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三章? ,期刊的出版 【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四条  —。期刊出版实行编辑】责任:制度保障期刊刊【。载内容?符合国家法》律、:法规的规定 【 《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:条  期《刊不得刊载出—版管理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!规以及国家规定的】禁止内容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六条  【期刊刊载《的内容不真实、【不公正致使公—民、法人或》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!益受到侵害》的期刊?。出版单位应当—公开更正消除影响】并依法承担其—他民事?责任 》 ,。     期刊刊!。载的内容《不真:实、不公正致使公民!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的,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】的当事人有权要求】。期刊出版单》位更正或者答辩期】刊出版?单位应当在其最近】出版的?一期期?。刊上予以发表;【拒绝发表的当事人】可,以向:人民:法院提出诉讼 【    】 期刊刊载》的内容不真实、不公!正损害公《共利益的新闻—出版总署或者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【新闻出?版行政部门可—以责:令该期刊出》版单位更正 —     !第二十?七条  《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!全、社会安定等【重大选?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!选题备案管理规【定办理备案》手续 ?   【。  :第二:十八条 《 公开发行的—期刊不得转》载、摘编内部发【行出版物的内容 !    【 期刊转载、—摘编:互联网上的》内容必须按照有【。关规定对其》内容进行《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!。位置标明下载—文件网址、下载日】期等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九条 《。 期刊出版单—位与境外出版机构】。开展合作出版项目】须经新?闻出版总署》批准:具体办法另》行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条:  期刊《出版质量《须,符合国家标准和【行业标准期刊使用语!言文:字须符合国家有【关规定 !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  期刊须在】封底或版权页—上刊载以下版本记】录,期刊名称、主管单】位、主办单位、出版!单位、印刷单—位、发行单位、出】版日期、《总,编辑(?主编)姓名、发行范!围、定价、国内统】一连续出《版物号、广告经营许!可证号等 【    — ,领取国际《标,。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!。刊,须同时?。刊印国际标》准连续出版物号 !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二条  期刊须!在封: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!刊名:称和年、月、—期、: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!总期号代替年、月、!期号  !。   期《刊封面其他文字标】识不得明《显,于刊名 》  》  : 期刊的外文—。刊,。名须是?中,文刊名?的直译外文期刊封】面上必须同时刊【印中文刊名;少数】民族文种期刊—封面上必须同时【刊印汉语刊名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《三条  一个国【内统一连续出版物】号只能对应》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!同一国?内统一连续出—版,物,。号出版不同版本【的期刊 【 ,。  :   出版》不同版本的期刊须】按创办新《期刊办理审》批,手续 《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四条  期刊可以】在正常刊期》之,外出版增刊每—种期刊每《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! 《  ?  :。 期: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!应,在申请报告》中说明拟出》增刊的文章编—目、:印数、定价》、出版时间》、印刷单位经其主】管,单位审?核同意后由主—。办单位?报所在地省》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!出,版,行政部门审批;【批准的?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!证   !。  增刊内容必须符!合正刊的业务范【围开本和发行—范围:必,须与正刊一致;【增刊除刊印本—规定第三十》一条所列版本—纪录外还须刊印增】。。。刊许可?证编号并在封面【刊印正?刊名称和注》明“增刊” !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五条 — 期刊合订》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!。序装订?不得对期刊内容另】行编排并在其封【面明显位《置,。标明期?刊名称及“合订本】。”字:样 《   》  期刊因内容违】法被新闻出》版行政?部门给?。予行政处《罚的该期期刊的【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!订,本 : 》 ,   被注》销登记的《期刊不得制作合【订,本 《 ?  :  第三十》。六条  期刊出【版单:位不得?出卖、?出租:、转让本《单位名称及》所出:版期刊的刊号、名称!。、版面不得转借、】转让、出租》和出卖期刊出版【许可证 !    第三十七】条 : 期刊出版单—位利用其期》刊,开展广告业务必【。须遵守广告法律规】定,发布广?告须依法查验—有关证明文件核实】广告内容不得刊【登有:害的:、虚假的《等违法广告 —     !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!于在合法授》权,范围:内开展广告经营、代!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!的采访、编辑等【出版活动 !  :   第三十—八条:  :期刊采编业务与【经营业务必须—严格分开 】   《  禁止以采编报道!相威胁以要求被报】道对象做广告、提】供赞助、加入理事】会,等损害被报道对【。象利益的行为牟取】不,正当利益 !     期刊【不得刊登《任何形式的有偿【新闻:。 》   ?  第三十九条 】 期刊出版》单位:的新闻采编人员【从事新闻采》访活动?必须持有新闻—出版总署统一核【发,的新闻记《者证并?遵守新闻出版—总署新闻记者证管】理办法的有关—。。规定: : 《    第四—十条  具有新闻】采编业务的期刊出】版,单位在登记》地以:外,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!照新:闻出版?总署:。报社记者站管—理办法审批、—管理其他期刊出版】单位一律不得设立】。记者站 —     【期刊出版《单位是否具》有,。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!出版:总署认定 — :  ?   ?第四十一条 — 期刊?出版单位《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!为或者方式开—展经营活动不得利】用权力摊派》发行期刊 !   ?  第四十二—条  期刊》出版单位《须遵守?国家统?计法规依《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!门报送统《计资料 【     期刊出!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!定的出版物发行【。数据调查《机构进行期》刊发行量数据调查】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!数据 》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三条  期】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!期刊出版30日内】。分别向新闻出版【总署、中国版—本图书馆、》。国家图书馆以及【。。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?市新闻出版行政部】门缴送样刊3—本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