局《具体负责农》业普查日常工作的】组,织和协?调
! 第十七条 】地方各?级人民政府设立【农业普查领导小组】及其办公《室,按照国务《院农:业普查领导》小组及其办公室的】。统一: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!政区域?内农业普查的—组织:实,施工:作国家?统计局?派,出的调?查队作为农业—普查领导小》组,及其办?公室的成《员单位?参与农业普查—的,组织实施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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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村:民委员会应当在乡】镇人民政《。府的指导下做好【本,区域:内的农业普查—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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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国务院】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!的有关部《门应当积《极参与并密切配【合普:查办公?室开展农业》普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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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队!、武警部队所属【农业生产《单位的农业普查【工,作由军队、武警【。部队分别负责组【。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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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新《疆生产建设》兵团的农业》普查工作由新—疆生产建设》兵团:农,业普查?。领,导小组及其办公【室负责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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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九条 农村!的普查现场登—记,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!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!域为基础划》分每个?普查区可以划分为】若干个普查小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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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城镇的普查现】场登记按照》普查方?案的规定进行—
】。 , 第二十《条 每个》普查小区配备—一,名普:查员负?责普查的《访问登记工作每【个普查区至少配备】一名普查指》。导员负责安排、指导!和督促检查》普查员的工作—也可:以直接进行访问登】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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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查指】导员和普查》员主要由有》较,高文化水平的乡【村干部、《村民:小组长和其他—当地居民担任—
】 普查指导—员,和普:查员应当身》体健:康、责?任心强
! 第二—十,一条: 普查办公—室根据工作需—要可以?聘用或者从其他【有关:单,。位借调?人员从事农业普查】工作有?。关单位应当》积极推荐符合—条件的人员从—事农业普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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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!用单位支付劳动【报,酬借调?人员的工资》由原单位支付—其福利待遇》保持不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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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农业普查—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!指导员、普查员安】排适当的工作—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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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:二十:二条 地方普【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!指导员和普查—员进行业《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!的人员颁发全国【统一:的普查指导员证【或,者普查员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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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条 普查人员!有权就与农业普查】。有关的问题询问有】。关单位和个人要求】有,。关单位和个人如【。实提供有关情—况和资料《、,修改不真《实的: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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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四条 — 普查人员应—当,坚持实事求是恪【。守,职业道德拒绝、【抵制农业《普查工作中的违【法行为?
【 普查人—。。员,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!案不得伪造、篡【改普查资料》不,。得强令、授意普【查对象提供虚假的】普,查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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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普查:指导:员和普查《员执行农《业普查任务》时应当出示普查【指导员证或者—普查员证《
! ,第二十五条 【普,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!问普查对象当场【进行询?问、填报《普查表?填写完成后应—。当由普查《对象签字或者—盖章确?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!签字或者盖》章的普查《资料:的真实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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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普查人员应当【对其负责《登记、审核、—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!查对象签字或者盖】章的普查资料的一】致性负责《
! 普:查办公室应当对其】。。加工、整理》的,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!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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