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一章 总则
】
《
, : 第一条 【为了适应社会—主义有?。计划的商品经济【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!的需要?促进全民所有制【企业自主经营加【强经济责任制和民】主管理改善经营【状况:提高:。经济效益保》。护债权人、债务人的!合法权?益特制定本》法
】 :。 第二?条 本《法适用?于,全民所有制企业
】
?
第三】条 企业因—经,营管理不《善,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!偿到期?债务: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!。破产
《
?。
》最高人?民法:院,关于贯彻执行<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!行)>若干问题【的意见?
,
》 8.企业】破产法?。第三条第一款—中的“?不能清偿到期债务】”是指
【
—。。 (1)债务!的,清偿期限已经届【满;
?。
?
— ? ,(2)债权人已要】求清偿;
】
: 】(3)债务人明【显缺乏清偿能—力,
:
》 债务》人停止支付到期债】务并呈连续状—态如无相《反证据可《推定为“不能—清偿到期债》务”
【
企业由债!权人申请破产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不】。予宣告?破产
】 :。 —(一:)公用企《业和与国计民生有】重大关系的企—业,政府有?关部门?给予:资助或?者采取其他措—施帮助清偿债—务的;
》
?
!(二:)取得担保自—破,。产申:请之日?起六个月《内清偿债务的—
,
【 :企业由债《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!管部门申《。请整顿并《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!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!止破产程序
】
,
? 第四条— 国家《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!排破产?企业职工重》新就:业并:保,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!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!法由:国务院另行规—定
【 第五—条 破《产案:件由债务人所在地】。人民法院管辖—
,
— ?。最高人?民法院关于贯彻【执行<中《华人民共和国企业】破产:法(试行)>若干】问题的意见
—
— 1.企业【破产:案件由债务》人所在地人》民,法院:管辖债务人所—在地是指企业主【。要,办事机构所》在,地
】。 2.基层人】民,法院一般管辖县、】县级市或区》的,工,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!登,记企业的破产案件;!
【 : 中级人《民法院一般》管辖地区、地—。级市(含《本级)以上工商行政!管理:机关:核准:登记企业的》破产案件《;,。
?。
,
? 个别》。案,件的:级,别管辖?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:。民事诉讼法(以【下简称民事诉讼【法)第三十》九条第一款和第【二款的规定》办理:
】 第?六条 破产案【件的诉讼程序—。本法没有规定—的适用民事诉—讼程:序的法?律规定
】
》最高人民《法院关?。于贯彻执行<中【华,。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!法(试行)>—若干问题的意—见
! 7.申请—。人不:服,人民法院驳回—破产申请裁定的有】权向上一《级人:民法院提《起上诉上诉的期【限为十日
》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