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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, 第四章 —和解和整顿 !     】第十七条  企业由!债权人申请破产【的在:人民法院受理案【件后三个月内—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!上级主?管部:。门可以申请对该企】业进行?整,顿整顿的期》限不超过两》年 ? 《   ?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!。贯彻执?行<中华人》民共和国企业破产】法,(试行)>若—干问题?的意见 !   ?。 33?.企业由债权人申请!破产其上《级,主管部门申请对【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应!向人民法院、—。债权人会议》。提交整顿《方,案整顿方案》应当:。具有下列《内容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1)—对企业?达到破产界限—的原因的分析—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2)调整或—组建:企,业新的领导》班子的计划》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:3)改善经营管理的!措,施和改造《、,转产措?施的可行性》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4)】扭亏:增盈的办《法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5)整顿的期限【(不得超过两年【)和目标等 】     3】6.:企业整顿期间企业的!上级主管《部门应当定期向【债,权,人会议和人》。民法院报告整—顿情况、和》解协议执行》。情况 【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整顿》申请提?出后企?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!。提出和解协议—草,。案 》  ?   和解协议【应当规定企》业清偿债务的期【限 【    最高人民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!中华人?民共和国企业破【产法(试行)—>若干问题》的意见? 》     34【.,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!当向:债权人会议提—交和解?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!案应具?有下列内容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1)清偿债务—的财:产来源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2)】清偿债务的办法【;, 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(3)清偿—债务的期《限等 【  :   被申请整【顿,的企业如果要求【减少债?务,的还应写《明请求减少的数额 ! 》 ,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企业和债权人会【。议达成和解协议经】人,民,法院认可后》由人民法院发布公】。。告中止破产》程序和?。解协议自公》。告之日起具》有法律效力 【 , ,     —最,高人:民法院关于贯彻执】行<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,企,。业破产法(》试行)?>若:干问:题的意见 !     35【.企业与债权人会】。。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!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!法院发?布公告中止》破,产程序;企业—与债权?人达:不成和解协议的由】人民法院裁定—宣告企业破产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】 企业的《整顿:由其上级主管部门】负责主持 】。     企【业整顿方案应当经过!企业:职工代表大会讨【论企业整顿的情况应!当向企业职工代表大!会报告并听》取意见? —    企业整顿】的情:况应当定《期向债?权人会议报告—。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一条  整顿期间】企,。业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经人》民法院裁定》终,结该企业的》整顿宣告其》破产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不执行和解协议的;! ?。  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(二)财务状】况,。继续恶?。化债权人会议申【请终结整顿的; ! 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三)有本法【第三十?五条所列行》。。为之一严重损害【债权人利益的 !。  《   最高人民【法院关于贯》彻执行<《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企业破产法—(试行)>若干【问题的意见 !     37】.企业?整顿期间企》业有企业《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第!一项和第三项—所列情形之一—的,部分债权《。人或:债权人会议均有【。权申请终《结整顿 【 ,    《 38.企》业整顿?期间人?民法院发现债务人】有企:业破:产法第二十一条【所,列情形之一的—。应当裁定终结—该企业的整》顿宣告其破产 】     】第,二十:二条  经》过,整,顿企业能够按照【和解协议清》偿债务的人民法院】应当终结对该企【业的破产程序并且】予以公告 !     整—顿期满企业不能【按照和解协议—清偿:债务的?人民:法院应当宣告该企】业破:产并且按照本法第九!条的规定重新—登记债?权 ?。  》。   最高人民法】院关于?贯彻:执行<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企—业破产法(试—行):>,若干问题的》意见 《 :     —39.?经过整顿企业能够偿!还到期债务的只【能按照和解》协议规定《的期限、数额清偿但!是有财产担保—并且没有放》。弃优先权的债权不】在此限?  【   担保物权人】在破:产案件受理后至破】产宣:告前非经人民法【院同意不得行使优】先权 》    —。 40.人民法院受!理破:产案件后企业—的,上级主管部门不申】请整顿?的即可依法宣告其破!产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