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。
第二章 取水的申!请和受理
【
【 第十《条 :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!者个人(《以下简称《申请人)应当向具有!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!提出申请《申请利用多种水【源且各种水源的【取水许可审批机关】不,。同的应?。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!。批机:关提出申请
【
【 取水许《。。可权限属于》流域管理机构的【应当向取水口所【在地:的省、自治》。。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:提出申请省、自治区!。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自收》到申请?之日起20个工作日!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!。部申请材料转报流】。域,管理机?构;流域管理机构收!到,后应当?依照本条例第十【三条:。的规:定作出处《理,
?
— 第十一条 【申请取水应当—提交下列《材料
《
—。 ? (一)申请】书;
】 ? (二)与!第三者利《害关系的相》关说明;
—
,
《 》 ,。 (三)属于备【案项目的提供有【关备案材料;—
! 》(四)国务院水行政!主管部门规定—的其他材料
!
: ?。 建设项目》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!。应当提交由具备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】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!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!报告书论证》报告:。书应当包括》取,水水源?。。、用水合理性—以及对生态与环【。境,的影响等内》容
—
: , 第十二条— 申请书应当包】。括下列事项
【
】 《(一)申请人的名称!(,。姓名)、地》址;
【
】。 (二)《申请理由;
】
【 : (三《。)取水的起始时间】及期限;
!
, 》 : (四)取水目的、!取水量、年》内各:月的用水量等;
】
】 , (五)【水源及?取水:地点;
】
? (六)!取水方式、计量方】式和:。。节水:措施;
】
《 (—七)退水地》点和:。退水: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!及污水?处理措施;
!。
— 《(,八)国务《院水:行政主管部门规定】的其他事项
】
? , , :第十三条 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或者》流,。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!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!。个工作?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!审查并根据下—列,不同情形分别作【出处理
! 【 (一)申请材【料齐全、符》。合法定形式、属于】本机关受理》范围:的予以受理;—
【 (】二)提交的材—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!内容填注不明—。的通知?申请人补正;
【
】 , (》三)不属《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!告,知申请人向有—受理权限的机关提】出,。申请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