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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和解和整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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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七条 企业由!债权人申请破产【的在:人民法院受理案【件后三个月内—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!上级主?管部:。门可以申请对该企】业进行?整,顿整顿的期》限不超过两》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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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!。贯彻执?行<中华人》民共和国企业破产】法,(试行)>若—干问题?的意见
! ?。 33?.企业由债权人申请!破产其上《级,主管部门申请对【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应!向人民法院、—。债权人会议》。提交整顿《方,案整顿方案》应当:。具有下列《内容
】 》 (1)—对企业?达到破产界限—的原因的分析—;
【 : —(2)调整或—组建:企,业新的领导》班子的计划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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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:3)改善经营管理的!措,施和改造《、,转产措?施的可行性》;
】 : (4)】扭亏:增盈的办《法;
】 【 (:5)整顿的期限【(不得超过两年【)和目标等
】
3】6.:企业整顿期间企业的!上级主管《部门应当定期向【债,权,人会议和人》。民法院报告整—顿情况、和》解协议执行》。情况
【
第十八】条 整顿》申请提?出后企?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!。提出和解协议—草,。案
》
? 和解协议【应当规定企》业清偿债务的期【限
【 最高人民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!中华人?民共和国企业破【产法(试行)—>若干问题》的意见?
》
34【.,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!当向:债权人会议提—交和解?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!案应具?有下列内容
【
】 (》1)清偿债务—的财:产来源;《
! (2)】清偿债务的办法【;,
【 , 《 ,。 (3)清偿—债务的期《限等
【
: 被申请整【顿,的企业如果要求【减少债?务,的还应写《明请求减少的数额
!
》 , 第十九条 !企业和债权人会【。议达成和解协议经】人,民,法院认可后》由人民法院发布公】。。告中止破产》程序和?。解协议自公》。告之日起具》有法律效力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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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最,高人:民法院关于贯彻执】行<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,企,。业破产法(》试行)?>若:干问:题的意见
!
35【.企业与债权人会】。。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!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!法院发?布公告中止》破,产程序;企业—与债权?人达:不成和解协议的由】人民法院裁定—宣告企业破产—
【 第二十条 】 企业的《整顿:由其上级主管部门】负责主持
】。
企【业整顿方案应当经过!企业:职工代表大会讨【论企业整顿的情况应!当向企业职工代表大!会报告并听》取意见?
— 企业整顿】的情:况应当定《期向债?权人会议报告—。
《
第二】十,一条 整顿期间】企,。业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经人》民法院裁定》终,结该企业的》整顿宣告其》破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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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!不执行和解协议的;!
?。
【 , , (二)财务状】况,。继续恶?。化债权人会议申【请终结整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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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 ?。 (三)有本法【第三十?五条所列行》。。为之一严重损害【债权人利益的
!。
《 最高人民【法院关于贯》彻执行<《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企业破产法—(试行)>若干【问题的意见
!
37】.企业?整顿期间企》业有企业《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第!一项和第三项—所列情形之一—的,部分债权《。人或:债权人会议均有【。权申请终《结整顿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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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38.企》业整顿?期间人?民法院发现债务人】有企:业破:产法第二十一条【所,列情形之一的—。应当裁定终结—该企业的整》顿宣告其破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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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十:二条 经》过,整,顿企业能够按照【和解协议清》偿债务的人民法院】应当终结对该企【业的破产程序并且】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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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—顿期满企业不能【按照和解协议—清偿:债务的?人民:法院应当宣告该企】业破:产并且按照本法第九!条的规定重新—登记债?权
?。
》。 最高人民法】院关于?贯彻:执行<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企—业破产法(试—行):>,若干问题的》意见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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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39.?经过整顿企业能够偿!还到期债务的只【能按照和解》协议规定《的期限、数额清偿但!是有财产担保—并且没有放》。弃优先权的债权不】在此限?
【 担保物权人】在破:产案件受理后至破】产宣:告前非经人民法【院同意不得行使优】先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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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40.人民法院受!理破:产案件后企业—的,上级主管部门不申】请整顿?的即可依法宣告其破!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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