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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 :和解和整《顿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七条  《企业:由债权?人,申请破产《的,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!。后三个月内被申请】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!管部门可以申—请,对该企业进》行整顿整顿》的期限不超过—两年 》     【最,高人民?法院:关于贯?彻执行<中华人【民共和国企业破产】法(试行)>若干问!题的:意见 —     —33.企业》由债权人申请—破产:。。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!对该企业《。。进行整顿的应向人】民法院、债权人会】议提交整顿方案整】顿方案应《当具有下列》内容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1)对—企业达到破产—界限的原因的分析;!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2)调整或组】建,。企业新的领导—班子的?计划; —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3)】改善经营管理的【措施和改《造、转?产措施?的可行性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4:。)扭亏增盈》的办法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5)整!顿的:期限(不得超过两】年)和目标等 【    】 36.企业整【顿期间企业的上级主!管部:门应当定期》向债权人会议和【人民法?院报告整顿》情况、和《解协议?执行情况 !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整?顿,申请提?出后企业应当—向债权人会》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! ,。 , ,  《。。   和《解协议应当规定企】业清偿债务的期【限 : 《     最高人民!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】<,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!破产法(试》行)>若干问题的】意见 《。 :。。     3【4.被申请整顿的】企,业应当向债权人会】议提交和解协—议草案和解协议草】案应具有下列内容 ! ,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1)清偿债务的】财产来源;》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2)清】偿债:务,的办法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(3)《清,偿债务的期限等 】 《     被—申请整顿《的企:业如果要《求减少债务的—还,应写明请求减少的数!额 ? : :  :  第?十九条  》企业和债权人会议】达成和解协》议经:人民: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!院发布公告中—止破:产程序?和解协议自公告【之日起具有》法律效力 》   【 ,。 最高人《民法院关《于贯彻执行<中华】人民共和国企业【破产法(试行)【>若干问题的意见】 《  ?   35.企【业与债权人会议达】成和解协议经人【民法:。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!发布:公告中止《。破产程序;企—业与债权人达不成和!解协议的由》。。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】企业破产《 《    》 ,第二十条  企业】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!部门负责主持— —    企》。业整顿方《案应当经过企业职】工代表?大会讨论企》业整顿的《情况应当《向,企业职工《代表大会报告并听】取意见 《 《     企业【整顿的情况应—当定期?向,债权:人会议报告》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整顿期间企业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!人民法院《裁定终结《。该企业?的整:顿宣:告其破?产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(一)不执【行和解协议的; ! 《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二,)财务状《况继续恶《化债权人会议—申,请终结整顿的—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有: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!行为之一严》重损害?债权人利益的 【    】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!。。贯彻执行《<中华?人,民共:和国:企业破产法(试【行)>若干问题的意!。见 : ?     37.!企业整顿期间—企业有企业破产法第!二十一条第一项【和,。第三项所列情形之】一的部?分,债权人?或债:权人会议均有权申】请终结整顿 【   —  38《。.企业?整顿期间人民法院发!现债务人《有企业破《产,法第二十一条所列】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!终结该企《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!  【   ?第二十二条  经过!整顿:企业能够按照—和解协议清偿债【。务的人?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!企业的破产程—序,并且:予以:公告 《 ?     整顿期满!企业不能按》照和解协议清偿【债务的人民法院【应当宣告该企业【破产并且按》照本法第九》条的规定《重新登记债权 【 , 《    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贯彻执—行<中华人民共和】国企:业,破产法(试行)【>若干问《题的意见 】  ?   39.—经过整顿企业能够】偿,还到期债《务的只能按照—和解:协议规定《的期限、数额清【偿但是有财产担保并!且没:有放弃优先权的【债,权不在此《。限 》     —。担,保物权人在破—产案件?受,理后至破产宣告前】非,。经人:民法院同意不得【行使优先《权 》     4【0.人民法》院受理破《产案件后企业的上】级主管?部,门不申请整顿—。的即可?依法:宣,告其破产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