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章 认?证证书?。和认:证标志 《 【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条,  国家认监—委统一规定强制性】产品认?证证书(《以下简称认证证书】)的格式《、内容和《强制性产品认证【。标志(?。以下简称认证—标志:)的式样《、种类 】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认证证书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!容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一)《认证委托人名称【、地址;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)产品《生产者(制》造商:)名称、地址—;,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被委!托生:产企业名称、地址(!需要时?)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,四)产品名称和产品!系,列、规格、型号; !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《)认:证依:据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六)认证模式(【需要时); !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(七)发证—日期和?有效期限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。),发证机构; !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九【)证书编《号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十)其他需》。要标:注的内容 】     —第,二十二条 》 认证证《书有效期为5年 ! :     认证机!构应当根据其对获】证产品?及,其生产企业的跟踪】。检查的情况》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!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!询网址和电》话 《 ?  :  认?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!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!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!有效期届满前90天!内申请办理》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获证产—品及:其,销售包装上标注【认证证书所含内【容的应当与认—证证书的内容相一】致并符?合国:。家有关产品标识标】注管理规定》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,条  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认证委【托人应当《向认证?机,构申请认证》证书的变更由认【。证,机构:根据不同情况作出】相应处理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获证产—品,命名方式改变—导致产品名称、型号!变化:或者获证《产品的?生产者、生》产企:业名称、《地,址名称发《生变更的经认证【机构核实后变—更认证证书;—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【获证产品型号—变更但不《涉及安全性能和【电磁:兼容:内部结构变》化;:或者获证产》品减:少同种产品型号的】经认: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!证证书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三)获证产品的关】键元器件、规—格,和型号以《及涉及整机安全或】者电磁?兼,容的设计《、结构、工艺—和材料或者》原材:料生:产企业等发生变更】的经认证《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!。变更认证证》书; 》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:四)获证《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!。者其质量保证体【系、生产条件—等,发生变更《的经:认证: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!格后:变更认证证书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五)其!他应当变更》的情形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五条 ? 认证委《。。托人需要扩展其【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!应当:向认证?机,构申请?认证证书的扩展认】证机构应当核—查扩展产《。品与原获证产—品,的一致性确认—原,认证:结果对扩《展,产品的有效性经【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!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!独出具?认证:证书或?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!。 》     认证机构!可以按照认》证规则的要求—针对差异性补充【进,行产品型式试验【或者工厂《检,查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认证机构《应当注销认证证书】并对外公布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认证证书有】效期届满认证—委托人未申请—延,续使用的; 【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获证产品不—再生产的;》。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获?证产品?型号已列入》国家明?令淘汰?。或者禁止生产的【产品目录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认—证委托人《申请注销《的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:。)其他?依法应当注销的情】形 《  《   ?第二十?七条 ? ,有,下,列,情形之一《的,认证机?构应当按《照认证?规则规?定的期限《暂停认证证书并对外!公布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产》。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!者认证规则发生【。变更规定期限内【产品未?。符合变更要求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)跟踪检查中【发现认证委托人违】反认证规则等规定的!;,    !。 , , ,  (三)无正当理!由拒绝接受》跟踪检查《或者跟踪检查发【现产: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!要,求的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?认证委托人》。申请暂?停的;?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五)其他依—法应当暂停的情形】 , , ?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八条  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—认证机?构应:当撤销认《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!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: (一)获》证产品存在》缺陷导致《质量安全事故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:跟踪:检查中发现获证【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!供的样品不一致的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认证证》书暂停期间认—证委托人未》采取整?改措施或者整改【后仍不合《格的;?。  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(四)认证委托!人以欺骗、贿—赂等不?正当手段获得认【证证书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其他依—法应:当撤销的情形 【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。 获证产品被—注销、暂停》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!认证机构应当—确定不符合认证要】求的产品《类别和?范,围   !  自认证证书注销!。、撤销之日起或【者认证证书暂—停,期间:不符:。合,认证要求的产品不】得继续?出,。厂,、销售?、进口或《者在其他经营—活,动,中使:用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 认证标志的】式样由基本图案【、认证种类》标注组成基本图【案,如下图 》   — , 基本?图案中“CCC”】为,。“中国强制性—认证”?。的英文名称“Chi!na Co》mpulso—ry C《er:tific》ation”的英文!缩写 》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一条  —在认证标《志基本图案的—右侧:标注:认证种?类由:代表该产品认证种】类的英?。文单:词的缩写字母组成 ! , ?。     国家【认监委?。根据强制《性产品认《证工作的需要制定有!关认证种类标注的具!体要求 《     !第三十?二条  认证委【托人应当建》立认证标志》使用管理制度对认】证标:志的使?用情况如实记录和】存档:按照认证规则—。规定在产品及—其包装、广告、产】品介绍?等宣传材料中正确】。使用和标注》认证标?志 【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三,条  任何单位【和,个人不得伪》造、变造、冒用【、买卖和转让认证证!书和认证标》志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