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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章 :法律责?任 》     第!三十八条  国有】。资产监督管》理机构?不按规?定任:免或者建议任—免所出资企业—的企业负责人或者】违,法,干,预所出?资,企业的生产经营活】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!成企业国有资—产,损失:或,者其他严重》后果的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》任,人员:依法给予《行政处?分,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 ?     第】三,十,九条  所出资【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!业、:国,有,独资公司未按照【规定向国有资—产,。监督管理机》构报告?财务状况《。。、生产经《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!值,增,值状况?的予以警《。告;情?。节严:。重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纪律处分 》   【  第?四十:条  国有及国有控!。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!滥用职?。。权、玩忽《职守造成企业国有】资产损失的应—负赔偿责任并—。对其依法给予纪【律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任 —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一条》 , 对企业《国有资产损失—。负有责任《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!。。分的:国有及国《有,控,股企业的企》业负责人5年内【。不,。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!有控股企业》的企业负责》人,。;造成企业国有资产!重大损失或》者被判?处刑罚的终身不【。得担任任《何国有?及国有控股》。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