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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企【业国: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!。序
【
: 第二十五条! 国有资产监【督管理机构决定【所出资企业的国【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!企业国有产权—致使国家不》再拥有控《股地位的应当—报本:级人民政府批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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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【六条 《所出资企《业决定其子企—业的: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!要子企业的》重大国?有产权转让事项应】当,报同级国《有资产?监督管理《机构会?签财政部门后—批准其中涉》及政府社会公共【管理:审批事?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!有关部门审》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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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第二十七条 转!让企业国《有产权涉《及上市公司国有股】性质变化或者—。实际控制权》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!国家法律、行政法】规和:相关监管部门—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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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对非上】市,股份有限公》司国有?股权转让《管理国家《另有规?定的从其规定
】
第!二十八条 决定】。或者批准《企业国?有产权转让行为【应当审查下》列书面文《。件
》
! (一)转让企业】国有产权的》有关决议文件;
!
《 : (【二):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!案;
《
】 ? ,(三)转让》方和:转让标的企业国【有资产产权登记【。证;
《。
— (四】)律师事务所出【具,的法律意《见书;
》
】 : (五)受让【方应当具备的基本】条件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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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【 :(六)批准》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!
【 ?第二十九条》 , 企业国有》产权转让方案一般】。应当载明下列—内容
【
》 , (一》。)转让标《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!本情况;
!
】 ,(,二)企业《国有产权《转让行为的有关论】证情况;《
》
》 ,。 (《三,)转让标的企业涉及!的、经企业所在地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!核,的职工安置方案【;
?
,
》 》 (:四)转让标的企业】。涉及的债权、债务】包括拖欠职工债【务的:。处,理方案;
【
】 (《五,)企业?国有产权转》让,收,益处置方《案;
】 】。(六)企业》国有产权《转让公告的主要【内容
》
》 转让企业国【有产权导致转—让方:不再拥?有控:股,地位的应当附送经】债权金融《机构:书面同意的相关债】权债:务协议?、职工代表大—会,审,议职工安《置方案的《决议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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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条 对—于国:民经济关键行业【。、领:域中对受《让方:有特殊要《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!组中将企业国有产】。权转让给《所属控?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!让经省级以上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】机构批准后可以【采取协议《转让方式转让—国有产权
》
—。 第三十一【条 企业国有产】权转让事项经批【准或者决定后如转】让和受让双方调【整产权转让比例【或者企业国有—产,权,转让方案有》重大变化的》应当按照规》定,程序重新《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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