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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企业国》有产权转让的程【序 【  ?。  : ,第十:一条  企业国有】产权转让应当—。。做好可?行性研究按照内部】决策程序进行—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!  【   国有独资企】业的产权转让应【当由:总,。。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!有独资公司》的产权转让应—当,由,董,事会审?议,;没有设立》董事会?的由总经《理办公会《议审议涉及》职工合法权益—的应当听取转—。让,标的企?业职工代表大会的】意,见对职工安置—等事项应《当经:。职,工,代表:大会讨论通过 【 ,。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二条 《 按照本办法—规定的批准程序【企业国有产权转【让事项?。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!让,方应当组织》转让标的《企业按照《有关规定开展—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!资结果?编,制资:。产负债表和资产【移交清册并》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!施全:面审计(包括按照国!家有关规《定对转让《标的企?业法定代表人—的离任审计)资产损!。失的认定与核销应】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办理 !  《   转让所出资企!业国有产权导致转】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!位的由同级国有资】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!进行清产核资并委】托社会中介机构【。开展相?关业务 【     —社,。会中介机构应—当,依法独立、公正地】。。执行业务企业—和个人不《得干预社会》中介机构的》正常执?业行为 》 : :    《第十三条  在【清,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!上转: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!关资质的资》。产评估机构依—。照国家?有关:规定进?行资:。产评估评估》报告经核准》或者备案《后作为?确定:企业国有《产权转让价格的【参考依据《 ,。    】 在产权交易过程】中当交易价》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!0%时?应当暂停交》易在获得《相关产权转让—批准机构同意—后方可继《。续进行 !    《第十四条 》 转让方应当—将产权转让公—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!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!发,行的经济《或者金融类报刊【和产权交易机构【的网站上《公开披?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!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!让方产权转让公告】期为:。20个工作日 【   【  :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!有产权转让信息应】当包括?。。。下列:内容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转让标的的基本【情况; 【。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二)转让!标的企业的产—权构成情况》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产权转让【行为:的,内部决策《及,批准情况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,四)转让标》的企业近期经审计】的主要财务指—标数据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》转,让标的企业》资产评估核准—或者备案情况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《受,。让方应当具备—的基本?条件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七)!其他需披露的—事项 《 :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 在征集受让】方时:转让方可以对—受让:方的资质、商—业信誉、经营情况、!财,务状况、管理能力】、资产规模等提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】。   】 , 受:让方一般应当—具备下列条件—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具有良好的财—务,状况和支付能力【; : ,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具有良好》的商业信用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三)受》让方为自然人的【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!为能力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国家】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条件—  【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受让方为外国】及中国香港特—。别,行政区、澳》门,特别行政区、台【湾,地区:的法人、《自然人或《者其他组织的—受让企业国有产权】应,。当符合国《务院:公布的指导外商投】资,方向规定及其—他有:。关规:定   !  第?十七条 《 经公?。开征集产生两个【以上受让方时转让】方应:当与: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!据转让?标的的具体情况采】取拍卖或者》招,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!权交:易 》     采【取拍卖方《式转让企业》。国有产权的应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拍卖法及有关规】定组织实施 【  》   采《取招投标方式—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!应当按照国》家,有关规定组》织实施 】   ? , 企业国有产权【。转让成交后转让方】与受让方应当签【订产权转《让合同?并,应,当取得产权交易【机构出具《的产:权交易凭证》 : :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 —经公开征集只产生】一个受让方或者【按照有关规》定经:国有:资产监督《管理机构批》准的可以采》取协议转《让的:方,式 :   【  采取协议转让】方式的转让方应当】。与,。受,让,方进行充分协—。。商,依法妥善处理转让】中所涉及的》相,关事项后《草签产权《。转,让合同并《按照本?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!程序:进行审议 】 : ,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企业?国有产权转》让合同?应当:包,括,下列主要内容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转让—与受:让双方的《名称:。与住所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【)转让标的企—业国有?产权的?基本情况; 【 :。。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转让标的企业涉!及的职工安置方案】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转让标的】。企,业涉及的债权、债】务处理方案;—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转】。让方式、转让价格、!价,款支:付时间和方式及付】款条:件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?)产权交割事项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,七)转让涉及的有】关税费负担; 【 ,。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八)】合,同争议?的解决方式; !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九)—合同各?方的违?。约责:任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十)合同变!更和解除的条件;】 ?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十一)转让!和受:让双方认为必要【的其他条款 】。  《。   转让企业国有!。产权导致转让方不】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!签订: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!方应当与受让方【协,。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!包括在同等条件【下对转让标的—。企业职工的优—先安置方案 ! ,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条 : 企业国有产权转】。。让的全?部价款受让》方应当?按照产权《转让合?同的约定支付— , ,  》。。   转让价款原则!上应当一次付清如】金额较大、一—次付清?确有困难的可以【采取分期《付,。款的方式《采取分期付款方【式的受让方》。首,期付款不得低于【总价款?的30%并在合同生!。效,之日起5个工作日】内支付;其》余款:项应当?。提供合法的》担保并应《当按同期银》行贷款利《率向转让方支付延】期付款?期间利息付款—期限不得超过1年 !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转让企—业国有产权涉及【国,。有划拨土地》使用权?转让和由《。国家出资形成的探】矿权、采矿权—转让:的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另行》办,理相关手续 【。   —。。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转《让企业国有产权导】致转让方不》再拥有控股地位【的,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!定处: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!系解:决转让标的企—业拖欠职工的工【资、欠缴的各项【。。社会保险《。费,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!做好企业《职工各项社会保【险关系的《接续工作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三条  转让【企业国有产权—取得的净收益按照】国家有?关规定处理 【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四条  【企业国有产》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!受让双方应当凭【产权交易机》构出具的产权交易】凭证: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及时办】理相关产权登—记,手续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