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法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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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【 在企《业国有产权》转让过程中转让【方,、转让标的企业和受!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国有?资产监督《管理机构或者—企业国有产权—转让:相关批准机》构,应当要?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!让活动必要时—应当依法向》人,民法院提起诉讼确】认转让行为无效
】
【 《 (一)》。未,按本办法有关规定】在产权交《易机构中进行交【易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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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二)转让方、转【让,标的企业不履行【相应的内部决—策,程序、?批准:程序或者《超越权?限、擅自转让企业】国有产?权的;?
【 : (三)转!让方、转让标—的企业故意隐匿【应,当纳:入评估范围的资产】或者向中介机构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!。致审计、评估结果失!真以及未经审计【。、,评估造成《国有资产流失—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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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四)转让方与受【让方串?通,低价:。转让国?有产权造成国有资】产流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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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五:)转让方、转让【标的企?业未按规定》妥善安置职》工,、接续社会保险【关系、处理拖欠职】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!缴欠缴的各项—社,会保险费侵害职【。工合法权益的;【
! , , (六)转【让方未按规定落【实转:让标:的企业的债权债【务非法转移债—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!责任的;以企业国有!产权作为担保的【转让该国《有产权时未经—担保权人同意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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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《 (七)受》让方采取欺诈—。、隐瞒等手段—影响转让方的—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!同签订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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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。(八)受让方—在产权转让》竞,价、拍卖《。中恶:意串通压低价—格造成国有资产流】失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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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对以《。上行为中《转让方、转让—标的企业负有直【接责任的主管—。人,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人员由国有资产【监督管?理机构或者》相,关企业按照人事管理!权限给予警》告情节严《重的给予纪律处【分造: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!当负赔偿责任—;,由于受让方的—责任:造成国?有资产流失》。的受让方应》当依法赔偿》转让方的经济损【失;构?成犯罪的依法移【送司:法机:关,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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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三条: 社会中》介,机构在企业》国有产权转让的审】计、:评估和法律》服务:中,违规执业的由国【有,资,产监督?管理:机构将有关情—况通报?其行业主《管,机关:建,议给予相应处—罚;情节《严重的可要》求企业不得再委【。。。托其: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!让的相关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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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三十四条》 产权《交易机构在企业【。。。国有产权《交,易中弄虚作假或者玩!忽职守损害国家【利益或?者交易双方合法【权益的依法》追究:直接责?。任人员的责任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】机构将不《。再选择其从事企【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!关,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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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!条 ?企业国有产》权转让批准机构【及其:有关人?员违反?本办:法擅自批《准或者在批准中【以权谋私造成—国有资产流失的由】有关部门按》照干部管理》权限:给予纪律《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,依,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!刑,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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