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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 学生申诉—。 《     第!五十九条  学校】应当:成,立学生申诉处理【委员会负《责受理学生对处理】。或者处分决定不服】提起:的申诉?   】  学?生申诉处理委员【会应当?由学校相关负责人】、职:。能部门负责人、教师!。代表、学生》代表、负责》法,律事务的《相关:机构:负责人等组成有条】件的学?校可以聘请校外法律!。、教育?等方面专家参加【   】  学校应当制【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!法健全学生》申诉处理《。委员:会的组?成与工作规》则提供必要条件【保证其?能够客观、公正地】履行职责 !     第—六十条? ,。。 学生对学校的【处理或者处分—决定有异议的可【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!者处分决定书之日】起10?日内向学校学—生申诉处理委员会】提出书面申诉 】  》   第六》十一条 《 ,学生申诉处理委员】会对学生提出的申】诉进行复查》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!日起15日》内作出复查结论并】告知申诉人情况【复杂不?能,在规定限期内作【出结论的经》学校负责人》批准可延长15日】学,生申诉?处理委员《会认为必要的—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!行有关决定 【 ?     学生申诉!处理:委员会经复查认【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!的事实、依据、程序!等存在不当可以作】出建议撤销》或变更的复查意见】要求相关职能—部,门予以研究重新【提交校长办公会【。或者专门会》议作出决定》    ! 第六?十二条  学生【对复查决定有异【议的:在接:到学校复查决—定书之日起》15日内可以向学校!所在:地省级?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!面申:诉 ? 《  :  省级教》育行政部门应当在】接,到学:生书面申诉》之,日起30个工—。作日内对申诉—人的:问题给予处理并作】出决定 【。     第六十!三条  省级教【育行政部门》在处:理因对学校》处理或?。者处分决定不服提】起,的学生申《。诉时:应当听取学生—和学校的意见并可】根据需要进行—必要的调查》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!同情况?分别作出下》列,处理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 !事实清楚、依据明】确、定?性准确、程序正当、!处分适当的予以维】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(?二) 认定事实不】存在或者学》校超越职权、违反上!位法规定《作出决定的责令学】校予以撤销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 认定?事实清?楚但认?定情节有《。误、定性不准确或者!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!令学校?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!定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 !认定事?实不清、证》。据不足或者违反【本规定以及学校规】定的程序和权—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!出决定 》 《   ? ,。第六十?四条  自处理【、处分?。或者复查决定书送】达,之日起学生在—申诉:期内未提出申—诉的视为放》弃申诉学校或者【省级教育行》政部门不再受理其】提出的申《诉  】   ?。处理、处分》或者复查决定书【未告:知学生?。。申诉期?限的申诉《期限:自学生知道或—者,应当知道处理或者】处,分决定之日》。起计:算但最?。长不得?超过6个月 —    】 第六十《五条  学生认为】学校及其工作人【员违反本规》定侵害?其合法权益的;【或者学校制定的【规章制度与》法律法规和本规定】抵触的可《以向学校所在地省】级教育行政》部门投诉 》     !教育主管部门—在实施监督、处理】申诉或者投诉过【程中发?现学校及其工—。作人员有违》反法律、法》规及本规定》的行为或者》未按照本《规定履行《。相应义务的或者【学校:自行制定的》相关管?理制度、《规定侵害学生合【法,。权益的应当责令改】正;发现《存在违法违纪的【应当及时进行调【查处:理或者移送》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!律和相?关规:定追究?有关:责任人的责任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