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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章 总《。则 【   《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适应社?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!经济发展和》经济:体制改革的需要【促进全民所有制【。企业自主经营加【强经济责任制和民】主管理?改善经营状况提高】经,济效益保护债权人、!债务:人的合法权益特制】定本法 《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二,条  本法适用【于全民所有》制企业 】  :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企业因《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!重亏损不能清偿【到期债务的》依照本法规定—宣告破产《 《     最高人!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!<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企业破产法(试【行)>若干问—题的意?见 ?    【 8.企业破产法第!三条:第一款中的“不能清!偿到期?债务”是指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1)!债,。。务的清偿《期限已经届》满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2)债权人【已要求清《偿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3?),债务:人明显缺乏清偿能】力 ? :。     —债务人停止支—付到期债务并呈【连续状态如无相【反证据?可推定为“不能清】偿到期债务” !   》  企业由》债权:人申请破产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不予】宣告破产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公用》企业和与《国计民生有重—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!关部门给予资助或】者采取?其他措施《。帮助清偿《债务: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取得担保自破产申】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!偿,债务的 !    企业由【债权人申《请破:产上级主管》部门申?请整:顿,并且经企业与债【权人会议达成和【解协议的中止破产】程序  !   第四》条  国家通过【各种途径妥善—安排破产《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!保障他们重新就【业前的基本生—活需要具体办—法由国务院另行规】定 《     第五!条  破产》案件由债务人—所,在地人民《法院管辖 》 ?  ?   最《高人民法院关于【贯彻执行<》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企业破产《法(试行)>—。若,干问题?的意见 】 ,    1》.企业破产》。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!人民法院《管辖债务人》所在地是指》企业主要办》事机构所在地 【 , ?  :   2《.基层人民法院一】般管辖县、县级市或!区的工商行政—管理机?关核准登记企业的】破产案件; 【    【 中级?人民:法,院一般管《辖地区、《。地级市(含》本级)以上工商行政!管理:机关核准登记企【业的破产案》件;:。 ? ?    个别案件的!级别管辖可》以依: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!事诉讼法(以下简】称民事诉讼法)第】三十九条第一款【和第二款的》规定:办理 】  :  :第六条  》。破产案件的诉—讼程:序本法没有规—定,的适用民事诉讼程】序的法?律规定 《  —   最高》人民法院《。关于贯彻执》行<中?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!产法(试行)—。>,若,干问题的《意见  ! , , 7.申请人不服】人民法院驳回破产】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!一级人民法》院提起上《诉上诉的期限—为,十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