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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监!。督管理? 《。 ,    — ,第四十四条 — 期刊?出版活动的监督管】理实行属《地原则 !   ? 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!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!政区域期《刊和期刊出版单位】的登:记、年度核》。验、质量评》估、行政处罚等【工,作对本行政区域【的期刊出版活动进】行监督管理 !     其他地!。方新闻出版行政部】门依:法对本行政区域内】。期刊出版单》位及其期刊出版活动!进,行监督?管理 》 ,  ?   第四十五【条 : 期刊出版管理【。实施期刊出版事【后,。审读制?度、期刊出版质量】评估制度《、,期刊:年度核验制度—和期刊出版从—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! 》     》期刊:出版:单位:应当按照新闻—出,版总署的规》定将从事《期刊出版活动—的情况向新》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!书面报告 】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六条  新闻【出版总署负责—全国期刊审读工作】地方各级新闻出【版行政部门负责对】本行政区域内出版】的期刊进行审读【下级新闻出版行【政部门要定期向【上一级新《闻出版行政》部门提交审读报告】 —。    主管—单位须对其主—管的期刊进行审读定!期向:所在地?新闻出版行》政部门报《送审读报告》。 ?     期】刊出版单位应—建立期刊阅》评制度定期写—出阅评?报告新?闻,出版:行政:部门根据管》理,工作的需要可以【随时调?阅、检查期》刊出版单位的阅【评报告 】 ,    第四十七】条  新闻出版总】署制定期刊出版质】量综合评估标—准体系对《。。期刊出版质量进行】全面评估 【    — 经期?刊出版质量》综合:评估期?刊出:版质量未达》到规定标准》或者不能维持正常】出版:活动:。的由新?闻出版?总署:撤销期?刊出版许可证—。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新闻出版行】政部门?注销登记《 》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八《条  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—新,闻出版行政部—门负责?对本行政区域—的期刊实施》年度核验年度核【验内容包括》期刊出版单位及【其所出版期刊登记】项目、出版质—量、遵纪守法情况等! ,    】 第:四十九条  年【度核验按照以—下程序进行》 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一)期刊出版—单位:提出年度自检报【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!署,。统一印?制,的期刊登记项目【。年度核验表经期刊】主办单位、主管【单位审核盖》章后连?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!报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》市新闻出版行—政部门?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新—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!刊,出版单位自检—报告、期刊》登记项目年度核验】。表及样刊进行审核查!验; ? , ,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三)—经核验符合规—定标准的《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:新闻出版行政—部,门在期刊出版—许,可证上加《盖年度?核验章;期刊出版】许可证上加盖年度】核,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!验期刊出版单位可以!继续从事期刊出【版活动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四)省、》自,。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!版行政?部门在完成期刊【年度核?验工作30日内【。向新闻出《版总署提交》期刊年?度核验工作报告 】 》    第五十条】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暂:缓年度核验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,正在限期《停业整顿《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经审核【发现有违法情况【应,。予处罚的;》 《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主管单《位、主办单位—未履行管《理责任?导致期刊《出版:管理混?乱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存!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!进一步核查的 ! ?  :  暂缓年度核验的!期限由省、自—治区:、,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!部,门确定?报新闻出版总—署备案缓验期—满,按本规定第》。四十八条、》第四十九条》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!    】。 ,第五十一条 — 期刊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《不予:通过年度核验 】 ,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】违法行为被》查处后拒不改正【或者没有《明显整改效果的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,期刊出版《质量长?期达不?到规:。定标准的《; 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经营?恶化已经资不抵【债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已】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!条规定条件的 】 ?     不—予通过年度核验的】由新闻出版总署【撤销期刊出版许【。。可证:所在地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!注,销登记?  【   未通过—年,度核验的《期刊出版单》位自第二《年起停止出版—该期刊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五:十二条  期—刊出:版许可证加盖—年度核?验章后方可继—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!。理期刊出版、印刷、!发行等手续时对未】加盖年度核》。验章的期《刊出版许可证不【予采用 — ?    不按—规定参?加年度?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!经催告仍未参加【年度核验的》由新闻出版总署撤】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!在地省、自治区、】直,辖市新闻出版行【政部门注销》登记 ?。 《  :   第五十三条 ! 年度核验结果核】验机关?可以:向社会公布》。 —   ? 第五?十四条?  期刊出版从业人!员,应具备国家》规定的?新闻:出版职业资格条件】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,五条 ? 期刊出版单位的】社长、总编辑须【符合国家规定—的任职资格和条【件 :   【  :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!、总编?辑须参加新闻—出版行政部门组织】的岗位培《训 ?。   —  期刊《出版单位《的新任社长、总编】辑须经过岗位—培训合格后才—能上岗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