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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章 附则】 《 【 第三十六条 境!外企业国有》产权转让《管理办法《另行制定 】 第三】十七条 政企尚未!分开的单位以及【其他单?位所持有的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】。。由,主管财政《部门批准具》体比照本《办法执行 — : 第三】十八:条 本办》。。法由国?务院国?有资产监督管—理委员会负责解【释,;涉:及有关部门的由国资!委商:有关部门解释— — 第三十九】条 本办法自二】○○四年二月一日起!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