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企业国有《资产监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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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第三十四条 国务!院国有资产监督【管,理机构代表国务院】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!国有:独,资企业?、国有独资公司派】出监事会监》事会的组成、职权、!行为:规范:等,依照国?有企业监事》会暂行条例的—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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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!人民政府国有资【产监督管理机构代】表本:。级人民政府向其所】出资企业《中的国有独资—企业、国《有独资公《司派出监事会参【照国:。有,企业监事会》暂行条例的规—定执:行
】 第《三十五条 国有】资,产监督管理机构【依法对所出资企【业财务进行监督建】立和完?善国:有资产保《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!国有资产《出资人的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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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六条! 国有及国有【控股企?业应:当,加强:内部监督和风—险控制依照国家【有关:规定建?立健:全财务、审计、企】业法律顾问和—职工民主监》督等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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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七条 所出—资企业中的》国有独资企业、国】有独资公《司,应当按照规定定期】向国有资产监—督管:。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!、生产经营状况和国!有资产保值增值【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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