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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期!。刊的出版 !     第二!十四条 《。 期刊出版》实行编辑责任—。制度保?。障期刊刊《载内容符合国—家,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 — :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》五条  期刊不得】刊载出?版管理?条例:和其他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以及国家规定—的,禁止内容 》 : :  :   ?第二十六条  期刊!刊载的内容不真【实、不公正致使【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他,组织的?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】的期:刊出版单《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!影响并依法承—担其:他民事责任 】。   》。  期刊《刊载:的内:容,。不真实、不》公正致?使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的【合,法权益受到侵—害的当事人有权要】求期刊出版单位更】正或者答辩期刊出版!单位应当《在其最近出版的【一,期期刊上予以—发表;拒《绝发表的当事人可】以向人民《法院提出《诉讼 《     】期刊刊载的内容【不真实?、不公正《损害公?共利益的新闻—出版总署或者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!版行:政,部,门,。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!单,位更正? 《  ? , ,。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期刊刊载涉及国!家安全?、社会安《定等重大选》题的内容须按照重】大,选,题备案管理》规定办理备案—手续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八条  公开发【行的期?刊不得?转载、摘编内部【。。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!   【  :期刊转?载、摘编互联网【上的内容必须按【照有关规定对其内】容进行?核实并在刊发的明】。显位: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!、下载日期》等 : ?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九条  【期刊出版单位与境外!。出版机构开展合【作出版项目须经【新闻出版总署批准】具体办法另行规【定 【    《第三十条《 , 期刊?出版质量须》符合国家标准和【行业标准期刊—使用语?言文字?须,符合国家《有关规定 【 ?  :  第三十一—条  期刊须—在封:。。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!下版本记录期—。刊名称、《主管单位、主—办单:位,、出版单位、—印刷单位、发行【。单位、?出版:日期、总编辑(主】编)姓名《、发行范围、—定价:、国:内统一连续出—版物号、广告经营许!可证:号等 ?  —   领取》国际:。标准连续出版物号】的期刊须同时—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!版物号 《 : ?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二条 — 期刊须在封面的】明显位置刊载期刊】。名称和年《。、月、期、》卷,等顺序编《。号不得以总期号代】替年、?月、期号 !     期刊封面!其他文字标》识不得?明显于刊名 —。 《     期刊的外!文刊:名须是中文刊名的】直译外文期刊封【面上必?。须同时刊印中文刊】名;少?数民族文种期刊【封面上必须》同时:刊,印汉语刊名》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三】条  一个国—。内统一连续出—版物号只能》对应出版一种期刊】不,。得用同一国内统一】连续出版物号出【版不:同版本的期刊 【 : : ,   ? 出版?不同:版本的期《刊须按创办新期【刊办理?审批:手续 】。    第》。三十四条 》 期刊可以在正【常刊期之外出版增】刊每种期刊》每年: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! ?     —期,刊出版?单位出版增》刊应在申请报告【。中说:明拟出?增刊的文章编目、印!数、定价《。、出版时《间、印刷单位—经其主管单位审【核同意后由主—办,单位报?所在: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新闻出版行—政部门审批;批【准的发?给一次性增刊—许可证 【     增刊内!容,必须符合《正刊:的业务?范围:开本和?发行范围必》须与正?刊一致?;增刊除刊印—。本规定第三十一条】所列版本纪录外【还须刊印增刊—许,可证:编号并在《封面刊印《正刊名称和注明【“增刊”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五条  】期刊合?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!顺序装订不》得对期刊《内容另?行编排?并在:其封面明显位—置标明?期刊名称及》“合订本”》字样 》    — 期刊因内》容违法被新闻出版行!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!的该期期刊的相【。关篇目不得》。收入:。合订本 》 :     —被注销登记》的期刊不得制作【合订本 《 :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六条  期刊】。出版单?位不:得,出卖:、出租、转让本【单位名称及所出【。版,期,刊的刊号、名称【、版面?不得转借、》转让、?出租:。和出卖期刊出—版许:可证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七条  【期刊:出版单位利》用其期刊开展—广告:业务必须《遵守:广告法律规定发布】广告须依法查验【有关证明文件—核实广告内容不【得刊登?有害的、《虚假的等违法—广告 《 :  ?   期《刊的广告经营—者,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!。内开展?广告经营、代理业务!不得参与期》刊的采访、编辑【等出版活动 !     第三十!八条 ? 期刊采编》业,务,与经营业务必须【。严,格分开 】     禁止【以采编报道相—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!象做广告、提供赞】助、加入理》事会等损害被报道】对象利?益的行为牟》取不正?当利益?   】  期刊不得刊登】任何形式的有偿新】闻   !  第三十九—条,  期刊出》版单位?的新闻采编人员【从事新闻采访—活动必须持有新闻】出版总署统》。一核发的《新闻记者《证并遵?守新闻出《版,总署新闻记》者证管理办》法的有关规》定 ?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—条  具《有新闻采编业务【的期刊出《版单位在登记地以】外的地区设立—。记者站参照新闻【出版总署报社记【者站管理办》法,审批、管理其他期】。。刊出版单《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!站   !  期刊出》版单位是《否具有?新闻采编《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!认定: 》    《 第四?十,一条  《期,。刊出版单位不得【以不正当竞争行为】或者方式《开展:经营:活动不得利》用权力摊派发行期】刊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二条  期刊【出版单位须遵—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!。。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!报送统计资料— 《  ?。  : 期刊出版》。单,。位,应配合国家认—定的:出版:。物发行数据》调查机构《进行期刊发行—量数据调查提—供真实的期刊—发行数据 【 ?   ? 第四十三条  】期刊出版单位须【在每期期刊出版3】。0日:内分别向新闻出版】总署、中国版本【图书馆、国家—图书馆以及》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】、,直辖市新闻出—版行政部门缴送样】刊3本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