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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三章: 企业国《有产权转《让的程序 【 》。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, 企业国有产—。权,转让应当做》。好可行性研究按【。照内部决策程序【进行审议并形成书】面决议 !   ? 国有独资企业的】。。产权:转让应当由总经【理办公会议》审议:国有独资公》。司的产权转让—应当:由董事?。会审议;没有设【立董事会《的由总经理》办公会议审》议涉及职《工合法?权益的应当听取转】让,标,的企业?职工:代表:大,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!。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!表大会讨论通过 !。     第!十二条?  按照《本办法规《定,的批:准,程序企业国有—产,权转:让事项经批》准或者决定后转让】方应当组织》转让标的《企业按照有关—规,定开展清产核资【根据清产核》资结:果编制资《产负:债表和资产》移,交,清册并委托会—计师事务所实—施全面审计(包【。括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对转》让,标的企业法》。定代表人的》离任:审计)资产损失的认!定与核销应》当按:照国:家有:关规定?办理 【 ,    转》让所出资企业—国有产?权导致转让方不再】拥有控股地位的由】同级国有资》。产,监督管理机》构组织进行清产【核资并委《托社会中介机构【开展相关《业务: ?     【社会中介机》构应当依法》独,。立、公正地执—行,业务企业和个人不得!干预社会中介机【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! :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 》 在清产核》资和: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!。应当委托具》有相关?资质的资产》评估机构依》照国家?有关规定进行资【产评估评估报告经】核准或者《备案后作为》确定企业《国有产权转让—价格的参考依据 】  —   在产权交易】过程中当交易价【格低于评估结果【的9:0%时应《当暂停交易在获【得相关产权转让【批准:机构同意后方—可继续进行》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四条  —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!让公告委托产—权交易机构刊登在】省级以上《公开发行的经—济或:者金融类报刊和【产权交?易机:构,的网站上公开—披露有关企业国有】产权转让《信息广泛征集受【让方产权转让—公告期为20个【工作日 《 , 《。 ,。   转《。让方:。披露的企《业,国有产权转让信息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转让标的的基【本情况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二)转让标的】企业的?。产权:构成情况; —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产权!。转,让行为的《内部:决策及批《准情况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)转让标的企业】近,期经审计的主要【财,务指标数据》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五)转?让标的?企业资产《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!况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?受,让方应?当具备?的,。基本条件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其他需披露的事!项  】。   第《。十五条?  在征集受—让方时?转让:方可:以,对受让方的资质、商!。业信誉、经营情况】、财务状况、管理能!力、:资产规模等》提出必要《的受让条件 【 : :    受》让方一般《应当:具,备下列条件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一)具有良好的】财务状况和》支付能力; —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?)具有良《好的商?业信用; 》 , 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(三)受【让方为自然》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!事行为?能力:; 《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:四)国家法律—、行政法《规规定的《其他条件 】  ?   ?。第十六条  受【让方:为外国?及中国香港特—别行政区、》澳门特别行政—区、台湾地区的【。法人、自然》人或者其他组织【的受: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!符合国务院公—布的指导外》商,投资方?向规定及其他有【关规定 — ,   《。  第十《。七条 ?。 经公开征》集,产生两个以上—受让方?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!交易机构协商—。根,据,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!采取拍卖或者招投】标方式组织实施产】。。权交易? 》  :   采取拍卖方】式转:让企:业国有产权》的应当按《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拍卖法《。及有关规定组—织,实,施   !  采取招投标方式!转让企?业,。国有产权的应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组织实施《 ,  —   企业国—有,产权:转让成交后转让方】与受让方应》当签订产权》转让合?同并应当《取得产权交易机【构出具的产权—交易凭证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经公开征】集只产生一》个受让方或者按照】。有关规定经》国,有资产监《督,管理机?构批:准的可以《采取协议转让的方】式, ,  —   采取协—议转让方式的转【让方应当《。与受让方进行充分】协商依?法妥善处理转—让,中,。所涉及的相关—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!合,同,并按照本办》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!序进行审议》 :。 ,     第】十九条?  企业国有产权转!。让合同应当包括下】。。列主要?内容 《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一)—转让与?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!所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)转让标》。的企业国有》产,权的基?本情况;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:。三)转让标的企【业涉及?的职工安置方案; !  —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:)转让标的企业涉】及的债?权、:债务处理方案;【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《)转让方式、—转让价格、价款支付!时间和方式》及,付款条件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(六)产权》交割事项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)转让涉及的有!关税:费负担; —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—。八)合同争议的【解决方式; —  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(《九)合同各方的违约!责任; !   ?  :  : (十)合同变更和!解除的条件》;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十一)—转,让和受让双》方认为必要的其他】条款 【     转让企业!国有产权《导致转让《方,不再拥?有控股地位的—在签订产权转让合】。同时转让方应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!企业:重组方案包括—在同等条件下对【转让标的企业—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! ? :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 企业国有产权转!让的全部价》款受让方应当—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!约定支?。付  】   ?转让价款原》则上应当《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!、一次付清确—有困难的《可以采取分期付【款的:方式采取分期付款】方式:的,受让:方首期付款不得低】于总价款的30%】。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!5个工作日内—支付:;其余款项应当提供!合法:的担保并应当按同】期银行贷款》利率向?转让方支《付延期付《。款期间利息付—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! , :  《 ,。  第二《十一:条  ?转让企业国有—产权涉及国有划【拨土地?使用权转让和由国】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!、采矿权《转让的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另行【办理:。相,关,手续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。二条  转让企【业国有产《权导致转让方不再】。拥有控股地位的【应,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!处理好与《职工的劳动》关系解决转让标的】企业拖欠职工的工】资,、欠缴的各项—社会保险费以及其】。他,有关费?用并做好企》业职工各项社—会保险?关系的接续工作 !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:三条 ? 转让企业国有【产权取得的净—收益: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处理 !  《。   第二》十,四条  企业国【有产权转让成—交后:转让和?受让双方《应,当凭产权交易—机构:出具的产权交易【。凭,证按照?国家:有关规定及时办理】相,关产权登记手续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