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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—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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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八条 国有】资,产监督管理》机构不按《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!免所:出资企业的企业【。负责:人或者违法干预所出!资企业的生产经营】活,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!成企业国有》资产损失或者—其,。他,严重后果的》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》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。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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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九条 ! 所出资企业中【。的国有独资》企业、国有》。独资:公司未按照规—。定向国有资产—监督管理机构报【告财务状况、—。生产经营状况—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!状况:。的予以警告》。。;情节严重》的对直?接负责的《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—予,纪律: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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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四十条 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】业的企?业负责人滥用职权】、玩忽职守造成企业!国,。有资产损失的应【负赔偿责《任并对其依》法给予纪律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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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四十一?条 ?。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!负有: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!律处分的国有及【国有控股企业—的企:业负责人5年内不】得担任任何国有及】国有控?股企业?。的企业?负责人;造成企【业国有资《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!处刑罚?的终身不《得担任任何国有及】国有控股企》业的企业《。负责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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