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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》章, 总则 》 —    第一条【。  为?了适应社会主义有】计划的?商品:经济发展《和经济体制改革的】需要促进全民所有】制企业?自主经营加强—经济责任《制和:民主管理改》善经营状况提高经】济效:益保护债权人、【债务人的合法—权益特制定本—法 :    】 第二条  本法适!用于全民所有制企】业,    ! 第三条《  企业因》经营:。管理不善《造成严重亏》损不能清偿到期【债务的依照》。本法规定宣》告,破产 【     最高【人民法院关于—贯,彻执行<《中华人民共》和,。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!)>若干问题的意见!    ! 8:.企:业破产法第三条【第一款?中的“不能清偿到期!债务”是指》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1【)债:务,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2)债权人已要求】清偿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3)债务人明显缺】乏清:。偿能力 【    》。 债务人停止支付到!期债务并《呈连续状态如无【相反证?据可推定为“不【能清偿到期债务【”,    ! 企业由《债权:。人申:请,破产有下列情—形之:一的不?予宣告?破产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公用》企业和与国计民生】有重大关系的企业】政府有?关部门?给予资助或者采【取其他措施帮助【清偿债?务,。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?)取得担保自破产申!。请之日起《六个月内《。清偿债务《的   !  企业由债权人申!请破产?上级主管《部,门申请整顿》并且:。经企业与债权—人会议达成》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!程序 ?    】 第四条  国家通!过各:种,。途径妥善《安排破产企》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!障他们重《。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!需要具体办法由【。国务院另行》。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【条 : 破产案件由债务】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!辖 —    《 最高人民》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】<中华人《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!(,试,行)>若《干问:题的意见《 《     1【.企业破产案件由债!务人所在地人—民法:院,管辖债务人所在【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!机构所在地 !     2.】。。基层人民法院一般】。管辖县、县级—市或区?的工商行政》管理机关《核准登记企》业的破?产案件;《  【。   中级人—民法院?一般管辖《地区、?地级市(含本级【),以上工?商行政?管理机关核》准,登记企业的破—产案件; 》     !个,别案件的级别管辖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民事诉—讼法(以下简称民事!诉讼:法)第三十九条第】一,款和第二款的—规定办理《 —    第六条【  破产案件的【诉讼程序本》法没有规定》的适用民事诉讼【程序的法律规定 !     最!。高人民法院关—于贯彻执行<中【华人:民共和?国企业破产法(试】行)>若干问题【的意见 !    7.申【请人不服人民—法院驳回《破产申请裁》定的有权向上一级】人民:法院提起《上诉上诉的期—限为:十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