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章 期刊的出版【 — ,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四条 — 期刊出版实行【编辑责任制度保障】期刊刊?载内容符合国家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 !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期刊不得刊载【出版管理《。条例:和,其他有关《法律、法规以及国家!规定的禁止内容【 《    》 第:二十六条  期刊刊!载的内容不真实、】不,公正致使公民、法】人或者其他组—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!害的期刊出版—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!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!他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期【刊刊载的内》容不真?实、:。不公正致使公民【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的合《法权益受到侵—害的当事人有—。权要:求期刊出版单位【更,正或者?答辩期刊《出版单?位应:当在其最近》出版的一期期刊上】予以发?表,;拒:绝发表的《当事:人可以向人民法【院提出诉讼》   】  :期刊刊?载的:内容不真实、不公正!损害公共利益的【新闻出版总署或【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!可以责令该期—刊出版单位更正 !。   — , 第二?十七条  期刊刊】载涉及国家安全、社!会,安定等重大选—。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!选题备案管》理,规定办理备》案手续? 《。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八条 — 公: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!。载、摘?编内: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! : :  ?。   期《。刊转:载、摘?编互联网上的内【容必须按《照有:关规定对其内容进】行核实并在刊—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!载文件?网址:、下载?日期等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九条:。  期刊出版单【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开!展合作出版》项目须经新闻—出,版总署?批准具体办法—另行规定 —     第!三十条  期—刊出版质《量须:。符合国家标》准和行业标》。准期:。刊使用语言文字【须,符合国?家,。有关规定 — 《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一:。条  期刊须—在封底或版》权页上刊载以下【版本记录期刊—名称、主管单—位,、主办单《位、出版《单位、印刷》单位、发行单位【、出版日期、总编辑!(主编)姓名、发】行范围、定价、【国,内统一连续》出版物号、》广告经?营许可?证号等 】     领取国】际标准连续出—版物:号的期?刊须同时刊印—国际标准连续出【版,物号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二条  期】刊须在封面的明显】位置:刊载期刊《名,称和年、月、—。期、卷?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!期号代替年、月【、期号 —     期刊!。封,面其他文《字标识不《得,明显于刊名 !   《  :期刊的外文刊—名须是中《文刊:。名的直译外文期刊】封面上必《须同时?刊印中?文刊:。名;少数民族文种】期刊封面上》必须同时刊》印汉语刊名 】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三—条  一《个国内统一》连续出版物号只【。。能,对应出版一》种期刊不得用—同一国内统一连【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!版本的期刊 【  》   出版不同【版本的期刊须按创】办新期刊办》理审批手续 】    — 第三?十四条  期刊可以!在正常?刊期之外出版—增,刊每种期刊》每年可以出版两【期增:刊 — ,    期刊出版】单位出版增刊应在】申,请报告?中说:明拟出增刊》的文章编目、印数】。、定价、出》版,时间、?印刷:单位经其主》管单位审核同意后】由主办单位报—所在地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新闻出版行—政部门审批;批准】的发给一次性—增刊许?可证 》。     增】刊,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!业务:。范围: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!。与正刊一致;增【刊除刊印《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!列版本纪录外还【须刊印增刊许可【证编号并在封—面刊印正刊名—称和注明“》增刊” !    第三十五条!  期刊合订本须】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!订不得对期刊—内容:另,行编排并《在其封面《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!称及“合订本”字】样 【。    《。期刊因内容违法【被新:闻出版行政部门给】予行:政,处罚的?该期期?刊的相关篇目不【得收入合订本 【  — ,  被注销》登记的期刊不得【制作合订本》 ,     !第三十六条  【期刊:出,版单位不得出卖、】出租、转让本—单位名称及》所出版期刊的—刊号、?名称、版面不—。得转借、《转让、出租和出【。卖期刊出《版,许可证 !   ? 第三?十,七条  《期刊出版单位利用】其期刊开《展广告业《务必:须遵守广告法—律,。规定:发布广告须》依法查验有关—证明文?件核实广告内容不】得刊:。登,有害的、《虚假的等违法广告】 —   ? 期:刊的广告经》营者限于在》合法授权范》围,内开展广告经营、】代理业务不》得参与期刊的采【访、编?辑等出版《活,动 : ?  ?   第三十八【。条  ?期刊采编业务与经】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! , 《     》禁止以采《编报道相威胁以要】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!、提供赞助、—加入理事会》等损害被《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!牟取:不正当利益 【 ,    —。 期刊不得刊登任何!形式的有偿新闻 】 ?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九:条  ?。期刊出版《单位的新闻采编【人员从事新闻采【访活动?必须持?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!核发的新《闻记者证并》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!闻记者证管理办法】的有关规定 —     !第四十条《  具有新闻采编】业务的期刊出版【单,位在登记地以外【的地区设立》记者站参照》新闻:。出版总署报社记【。者站管理办法审【。批、管理其》他期刊?出版单位《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!  【   期《刊出版单位是—否具有新闻》。。采编业务由新闻【出版总署认定— 《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一条—。  期刊出版单位不!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!或者方?。式,开展:经,营活:动不得利用权—力摊派发行期—刊 :  —。。   第四十—二条  期刊—。出版:单位须遵守国家统】计法规依法向—。新闻出版行政—部门:报送统计《。资料 《 ?     期刊出】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!定的出版《物发: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!期刊发行量数据调查!提,。供真实的期刊发【行数据 —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三条  期!刊出版?单,位须:在每:期,期,刊出版30日内分别!向新闻出《。版总署?。、中国版本图—书,馆、国家图书馆【。。以及所?在地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新闻出版行!。政部门缴送样刊【3本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