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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:破产申请的提出【和受理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七条  债—务人不能《清偿到?期债务债权人可【。以申请宣告债—务人破?产 : ,  》   ?。债权人提出破—产申请时应》当提供关于债权【。数额、有无财产担】保以:及债务?人不能清偿到—。期,债务的有关证据【 : : ,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,  债务人经其上级!主管部门同意—。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! —    债务人提】出破产申请时应当】说明企业亏损的【情况提?交有关的会计报表、!债务清册和债权【清册 《 ?     最高【人民法院关于贯彻】执行<中华人民【共和国企业》破产法(试行)【>若干问《题的意见 !   ?。  3.提出破【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!形式 ? :     【4.债权《人提出破产申请【。应当向人《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!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?(1)债《权发生事《实及有?关证据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2)债权—性质、数额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3)!债权:有无财?产担: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!提供证据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4)债务【人不能清偿到期债】务的有关证据 】     】5,.债务人提》出破产申《请,应当向?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!料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1)》企,业亏损?情况的说《明;: ,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2:)会计?报表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3)企业财产!状况明细《表,和有形财产的处【所; ?。 ?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4)债权》清册和?债务清册(包括债】。权人和债务》人名:。单、住?所、开户《银行、债权债务【发生的时《间,、债权债务数额有无!争议等)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5,)破产企业上级主】管部门或《者政府授权》部门同意《。其申请破产的意【见,; 《 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(6)人民法院!认为依法《应当提供《的其他?材料 —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 人民法院受】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!十日内?通知债?务,。人并:。且发布公《告人民法院在—。收到债务人提交的】债务清册《后十日?。内应当通知已知【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!中应当规《定第一次债权—人会议召开的日期】。 》     债—权人应当在收—到通知后一》个月内未收到通知】。的债权人应当自公】告之日起《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!申报:。债权说明《债,。权的数额和有无财】产担:保并且提交有关【证明材料逾期—未申报债《权的视?为自动放《弃债权 》 , ,     —人民:法院对有财产担保】债,权,和无财产担》。保债权的申报应【当分别登记 】     【最高人?民法:院关于贯彻执—行<中华人民共【和国企?业破产法(试行)>!若干问?题的意见 》 》   ?。 6.?人民法?院收:到破:产申请后《应,当依照企业破产【法第:七条、第八》条和第三条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!七日内决定》是否立案 》     !人民法院经审—查认:为破产申请需—要更:正、补充《材料:的可以?责令申请人限—期更正?、补充按期更正【、补充材料》的自收到更正—补充材料的次日起七!日内决?定是否立《案;逾期未予更正、!补充的视为撤回申】。请 【 ,  : 10.人民法院】受理破产案》件后应当在十日内】发布公告公告—除了在?受理:破产案件《的人民?法,院公告?栏内张贴外还应【。根据具体案情(如】债权人所分布—的区域、破产财【产所在的区域—等):。。在地方或全国性【报刊上登载公告【。应包括下列》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1)?立案时间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2)破产案件的债!务人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3)申报债权的】期限、地点和—逾期未报的法律后】果; —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,4)第一《次债权人会议召【开的日期、》地,点等 【     17【.人:民法院发布》立案公告后债权人只!能申报债权不能【向受理破《产案件的人》民法院提起新的【。诉,讼申报书应具有本】意见:第4条所列前三项】内容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 《债权人?。提出破产申请—的,债务人应当在收【。到人民法院通知后】十五日内向人—。。民法院提交本法第】八条第二《款所列有关材料 】 ,。 ?。     债—。务人:为,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!。。的,。应当在收到人—民法院通知后—五日内转告有关当】事人 】 ,  : 最高人《民法院关于贯—。彻执行<中华人【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!(试行)>若干问题!的意见 !    16—. 依照《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!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为!其他单位担任—保证人的应》。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!产立案通知后五日】内,转告有关当》事人:债权:人得知保证人— (债务人》) 破?产的情?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!权作为破产》债权的选择权债权人!既不参加破产程【序又不告《知保:证人的保证人(债】务人:)的保证义务即自此!终止;债权》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债!权,人,在破产?宣告时?。所享有的债权—额即为?破产债权参加分配】后仍:。然可就?其未受清《偿,的,债权向被保证人【求偿 》 :     第—十一条  人民法】院受理破产案—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!其他民?事执行程序必—须中止 【  ?   最高人民法院!关于:贯彻:执行:。<中华人民共和【国企业破产法(【。。试行)>若干问【题的意见 【     1】2,.,人民法院受理—破产案?件后以破产企业【。为债务?人的其他经济—纠,纷案件根据下列不】同情况分别》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1》)已经审结但—。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!。行由债权人凭生效】的法律文《书向受理破》。。产案件?。的人民法院》申,报债权?; 》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2)尚未审结!且另无连带责任【人,的应当终《结,诉讼由?债,权人:向受理?。破产:案,件的人民法院—申报债权《; 》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3)【。。尚未审结且另有连】带责任?人的:。应,当中:止诉:讼,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!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!。债权待破产程—序终结后恢复审理】 ,   【  13.人民法】院受理?破,产案件后以破产企】业为债权人的—其他经济纠纷案件】受诉人民法》。院不能在三》个月以内结案时应】当移送受理破产案件!的人民法院由—受理破产案件—。的人民法院》按照:本意见第45条、】第46?条的规定办理 !   》  14.人—民法院受理》破,产案件?后发现破产企业作为!。债权人的案件在其他!人民法?院并且?。在三个月以》内难以?审结的应通》知该人民法院移【送 — ,    15.在民!事诉讼程序或民事】执行程序《进,行中人?民法:院获悉债务人—不能:清偿:到期债务时应—当告知债务》人,可以向其《所在地人民法院【申,请破:产  】   申请》破,产的债?务人:所在地的人民法院】应当依法宣告债务人!破产 》     不】申请:破产的不依职—权宣告债《务人:破产原诉讼》程,序或执行程序可继续!进行 ? ? :。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】  人民法院受理】破产:案件后?债务人对部分债权】人的清偿无效但是】。债务人?正常生产经》营所必需的除外【   】  最高人民—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!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企业破产法(试行)!>若干问题》的意见?    !。 20.人民法院】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!及时:通,知债务人的开—户银:。行停止办理债—务人清偿《债务的结算业—务;开户银行支付】。维持债务《。人正常?。生产经?营所必需的费用【需经人民《法院许可《  【   21.—。。 债务?人的开户银行收到人!民法院的通》知后不得扣划债务人!。的既:存款和?。汇入款抵《还贷:款,扣划的无效应当退回!扣划的款项》拒,不退回的人民法【院应当裁定其—退回并向其开户银】行制发协《助执行通知书并可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】一百零二条、第一百!零四条的规定对有】关,人员和直接责任者】予以处罚 】    》 22.人》民法院受理破产案】件后应向企业全体】职工发布《公告要?求他:们保护好企业财产不!得,非法处理企业的【帐册、文书、—资料和印章不—。得隐匿、私》分、:无偿转?让、非正常压价出】售企业的财》产 :     !破产企业《的法定代《表人:。在破产程序终结以】前擅离职守或—以其他?方式逃避的或者拒】绝,向,清算组办《理交接手续的或者】有民事诉讼法第【。一百零二条》所列行为之一—的人民法院》可,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!罚款、拘留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。责任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