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章 企业年金方案的!订立、?变更和终《止,
【
第六条 ! 企业和职》工建立企业年金应】当,依法参?加基本养老保险并】履行缴费义务企业】具有相应的》经济负担《能力
—
,
第七【条 建《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!与职工一方通—过集:体协商确定》并制定企业年—金方案企业年金【方,案应当提交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】全,体职:。工讨论通过》
! 第八条 企业年!金方:案应当?包,括以下内容
】
? 》 : (:一,)参加人员;—。
《
: ? (二【)资金筹集与分配的!比例和办法;—
【 (】三)账户管理—;
【。 《 (四)【权益归属;
【
! : ,(五)?基金管理;
—
,
】 (六)待】遇计发和支付方式;!
:。
《 ? ? (七)方案的】变更和终止;—
《。
】 (八)》组织:管理和监督方式;
!
,。
:
— ? (九)双方—约定的?其,他事:项
! 企业《年,金方案?适用于?。企业试用期满的职】工
》
》 第:九条 企》业应当?将,企业年金方案—报送所在《地县:级以上?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!会保障?行政部门
!
》中,央所属企《。。。业,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!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】部
:
》 跨省企【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!送,。其,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!政府人力资》源社会保障》行政部门
》
》 ? 省内?跨地区企业的企【业年金方案》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!区的市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人力】资源社?会保障行政部门
!
— 第?十条 人力资【源社会?保障行?政部:门自收到企业—年金方?案文:本之日起15日内未!提出异议的企业【年金方案即》行生效
【
第十一!。条 企业》与职:工一方可以》根据本?。企业情?况按照国《家政策?规定经协商一致变】更企业?年金:方案变更后的企业】年金方案应当经【职工代表《。大会或者全体—职工讨?论通过并重》新报送人力资源社】会保障行政部—门,。
— 第十二【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《企业年金方案—终止:
— 【。 (一)企》业因依?法解散、被依—。法撤销或者被依【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!使企业年《金方:案无法履行的—;,
! (二)】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!使,企业年?金方案无法履行的;!
】 : : (三《)企业年金方案约定!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!的
?
】第十三条 》 企业应当在—企业年金方案变【更或者终止》后10日内报—告人力资源社—会保:障行政部门并通【知,受托人?企业应当在企—业年金方案》。终止后按《国家有?关规定对企业年【金基金进行清算并】按照:本办:法第四章《相关:规,定处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