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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章 取水的申!请和受理 【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条 : 申请取水的单位或!者个人(《以下简称《申请人)应当向具有!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!提出申请《申请利用多种水【源且各种水源的【取水许可审批机关】不,。同的应?。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!。批机:关提出申请 【    【 取水许《。。可权限属于》流域管理机构的【应当向取水口所【在地:的省、自治》。。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:提出申请省、自治区!。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自收》到申请?之日起20个工作日!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!。部申请材料转报流】。域,管理机?构;流域管理机构收!到,后应当?依照本条例第十【三条:。的规:定作出处《理, ?    — 第十一条  【申请取水应当—提交下列《材料 《 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一)申请】书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与!第三者利《害关系的相》关说明; — ,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(三)属于备【案项目的提供有【关备案材料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四)国务院水行政!主管部门规定—的其他材料 ! :   ?。 建设项目》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!。应当提交由具备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】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!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!报告书论证》报告:。书应当包括》取,水水源?。。、用水合理性—以及对生态与环【。境,的影响等内》容 —  : ,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申请书应当包】。括下列事项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申请人的名称!(,。姓名)、地》址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二)《申请理由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三《。)取水的起始时间】及期限;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四)取水目的、!取水量、年》内各:月的用水量等; 】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五)【水源及?取水:地点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取水方式、计量方】式和:。。节水:措施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七)退水地》点和:。退水: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!及污水?处理措施; !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,八)国务《院水:行政主管部门规定】的其他事项 】 ? , ,  :第十三条  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或者》流,。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!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!。个工作?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!审查并根据下—列,不同情形分别作【出处理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申请材【料齐全、符》。合法定形式、属于】本机关受理》范围:的予以受理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提交的材—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!内容填注不明—。的通知?申请人补正; 【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》三)不属《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!告,知申请人向有—受理权限的机关提】出,。申请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