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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!理
》
】第七条 《 债:务人:不能清偿到期债务】债权人可以申—。。。请,。宣告债务《人破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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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】权人:提出:破产申?请,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!。数额、有无财产【担保以及债务人不】。。。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!关证据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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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?条 债《务人经其上级—主管部门《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!破产
—
,
》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!。时应当说明企业亏】损的:情况提交有》关的会计《报表:、债务清册》。和债:权清册
》
《 最高人民法!。院关于贯《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!和国企业《。破产法(试行—)>:若,干问题的意见
】
【 3.提《出破产申请应—当采用书面》形式
【
4—.债权人提出破产】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!提供下列《材,。料
—
?。。 (【1,)债权?发生事实及有关【证据;
》。
—。 (2)!债权性质《、数额?;
! —(3)债权有无财产!担保有财产担保的】。应当提供证据;
!
《 , ? 《(4)债务》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!的有关证据
—
》 5.—。债务人提出破产申】请应当?向人民?法院提?供下列材料
—
?
! (1)企业亏【损情况的说明;
】
:
《 — (2)会计报【。表;
?
【。 《 (3)企—业财: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!财产的处所》;,。
:
,
【 (4—),债,权清册和债务清【册(:包括债权人和债务】人名单、住所、开户!银行、债权债务【发生的时间、债【权债务数额》有,无争议等);—
— 【 (:5)破产企业上级主!管部门或者政府【授权部门同》意其申请破产的意】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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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】 (6)人民】法,院认为依法应当提】供的其他《材,料
?
,
:。
》第九条 》人民:法院受理破产—案件后应当在十【日内通知债》务人:并且发布公告人【民法院在收到债务】人提:交的债务清册—后十: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!债权人公告和通知】。中应当规《定第一次债权人【会议召开的》日期
《
》 债《权人应当在收到【通知后一个》月内未收到通—知的债?权人:应当自公告》之日起?三个月内《向人民法院申报债】权说明债《权的数额和》有无:。。。财产担保《并且提交有关—证明:材,料逾期?。未申报债权》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!
?
—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!担保:债权和无财产担保】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!登记
?
】 最高人民法院【关于贯彻执行<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企业破产法(【。试行)>若干—问题:的意见
《。
】 6:。.人民法院收到破】。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!业破产法第七条、】第八条和第三条【。。的,规定:进行:审,查并在?七日:内决定是否》立案:
— ? 人:民法院经审》查认为破《产申请需《要更正、补》充材料的可以责令】申请人限《期更正、《补充按?期更正、补充材料的!自收到更正补充【材料的?次日起七日内决定】是,否立案;《逾期未予更正、补】充的视为撤》。回申:请
—
, 《10.人民法院【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!在十:日内发布公告—公告除了在》受理破产案件—的人民?法院公告《栏内张贴《外还应根《据具体案情(—如,债权人所分布的【区域、?破产财产所在的区】域等)在地》方或:全国:性报刊上《登载公?告应包括《。下列:内容
【
?。 (【1)立案时》间;
【
《 (2)破!产案件的债务人;
!
,
【 (3【)申报债权》的,期限、地点和逾期未!报的:法律后果;
】
,
! (4)第》一次债?权人会议召开的【日期、地点等
【
《。
17.人!民法院发布立案公告!后债权人只能申报】。债权:不能向受理破产【。案件的人民法院【提起新的诉讼—申报书应具》有本:意见第4《条所列前三项内容
!
【 第十条 【。债权人提《出破产申请的—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!民法院通知后十五日!内向人民法院—提交:本法第八《条第二?款所列有关材料
!
— :债务人为《其他单位担》任保证人的应当在】。收到人民法院—通知后五日内—转告有关当事—人
》
最高】人民法院关于—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!共和国企业破产【法(试行《)>若干问题—。的意见
】
1—6. 依照企业【破产法第十条第【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为!其他单?位担:任保证人《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!。院破产立案通知后】五日内转《告有关?当事人债权人得【知保证人《 (债务《。人) 破产》的情事后享》有是否将其》债,权作为破产债权【的选择权《债权人既不参—加破产程序又不告】知保:证人:的保证人(债务人】)的保?证义务即自》此终止;债权人参】加破产程《序的:债权人在破产—宣告时?所享有的债权额即】为破产债权参—加,分配后仍然可—就其未受清偿的债】权向:。被保证人求偿
!
第十!一条 人民法【院,受理:破产案件后对债务】人财产?的,其他民事执行程序】必,须中止
!。 最高人民】法,院关:。于贯彻执行<中华】人民共和国企—业,破产法?(,试行)?>若:干问题?的,意见
【
? 12.人—民法院受理破产案】件后以破产企业为】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!纷案件根据下—列不:同,情况分别处理
【
《
】 (1)已经审【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!止执行由《债权人凭《生效:的法律文书向受【理破产案件的—人民法院申》报,债权;
】
: — (2)尚》未审:。结且另无连带责【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!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!案件的人民法—院申报债权;
【
?
! (3)尚》未审结且《另有连带责任人【的应: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!向受:理破:产案件的人民法院】申报债权待破—产程序?终结后恢复审理【
,
,
【 13.人民法【院受理破产案件后】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!的其他经济纠—纷案件受诉》人民法院不能在三】个月以内结案时应当!移送受理破产案件】的,。人民法?院由受理破》产案件的人民法院】按照本意见第45条!、第4?6条:的,规定办理
—
《 14.【人民法院《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!破产企业作为债【权人的案件在其他人!民法院并且在三【个月以内《难以:审结的?应通:知该人民法院移送】
】 1?5,.在:民事诉讼程序或民事!执,行程序进行中人民法!院获悉债务人不能清!偿到:期债务时应》。当告知债务人—可以:向其所在地人—民法院申请破产
】
《
? 申?请破产的《债务人?所在:。地的人民法院应【当依法?宣告:债务人破产
【。
不!申请破产的不依职权!宣,告债务人破》产原诉讼程》序或执行程序—可继:续,。进行
《
— 第十二条 人!民,法院:受,理破产案《件后债务人对部分】债权人的清偿无【效但是债务人正【常生产经营所—。。必需的?。除外
! 最高人民法院!关于贯彻执行<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企业破产法(试【行)>若干问—题的意见
【
20!.人:。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!。后,。应当及时《。。通知债务人》的开户银行停止办】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!结算业务;开户【银行支付《维持:。。债务人正常》生产经营所必需的】费用需经人民—法院许可
》。。
!21. 债》。务人的开户》银行收到人民—法院的通知后不得】扣划债务人的—既存款?和汇入款《抵还贷款扣划—的无效应当退—回扣划的款项—拒,不退:。回的人?民法院应当裁定其】退回:并向其开户银行【制发协助执行—通知书并可》依,照民事?诉讼:法第一百《零二条、第一—百零四条的规定【对有关人员》和,直接责任者予以处】。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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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22.《人民法院受理破【产,案件后?应,向企业全《体职工?发,布公告要求他们【保,护好企业财产不【。得非:法处理企业的帐册、!文书、资《料和印章不得隐【匿、私?分、无偿《转让、非正常压【价出:售企业的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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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破产企业》的,法定代表《人,在破:产程序终结》以前擅?离职守?或以其他《方式逃避的》或者拒?绝向清算《组办理交接手续【。的,或者有民事诉讼【法第一百《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!的人民法院》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!以罚款、拘留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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