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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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第一条 为了】适应社会《主义有计划的商【品,经济发展和经—济体制改革的需要】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!自主经?营加强经济》责任制和民主管【理改善?经营状况提》高经济效《益保护债权人—、债务人的合—法,权益特制定本法【。
》。
第二条】 本法适用于全】民所有制企业—
— 第三条 !企业因?经营管理《。不善造成严重亏损】不能清?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!法规定宣告》破产
》。
最】。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!执,行<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企业破产《法(试?行)>若干》问题的意见
】
【。8.企?业破产?法第:三条第一款》中,的“不能清偿到【期债务”是指
!
《 【。(1)债务的清【偿,期限:已经:届满;
《
】 《 (:2)债权人已要求】清偿;
【。
《 (【3)债务人明—显,缺乏清偿能力—
— 债务人停】止支付到期》债务并呈《连续:状态如无相反证据】可推定为“不能清偿!到期债务”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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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【业由债?权,人,申请破产有》。下列:情形之一的不予宣】告破:产
】 (】一,)公:用企业和与国—计民生有重大关系】的企业?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!。助或者采取其他措】施帮助清偿》债务的;
—
?
》 , , (二)取得担保!自破:产申请之日起六个】月内清偿债务的
!
,
? , ?。企,。业由债权人申—请,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!请,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!权人会?议达成?和解协议的中止【破产程序《
— 第四条 !国家通过各种—途径妥善安排破产】企业职工重新就业】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!前的基本生活需要】具,体办法由国》务,。院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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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条 《 ,。。破产案?件由债务人所—在地人民法》院管辖
! 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贯彻》执行<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企业?破产法(试行)【>,若干问题的意见【
— ? 1.企业破产案件!由债务人所在地【人民法院管辖—债务人所在》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!机构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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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2,.基:层人民法院》一般管辖县、县级市!或区的工商行政【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!业,的破产?案件;
【
—中级人民法院一【般,管辖地区、地级市(!含本级)以上工商行!政管理机关核准【登,记企业的破》产案件;
—
《 个别案件的!级别管辖可》以依照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民事诉—讼法(以《下简称民事诉讼法】)第三十九条第一】。款和第二款的规定】办理:
! 第:六条 《。破产:案件的诉《。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!的,适用民事诉讼—程序的法律》规定
! 最高》。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》行<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企,业破产法(》试,行)>若干问题的】意见
》
— 7.申《请人不服人民—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!定的有权向上一级】人民法院提》起上诉上诉的期限】。。为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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