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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!用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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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八条 取【水,单位或者个人应【当缴纳水资源费【
! 取水单位或—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!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!水超计划《或,者超定额取水—的对超?计划:或者超定额》部分累进收取水【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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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水资源费征收标准】由省、自《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》政府价格《主管:部门会同同级财政】部门、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制定报【本级人民政府—。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!主管部?门、财政《部门:和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其中由流域管】。理机构审《批,取水的中央直—属和:跨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》。市水利工《程的水资源费征【收标准由国务院【价格主管部》门会:同国务院财政部【门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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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九条 《制定水资源费—征收标?准应当遵《循,。下列: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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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!。)促进水资源—的合理开发、利用、!节约和保护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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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二)与当地—。水资源条件和经【济社会发《。展水平相《。。适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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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: :(三)统筹地表水和!地下水的合理开【发利用?防止:地下水过量开采【;
! (四)!充分考虑不》。。同产:业和行业的差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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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条 各级【地方人民政府应当】采取措?施,提高农?业用水效《率发展节《水型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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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农业生产取【水,的水资?。。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!据当地水资源条【件、农村《经,济发展状况和促进农!。业节约用水需要制定!农业:生产取?水的水资源费征【收标准应当低于其】他用水的水资—源费征?收,标准粮食作》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!准应当低于》经济作物的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】农业生产取水—的水资?源费:征,收的步骤和范—围由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规】定
【 , ?第三十一条 —。 水资?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!负责征收;其中流域!管理机构审》批的:水资源费由》。取水口所在地省、自!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代》为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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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,十二条? 水?资源费缴《纳,数额根据取》水口所在地》水资源费《征收标准和实—际取水量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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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水力发电用】水和火?力,发电:贯流式冷却用水可】以根据取水口所在地!水资源费征收—标准和实际发—电量确定缴》纳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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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—十三:条 ?取水审批机》关确定水资》源费缴纳数额—后应当向取水单【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!源费缴纳通知—单取水单《位或者?个,人应当自收到—缴纳通知《单之日起7日内办】理缴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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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直接《从江河、湖泊或者】地下取用水》资源:从事农业生产的【对超过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规【定的农业生产—用水限额部分的水】资源由取水单位或者!。个人根据取》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!。征收标准和实际【。取水量缴纳水资【源费;符合规定【。的,农业生产用水—。限额的取水不缴纳水!资源费取用供—水工程的水从事【。农,业生产的《由,用水单位《或者个人按照实【。。际,用,水量向供水工—程,单,位缴纳水费由供水】工程单位统》一缴纳水资源—费;水资源费计入】供水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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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为了公共利—益需要按《照国家批准的跨【行政区域《水量分配方》案,实施的临时应急调水!由调入区域的取【用水的单位或者【个人根据所在地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】和实际取《水量缴纳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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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四》条 取水单—位或者个《人因:特殊困难不》能按期?缴,。纳水资源费》的可以自收到水【资源费缴纳通知单】。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!缴纳通知单的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缓缴;《发出缴纳《通知单的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:。当自收?到缓缴?申请之日起5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!决定并通知申请人;!期满未作《。决定的?视为:同意水?资源费的缓缴期【限最长不得超过【90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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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第三:十五条? 征收的》水资源费应当—按照国务院财政部】。门的规定分别—解缴中央《和地:方国库?因筹集水利工程基】金国:务院对?水资源费的提取、解!缴,另有规定的从—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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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三十六条 【 征收?的水资源费应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】。算由财政部门按【照批准?的部门?财,政预:算统筹安排主—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!、保护和管理也【可以用?于,水资源的合》理开发
! 第三—十七条? 任何《单位:。和个人不《得截留、侵占—或,者挪:。用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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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审计》机,关应当加《强对水资《源费使用和管理【的审计?。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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