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企?业年金基金筹—。集
《。。
》 : 第十四条— 企业年金—基金由下列各项【组,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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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企业缴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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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?(,。二)职工个人缴费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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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(三)企业》年金基金投资运营】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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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《 ,企业缴费每年—不超过?本企:。业职工工资总额【的8%企业》和职工?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!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!的12%具体—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!工一方?协商确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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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职工个人缴—费由企业《从职工个人工资【中代扣代缴
!。
? 第十六条 !实行企业年金—后企业如《遇,到经营亏损、重【组,并购等当期》不能继续缴》费的情况经与职【工一方协商可—以中止缴费不能继】续缴:费的情况消失—后企业和职》工恢:复缴费并可以—根据本企《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!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!案予以?补缴补?缴,的年限?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!中止:缴费的年限和金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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