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三》章 认证证书和认证!标志 —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  国家认】监委统一规》定强制性产品认证】证书(以下简—称认证证《书)的格式、内容】和强制性产品认证】。标志(以《下简称认证标志)的!式样、种类》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一条 【 认证证书》应当包括以下基本】内容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认证委托人》名称、?地址; —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产品》生产者(制造商)】名称、地址; 】 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?。三)被委托生产企】业名称、地址—(需要时);— ,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四—)产品名称和产【品系列、规格、型号!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(五)?认证依据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:(六)认证模—式(需?要时:)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发证日期和有!。。效期限; 》 :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发—证机构; 【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九)【证书编号《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十)其他需!要标注的内容—  【。   第二》十,二条  《认证证书有效—期为5年《 —  :  :认证机构应当根据】其对获证产品—及其生产企业—的跟踪检查的—情况:在认:证,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!。有效状态的》查,询网址和电话 【 》   ? 认证证书有效期】届满需?要延续使用》的认:。证委托人《应当在?认证证书有效期届】满前90天内申【请办理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获证产】品及其销售包装上】标注认证证》书所含?内容的应当》与认证证书的内容】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!关产:品标识标注》。。。管理规定 】    》 第二?十四条  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认证?委托人应《。当向认证《机构:申请:认,证,证书:的变更由认证—机构根据不同情【况作出相应处理 !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获证!。产品命名方式改变】导致产?品名称?、型号变《化或者获证产—。品的:生产者、生产企【业名:称、地址名称发生】变更的经认证机构】核实:后变更认证》证书;? 》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二)获《证产:品型号变更》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!电磁兼容内部—结构变化;或—者获证?产品:减少:同种:产,品型号?的经认证机》构确:认,后变更认证证书; !。 ,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三):获证:产,品的关键《元器件?、规格和型号以及】涉及整机安全—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!、,结构、工艺和—材料或者《原材料生产企—业等发?生变更的经认证【机构重新《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!证书; 【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(四)获证产品【。生产企业地》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!系、:生产条件等发—生,变更的经认》证机:构重新?工,。厂检查合格后—变,更认证证书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:)其:他应当变《更的情形 》 ? ,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五条  认】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!获证产品覆盖范围】的应当向《认证机构《申,请认证证《书的扩?展认证?机构:应当核查扩》展,产品与原获证—产,品,的一致性确认原【认证结果对扩展【。产品的有效性—经确认合格后可【以根据认证》委托人的《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!书或:者重新出具认证【证,。书 》   《  认证机构—可以按照认证规则】的要求针《对差异性补充进行产!。。品型式?试验或者工厂检【查 【。 ,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认证机构—应当注销《认证证书并对—外公布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。)认证证书》有效期届满认证【委托人未《申请延续使用—的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)获证产品不!再生产的; — 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三)获】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!家明令淘汰或者【禁止生?。产的:产品目录的》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。认证委托《人申请注销的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其他》依法应当注》销的情形 !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《七条  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!证规则规《定的期限暂停认【证证书并对》。外公布 — ?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。一)产品适用的【认证依据或者认证规!。则发生变更规—定期限内产》品,未符合变更》要求:的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(二)跟踪检—查中:发现认证委》托人违?。反认证规则等规【定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。三)无正当理由【拒绝接受跟踪检查或!者跟:踪检查发现产品【不能持续符》合认证要《求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认!证委托?人申请?暂停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其他】依法应当暂》停的情形 !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八条  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?认证: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!书并对外公布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获,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!。质量:安全事故的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跟踪检【查,。中发现?获证产品与认证【委托人提供》。的样品不一致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三)认证证书】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!未采:取整改措施或者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】;,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:)认证委托人以【欺骗、贿赂》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!证证书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五)其?他依法应《当撤销的情形 【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十九条  获证】。产品:被注销、暂停—或者撤销《认证证书的》认证机构应当—确定不符合认证【要求的产品类别和】范围 ? 》    自》认证证书注销、撤】销之日起或者认证】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!认证要求的产—品不得?。继续出厂、销售、进!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!动中使?用  】   ?第三十条  认证标!志的式样由基—。本图案、认证种【类标注组成基本图案!如下图 !    基本图【案中:。“CCC”为“中国!强制性认证”—的英文名称“Chi!na Compu】lsory Cer!t,ific《ation》”的英文缩写—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  在认证标志基本!图,案的右侧标注认证种!类,由代表该产品认证】种类的英文单词的】。缩写字母组成 ! ?    国家认【监委根据强制性【产,品认证工作的需要制!定有关认证种类【标注:的具体要求 !  ?   第三十二条】  认证委托—人应当建立认证标】。。志使用管理》制度对认证》标志:的使用情况如实记】。录和存档按照—认证:规则规定在产—品及其?包装:、广告、产》。品介绍等《宣传材料中正确使】用和标注认证—标志  !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 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伪造、变造、冒用】、买卖和转让认证】证书:和认:证标志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