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 学生申—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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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九条 学校!应当成立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】会负责受理学生【对处理?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!起的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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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学生申诉处理!委员会?。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!人、职能部门负责人!、教师代表》。、学:生,代表、负责法律事】务的相关机构—负责人?等组成有《。条,件的学校可以—聘请校外《法律、教育等—方面专家参加—
【 学《。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!的具体?办法健全学生—申诉处理委员会【的,组成与工作》规则提供必》要条件保证其能够】客观、公正地—履行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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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十条 ? 学生对学》。校,的处理或者处—分决定有《异议的可以在接【到,学,校处理或《者处分决《定书之日起1—。0日内向学校学生】申诉: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!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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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十一条 学】生申诉处《理委员会对学生【提出:的申:诉进行?复查并在《接到书面申诉之【日起:1,5,日内作?出复查?结论并告知申诉人】情况复杂不能在规】定限期内作出结论】的,经,学校负责人》批准可延长》15日学生申诉处】理委员会认》为,必,要的可以《建议:学校暂缓执行有【关决定
! 《。学生申诉《处理委员会》经复查认《为做出?处理或?者处分的事实、依据!。、,程序:等存在不当可—以作出建议撤销【或变更的复查意见】要,求相关职能部—。门予以研究重新提】交,校长办公会或—者专门会议作出决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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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?。六十二条 学生】对复:查决:定有异议的》在接到学校复查【。决定书之日起—15日内可》以向学?校所:在地省级教育行【政部门提出书—面申诉
!。 省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!在接到学生书面申】诉之日起30个工作!日内对申诉人的问】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!定
】。 ?第六十三《条, 省级教育—行,。。政,部门在?处理:因,对学校处《理或者处《。分决定不服提—起的学生《申诉时?应,。当,听取学生《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!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!查根据?审查结论区别不同】。情,况分别作出下列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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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《一,) 事实清楚、依】据明确、定性准确、!程序正当、处分适】当的予以《。维持;
! 》 (《二): 认定事实不存在】或者学校《超越职权《、违反上位》法规定作出决—定的责令《学校予?以撤销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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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 认定!事实清楚但认定【情节有误、定—性不准?确或者适用》依据有错误的责【令学校变更或者重】。新作出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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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 —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!不足或者违反本【规定:以及学校规》定,的程序和权限的责】。令学:校重:新作出决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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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六《十四条 自处理、!处分或?者复查决《定书送达之日—起学生在申》。。诉期内未提》出申诉的视》为放弃?申诉:学校或者省》级教:育行政部门不—再受:理其提出的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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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处理、处《分,或者复查《决定书未告知学【生申:。诉期限?的申诉期限》自学:生知道?或者应当《知道处理《或,者处分?决定:。之日起计算但最【长不得超《过6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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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十五条 — 学生认为学—校及其工《作,人员违反本规定侵】害其合?法权益的;或—者学校制定》的规章?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!规定抵?触的可以向学校【所在地?省级教育行政部【门投诉
!。 : , 教育?主管:。部门在实施监督、】处理申诉或者—投,。诉过:程中发现学校及其】工作:人员:有违反法律、法规及!本规定的行为或者】未按照?本规:定履行相应》义务的或者学校自】行制定的相》。关管理制度》、规定?侵害学生合法权【益的应当责令改【正;发现存在违法违!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!查处理?或,者移送有关部门【依据有关法律和【相关规定追究—有关责?。任人的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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