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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四章 和解和整【顿 : ?  》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!企业由?债,。权人申?请破产的《在,人民法院受理案件】后三:个月:内被:申请破产的企业【的上级主管部门可】以申请对该企—业进行整《顿整顿的期限不【超过两年 !     》最高:人,民法院关于》贯彻执行《<中华人《民共和国企业破产】。法(:试行)>若干问题】。的意见 —   》  33.企业由债!权,人申请破产其上级】主管部?。门申请对该》企业进行整顿的应】向人民法院、债【权人会议《提交整顿方案—整顿:方案应当具有下列内!容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,1):对企业达到破—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!;,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2)【。调整或组《建企业新的》领导班子《的计划; 】  ?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,3,)改善经营管理【的措:。施和改造、转产措施!的可行性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4)扭亏增盈的!办,。法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5)整—顿的期限《(不得超过两年)】和目标等 —    【 36.企业—整顿期间企业的上】级主管部门应当定】期向债?权人会议和人—民法:。院报告整《顿情况、和解协议】执行情况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条》  整顿申请提【出后企?。。业应当向债权人【会议:提出和?解,协议草?案, 《  ?   ?和解协议应当—规定企业清偿—债务的期《限 》     最高人!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!。<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企业破产《法(试行)>若【干问:题的意见 【。。。  《   34.—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!当,向债权人《会议提?交和解协议草案【和解协议草》案应具有下列内容】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》1)清偿债》务的财产《来源;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(2)—清偿债务的》办法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3)清偿债务—的期限等 —     被!申请整顿的》企业如果要求减少】债务:的还应写明请求【减少的数额 ! ,  :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企业和《债权人会议》达,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!院认可?后由人民法院发布】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!解协议自公告之【。日起具有法律效【力 》。     最高】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!行<中?华人民共和国企【业破产法(试行【。)>若?干问题的意》见 》     —35:.企业与《债权人会议》达成和解协议经人】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!法院发?。布公告中止破产程】。序;:企业与债权》人达不成和》。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!裁定宣告《企,业破产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条  —企业: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!部门负责主持 ! ,     企业】整顿方案应当—经过企业职工代表】大会讨论企业整顿的!。情况:应,当向企业职工代表】大会报告《并听取?意见 】  :  企业整顿—的情况应《当定期向《债权人会议报告 !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一,条  整顿期—间企业?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!结该企业《的整顿?宣告其破产》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不!执行和?解协议的; 【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。)财务状《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!议申请终结》整顿的; 】  ?。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有本法第三十【五条所列行为之【一严:重损害债权人利益】。的 》     最【高人:民法院关于贯彻执】行<中?华人民?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】(试行)《>若干问题的意【见 【    37.企】业整:顿期间企业》。。有企业破产法第二】十一条?第一项和第三项所】列,情形之一的部分债】权,人或债权人会—议均有权申请—终结整顿 【     38!.企业整《顿,期间人民法院发【现债务人有企业【破产法第二》十一条所列情形之】。一的应当裁定终【结该企业的整顿宣】告其破产 【。 ,    》 第:二十二条  经过整!顿,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!议清:偿债务的人民法院】。。应当终结《对,该,企业的破产程序并】且予以公《告   !。  整顿期满企业不!能按照和解协议清】偿债务的人民法院】应,当宣告该《企业破产并且按照】本法第九条的规定重!新,登,记债权 【 ,     最高人】民法院关于贯彻【执行<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企业:。破产法(试行)【>若干问题的意【见 》 :    39—.经:过整顿企《业能够偿还到期【债务的只能按照【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!、数额清偿但是有财!。产担保并且没—有放弃优先权的债】权,不在此限 !     担保物权!人在破产案件受理】。后至破产宣告前非经!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行!使优先权 —    【 4:0.人民法院受【。理,破,。产案件?后企业的上》级主管部门不申【请整顿的即可依法宣!。。告其破产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