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企业国—有产权转让的—监督管?理
—
【第八条? 国?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!对企:业国:有产权转让履—行下列监管职—责
?
—。 ,。 《 (一)按照国【家有:关,法,律、行政法规的【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!权交易监管制—度和办?法,;
》
: 】(二)决定或者批准!所出资企业国—有产权转让事—项,研究、审议重大产】权转让事项》并报本级《。。人民政府批准—;
?。
?。
!(三)选择确定【从事企业国有—产,权交易活动的产权】。交,易机构;《
,
【 ? (《四)负责企业国有产!权交易情《况的监督检查工作;!
?
:
】 (五)负责企【业国有产《权转让?信息的收集、汇总、!分析和上报工作;
!
:
【 (》六)履行本级政【。府赋予的《其,他监管职责
】
,
本【办法所称所出—。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【。市人民政府设—区,的市、自治州—级人民政《府授权国有》资产监督管理机构】履行出资人职责【的企业
《
》。。 第九—条 所《出资企业对》企业: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!列职责
—
! (一)按照【国家有关《规定制?定所属?企业的?国,。。有产权转让管理办】法并:报国有资产监—督管:理机构?。备案;
—
,
,
》 (二)【研究企业国有产权转!让行为?。是否有利《于提高?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!进企业的持续—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!;
【 — (?三)研究、审议重】要子企业的重大国】。有,产,权转:让事项决定其他【子企业?的国有产权转让事】项;
》
? 》。 (四》)向国有资产监【督管:理机构报告有—关国有产权转让情况!
! 第十?条 企《业国有产权转—让可:按下列基本条件【选择产权交》易机构
—
!。 (?一)遵守国家—有关:法律、?行政法?规、规章以》及企业国《有产权交易的政策】规定:;
:
】 《 (二?)履行产权交易【机构的职责严格【审,查企业国有》产权交易主体的资】。格和条件;
!
— (三—。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公开披露产权交【易信息?并能够定期向国有】资,产监督管理机—构报:告企业国有》产权交易《情况;?
【。 , ?。 : (四)《具,备相应的交易场所】。、信息?发,布渠道和专》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!国有产权交易活【动的需要;
!。
,
【 (五)产—。权交易操《作规范连续3—年没有将企》业国:有产权拆细》。后连续交易行—为以:及其:。他违法、违规记【录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