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二章 —破产申请的提出【和,受理:
—
》 第:七条 债务人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!权人可?以申请宣告》债,务人破产
【
? 债权人提出!破,产,。申请时应当提供关】于债权数额、有无】财产担保以》及债:务人不能清偿—。到期债务的有—关证据
《
》 第八条 】 债务人经其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!可以申请宣告破产
!
】 债务人提出破【产申请时应当说【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!交有关?的会计报表、债务】清册和债权清—册
【 最》高,人民法院关于—贯,彻执:行<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企—。。业破产法(试—行)>若干问题的意!。见
?
— 3.提出—破产申请《。。应当采用书面—形,式
! 4.《债,。权人提出《破产申请应当—向人民法《院提供下列材料
!
《 — (?1)债权发》生事:实及有?关证据;
【
!。 (2《)债权性质、—数额;
》
】 (》3)债权有无财产】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!当提供证据;
!
】 (4》),债,务人不能清》偿到:期债务的有关证据】
! 5.债务人—提出破产申请—应当向人民法院【提供下列材》料,
】 (1】)企业亏损情—况的说明;
—
》 ? ? (2《)会计报表;
】
! (3)企业财!产状况明细表和【有形财?产的处所;
—
?。
: ? 》(,。4)债权清》。册和:债务清册(包括债】权人和债务人名单、!住所、?开户银行、》债权债务发》生的时间、》债权债务数额有【无争议等);
!
《 (5!)破产企业上—级主管部门或者政】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!请破:。产的意见《;
》
》。 (—6,)人民?法,院认为依法应—当提供的《其他材料
!
? :第,九条 ?。 人:民法院受理破产案】件后应?当在十日内通知【债务人并且发—。布公告人民法院在】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!务清:册后: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!的债权?人公告和《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!次债权人会》议,。召开的?日,期
—
》债权人应当》在收到?通,知后一个月》内未收到通知的【债权人应当自公【告,之日起三个月—内向:人民法院《申报债权说明债权】。的数额和有无财产】担保并且《。提交有关证》明材料逾《期未申?报债权的《视为自动放弃债【权
》
人【民法院对《有财:。产担保债权和无【财产担保债权—的申报应当分别登】记
【 : 最高人民法院关!。于贯彻执行<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企业破产法—(试行)《>若:干问:题的意见
!
? 6.人民法【院收:。到破产申请后应【当,依照:企业破产法第—七条、第八》条和第三条》的规定进行》审查并在七》日内决定是否立案
!
— 人民法院经审!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!更正、补充材料的】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!更正、补充按期更正!、补充材料》。。的自:收到更正补充材料】的次日起七日内决定!是否立案《;逾期未予更正【、补充?的视为?撤回申请
【
》 1?0.:人民法院《受,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!十日内?发布公告公告除【了在受理破产—。案件的人民法院【公,告,栏内张?贴外:还应根据具体—。案情(?如债权人所分布【的区域、破》产财产所在的区域】等)在地《方或全?国性报刊上登—载公告应包括下列】内容:
》
《。 : ?(1)立案时间;】
:
【 (2)破!产案:件的债?务人;
》
》 (3!)申报债权的—期,限、:地点和逾期未报的】法律后果;
【
】 (4)第一!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!日期、地点等—
:
《 《17.人民》法院发布立案公【告后债权人只能申报!债,。权不能向受》理破产案件》的人民法院提起新】的诉讼申《报书应具有本意见】第4条所列前—三项内?容
【 第十条 !债权人提出破产申】请的债?务人应当《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!后十五?日内向人《民法院提交本法第】八条第二款所列有】关材料
】
债务【人,为其他单位》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!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!五日内?转告有关当事—人
【 最高人【民法院关于贯彻执】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!企业:破产法(试》行)>若干问题的】意见
】 : 16. 依【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!第二款的规定—债务人为其》他单位担任保证【人的应当《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!。立案通知后五日内】。转告有关当事—人债权人得》知保证人 (—债务人) 破产的情!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!权作为破产》债权的选择权债【权人既不参加破产】程,序又不告知保证人的!保证人(《债务人)的保—证义务即自》此终止;债》权人参加破产程序】。的债权人在破产宣】告时所享有》的债权额即为破产】债权参加分配—后仍然?可就其未《受清偿的债》权向被保证人求【偿
》
》 第:十一:条, :人民:法院受理《破,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!产的其他民事—执,行,程序必须中止
】
】最高人?民法院关于》贯彻执行<中—华人民共和国企【业破产法(试行)】>若干问题的意【见,
《。
1【2.人民法院—受理破产案》件后以破《产,企,业为债务人的其【他,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!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!
?
《 ? 《(1)已经审结【但未执行的应当中】止执行由债权—。人凭生效的》法律文书向受—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!院申报债权;
【
!。 (2—)尚未审结》且,另无连带责任—人的应当终结诉【讼由债权人向受【。理破产案《。件,的人民法院》申报债权《;
【 】(3)?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!责,任人的应当》中止:诉,讼由债权《人向受理《。。破产案件的人民法】院申报债权待破产】程,序终结后恢复审【理
—
13.】人,。民法院受理破产【案件后以《破产企业为债权【人的其他经济—。纠,纷案件受《诉,人民法院不能在三个!月以内结案时应当】移送受?理,破产案件的人民法】院由受?理,破产案件的人民法】院按照本意见第【45条、第》46条的《规定办?理
《
【14.人民法—院,受理破产案》。件后发现破产企【业作为债权人的案】件在其他人》民法:院并且在三个月以】内难:。以审结的应》通知该人民法—院移:。送
—
15.】。。。在民:事诉讼程序》。或民事执行程序进】行,中人民法院》获悉债务人不能【清偿到?。。期债务?时应当告知债务【人可以向其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!破产
】 申》请,破产的债务人所在地!的人民?法院应当依法—宣告债务人破—产
—。
, , ?不申请破产的—不依职权宣告债务】人破产原诉讼程序】。或执行程序可—继续进行《
?
《 第《。十,二条 人民—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!债务:。人,对部:分债权人的清偿【无效但是债务人正】常生产?。经营所必需的除【外
?
《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!彻执行<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企业破?产法(试行)—>若干问题》的意见
! 20.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】案件后应当及时通】知债务人的开户银】行停止办理》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!算业务?;开户银行支付维持!债务人?。正常生产《经营所必需的费用】需经人民《法院许可
》。。
》 《21.? 债:务人:的开户银行收到人】民法院?的通知后不得扣划债!务人的既《存款和?汇入款抵还》贷款扣划的无效【应当退回扣划—的款项拒不退回的人!。民法院应当裁定其】退回并向《其开:户银行制发协助执行!。通知书?并可:依照民事诉讼—法第一?百零二条《、第一百零四条的规!定对有关人员和直接!责任者予以处罚
!
:
》 22.人民法院受!理破产案件后应向企!业全体职工发布公】告要求他们保—护好企业财产不得】非法处理企业的帐册!、文:书、:资料和印章不—得隐匿、私分、无偿!转让、非正》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!产
《
,
? 破产》企业:的法定代《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!以前擅离职守—或以其?他方:式逃避的或》者拒绝向清算组办理!交接手续的或—者有民?事诉讼法第一百【。零二条所列行为之】一的人?民法院可以根据情】节轻重?予以罚款、拘—留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责任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