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 期刊的】出,。版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,条 : 期刊出版》实行编辑责任制【度保障期《刊刊载内《容符合国家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十五条  期刊不】得刊载出版》管理条例和》其他有关《法律、法规以及国】家规:定的禁止内容—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六—。条,  期刊刊载的【内容不真实、不公正!致使公民、法—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!法权益受到侵害的】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!开更正消除影—响并:。依法承担其他—民,事责任 《。 《   ?  期刊刊载的内容!不真实、《不,公正致?使公民?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,织的合法《权益受到《侵害的当事》人有权要求》期刊出版单位更正】或者答辩期》刊出版单位》应当在其最》近,出版:的一期期刊上予【。以发表;拒》绝发表的当》事,人可以向人》民法院提出》诉讼 — ,  :   期刊刊—载的内容《不真实、不公正【。损害公共《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!或者省、《自治区?、直:辖市新闻出版行【政部:门可以责令该—期刊出?版单位更正》 》 ,   ? 第二?十,七,条  期刊刊—载涉及国家》安全、社会》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!容须按照重大—。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!理备案手续 【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八条  】公开发行的》期刊不得转载、【摘编:内部发行《出版物的《。内容 【    《。 期刊转载、摘编】。互联:网上:的内容必《。须,按照有关规定—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!。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!明,下载:文件网址、》。下载日期等 —。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期刊出版《单位与境《。外出版机构开展【合作出版项》目须经?新,闻出版总《署批准具《体办法另行规定 】。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条  期】刊出版?质量:。须符合?国家:。标准和行业标准期】刊使用语言》文字须?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!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一条 】 期刊须在封底【或版权?页,上刊:载以下版本记录期】刊名称、《主,管单位、主办单位】。、出版单位、—印刷单位、发行单】位、出?版日期、总编—辑(主编)姓名、发!行范围?、定价、国》内统一连续出—版物号、广告经营】许可证号等 】   》  领取国》际标: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!刊须: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!续出:版物号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二条  期刊须在!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!。。。期刊名称和年、【月、期、卷》等顺序编号不得【以总期?号代:。替年、月、期—号 ?  》   期刊封面其】他文字标识不—得明显于《刊名 【     期刊【的外文?刊名须是中文刊【名的直?译外文期刊封面上】必须同时刊》印,中,文刊:名;少数民》族文种期《刊封面上必须同时】刊印:汉语刊名 》  —   ?第三十三条  一个!国,内统一连续》出版物号只能对【应出:版一种期刊不得用】同一国?内统一连续出—版,物号出版《不同版本的期刊【 : ,     出版!不同版?本的:期刊须按创办新期】刊办:理审批手续》 《。    》。 第三十《四条  期刊可以在!正常刊期之外出版】增刊每种《。期刊:每年可以《。出版两期增》。。刊 》     期【。刊出版单位出—版增刊应《在申请报告中说明】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!、,印,数、定价《、出版时间、印刷】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!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!报所在?地,省、:。。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!出,版行:政部门?。审,批;批准的发给一】次性增刊《许可证 《 : ?    增刊内【容必须符《合正:刊,的,业务范?围开本和发行—范,围,必须与正刊一致【;增刊除刊印本【规定第三《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!外还须?刊印增刊许可—证编号并在封—。面刊印正刊名称和】注,明“增刊” !。   《。  第三十》五条  期刊合订】本须按原期刊出【版顺:序装订不得对—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!在其封面明显位置】标明期刊名称及“合!订本”?字样 【     期刊因】内容违法《。被新闻出版》行政部门给予行【政处罚的该期期【刊的相关篇目不得收!入合订本《。   】  :被注:销登记的期刊不【得制作?。合订本?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六条  期》刊出:版单位?不得:出卖、?出租、?转让本单位名称【及所出?版期刊的《刊,号、名称、版面不得!转借:、转让?、出租和出卖期【刊出版?许可证 【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七条  期刊—。出版:。单,位利用其期》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!遵守广告法》律规定发布广告须】依法:。查验有?关证:明文:件核实广《。告内容不《。得刊登?有害的、虚》假,的等违法广告—   】  期刊《的广告?经营者限于在合【法授权范《围内开展广告经营】、代理业务》不得参与《期刊的采访、编辑】等出版活动 ! :。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八条  《期刊采编业》务与经营《业,务必须严格分开【 :    【 禁止以采》编报道相《威胁:以,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!告、提供赞助—、加入理事会等【损害:被报道?对象:利益的?行为牟取不》正当利益 】。 ,     期刊不】得刊登任何形式【的有偿?。新,闻   !  第?三十九?条,。 , 期刊出版》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!从事新闻《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!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!的新闻记者证—并遵:守新闻?。出版总署《新,闻,记者证管理办法的】有关规定 【。 :。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条  具—有新闻采编业务【的期:刊出版单位在登【记地:以外的地区设—立记者站参照新【闻出版总署报社【记者站管理办—法,审批、管理其他期】刊出:。版,。单位一律不得设立】记,者站 】    期刊出版】单位是否《具有:新闻采编业务由【新闻:出版总署认》定   !  第四十一条【  期刊出版单【位不得以不》正当竞争行》为或者?。方式开展经营—活动不?得利用权力摊派【发行期刊《 :     第!四十二条  期【刊出版单位须—遵守国家统计法【规依:法向: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!送,统计资料《   】  期?。刊,。出版单位应配—合,国家认定《的出版物发》行数据?调查机构进行期刊】发行量数据》调查提供真实的【期刊发行数据 【 》    第四十三条! , 期:刊出版?。单,位须在每期期刊出】版3:0日内分别向—新闻出版总署、【中国版本图书馆、】国家图?书馆:。以及:。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】。。、,直辖市新《闻出版行政部—门缴送样《刊3本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