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企业—国,有资产监《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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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第三十四条— 国务院国有资产!监督管理机构代表】国务:院向其所出资—企业中的《国有独资企业、国】有独资公司》派出监事会监事【会的组成《、职:权、行为规》范等依照国有企业】监事会暂行条—例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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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地方人民政府!国,有资产监督管理【机构代表本级—人民政府向》其所出资企业中【的国有独资》企业、国有独资公司!派出监事会》。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!暂行条例的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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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—。十五条? 国有《资产监?督管理机构依法对】所出资企业财务【进行:。监督建立和》完善国有《资产保值《。增值指标体系—。维护国有《资产:出资人的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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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—六条 国》有及国有控股—企业应当加》强内部监督》和风险控制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建立健全《财务、审计、企业】法律顾问和职—工民主监督等—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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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七条 》 所出资企业中的】国,有独:资企业、《国有:独,资公司应当按—照规定定期向—。国,有资:产,监督管理机构报【告财务状况、生产】经营状况和国有资】。产保值增值状况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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