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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取》。水的申请和受理【 【     》第十条  申请取】。水的单位或者个人】(以下简称》申请人?)应当?向具有审批权限的】审批机?。关提出申《请,申请利?用多种水《源且各种水源的【取水许可审批—机关:不同的应当向其【中最高一《级,审批:机关:提出:申请 】  :  :取水:。许可权限《属于流?域管理机《构的应当向取水口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】。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,。部门提出申请省、自!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水【行政:主管部?门应当自收》到申:请之日?起20?个工作日《内提:出意见并《连同:全部申请材料转【报流域管理》机构;流域》管理机构《收到后?应当依照本》条例:第十三条的》规定:作,出处理? 《。     —第十一条 》 申请?取水: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】。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一)申《。请书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与第三者利害关系!的相关说明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【)属于备案项目的提!。供有关备案材料【; : : 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(四)国务院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规定的其—他材:料 ?    【 建: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!请人还应当提—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!。资源论证资》质,。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!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!论证报告书》应,当包括取《水水源、《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!态与环境的影—响等内容 — ?    《 第十二条》  申请书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!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 (一)申请—人的名称(》姓名)、地址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,)申请理由; 【。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取水的起始时!间及期限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四)取》水目的、取水量、年!内,各月的用水量等;】 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,)水:源及取水地点;【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取】水方:式、计?量,方式和?节水措施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退:水地点和《退,水中所含主要污【染物以及污水处【理,措,施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八)国务院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规定:的其他事项 !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 县级】。以上地方人民—。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或者【流域管理机构应【当自收?。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!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!料进:。行审:查并根据下》列不同情形》。分别作?出处:理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申请材料齐全、】符合法定形式、属于!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!以受理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提《。交的材料不完—备或者申请书—内容填注不明的通】知申请人补》正; 《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】。不,属于本机《。关,受理范围的告知申】请人向有受理权限】的机关提出申请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