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认证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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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》。七条 ?。 强制性产品—认证基本《规范由?国家质检总局—、国家认监》委制定、发布—强制性产《品,认证规则(以下【简称认证规》则)由国家认监【。委制定、发布
【
!。第,八条 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!适用以下单一—认,证模: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!的组合具体模式包】括
】。 【(一)设计鉴—定;
—
?。 》 (二)型—式试验;
!
《 (三)】生产:现场抽取样》品,检测或者检查;
】
】 》(四)市场抽样【检测或者检查;
!
】 (五—)企业质《。量保证能力和—产品一致性检查【;
《
— (—六)获?证后:的跟踪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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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产品认证》模式应当依》据产品的性能—对涉及公共安全、】。人体健康和环境【等方面可能产生【的危害程度、—产品的生命周期、生!产,、,进口产?。品的风险状况等综】合因素按照》科学:。、便利等原则予以】确定
》
《。。 : 第九条 》 认证规则应—当包括以下内容
!
! (一)适用】的产品?范围;
! : —(二)适用》的,产品所对应的—。国家标准、》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!规范的强制性要求】;
】 (三!)认证?模式;
】
《 ? (四)申请【单元划分原则—或者规定;
】
! (五《)抽样和送》样要求;
》
— 《 (六)—关键元器件》或者原?。材料:的,确认要求(需要时】);
】 :。 (七】)检测标《准的要求(需要时】);
】 : 》 (八)工厂—。。检查的要求;
【
《
【 , (九)获证后【跟踪:检查的要求;
】
?。
!(十)认证证书有效!期的要?求;
—
! ,(十一)获》。证产品标注认证【标志的要求》;
【 【 (十二)其他规定!。。
【 第十条— 列入目录产品】的生产者或者销售】者、进口商(以【下统称认证委—托人)应《当委托经国家认【监委指定《的认证机构》(以下简称认证机构!)对其生产、销售或!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!证
?
— 委托其他企【业生产?列入目录产品的【委托企业或者被【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!证机构?进行认证委托
【
,
》 第十一条【 认?证,委托人应当按照【。具体产?品认证?规则的规定向认【证机构提《供相关技术材料【
《。
《。 销售者、—进口商作《为认证委托》人,时还应当向认证机】构,。提,供销售者与》生产者或者进口【商,与生产者订立的相】关合同?副本
! : ,委托其他企业—。生产列入《目录:产,品的认?证委托人《还应当向认证—机构提供委托企【业,与被:委,托企业订立》的相:关合同副本
!
》 第:十二条? , 认证?机构受?理认: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!。体产品认证》规则的规定》安排产品型式试验】和工厂检《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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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!认证委?托人应当保》证其:。提供的?样品与实际生—产,的产品一致认证机】构应: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!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!查
《
—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!认证规则的要求根】据产品特点和—实际情?况采取认证委托【人送样、现》场抽样或者》。现场封样后由认【证委托人送样等抽】样方式委托经国【家认监委《。指定的实《验室(以下简称【实验室)对》样品进行产》。品型式试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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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四条 实】验室对样品进—行产:品,型式试验应》当确保检测结论的】真,实、准确并》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!整记录归《档留存保《证检测过程和结果】的记:。录具有可追溯—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!证产品进行》有效的跟踪检—。查
【 实验室及其!有关人员应当—对其作出的检—测报告内容》以及检测结论—负责对?样品:真实性?有疑:义的应当向认证【机构说明情况并作】出相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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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需要》进,行工:厂检查?的,认证:机构应当委派具【有国家?注册资格的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】查员对产《品生:产企业的质量—保证能力、生产产】品与型?式,试验样品的一—。致性等情《况依照具体产品认证!规则进行检查
【
:
,
认证机!构及其强制性产【品认证检查》员应:当对检查结论—负责
【
: , 第十六》条 认证》机构完成产品型式】试验和工厂检查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】的一般情《况下自受理》认证委?托起90《天内向?认证委?托人出具《认证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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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对不符》合认证要求的应当】书面:通知认证委》托人并说明理由【
《
认证机!构及:其有:。关人:员应当对其作—出的认证结》论负责
!。 第十—七条: 认证机构—应当通过现场产品】检测或者检查—、市场产品抽样【。检测或者《检查、质量保—证,能力检查等方—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!产企业实施》分类管?理和有效的跟踪检】查控制?并验证获证产品【与型式试《验样品的一》致性、生产企业【的质量保证能力持】续符合认证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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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八条》 认证机》构应当对《跟踪检查全过程作】出完:整记录归档留存保】证认证过程和结果】具有可追《溯性:
【 , , 对于?不能持续符》合认:证要求的《认证机?构应当根据》相应情形《。作出予以《暂停或?者撤销认证证书的】处理并予《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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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:十九:条, 认证机构—应当:按照认证规则的【规,定根:据获证产品》的安全等级、—产品质量《稳定:性以及产品生产企】业的良好记》录和不?良记录情况等—因素对获证产—品,及其生产《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!分类管?理确:定合理的《跟踪检查频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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