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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,章 学生申》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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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九条 》学校应?当成立?学生申诉处理委员】会负责受理学生对】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!。服,提起的?申诉
】 学生—申诉处理委员会应】当,由学校相关负责人】、,职能部门负责人【、教:师代表、《学生代?。表,、负责法律事务的相!关机构负责》人等组成有条—件的学校可以聘【。请校外法律、教育】等方面?专家参加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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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学,。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!的具体办法》健全学?生申: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!与工作规则提供【必要条件保》证其能够客观、公正!地履行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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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:十条 学生对【。学校的处理或—者处分决定有异议】。的可以?在,接到学校处理—或者处分决》定书之日起10日】内向学校学生—。申诉处理委员会【提,出书面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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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六十一条 学【生申诉处《理委员会对学生【提出的?申诉进行复查—。并在接到书面申诉】之日起15日—内,作,。出复查结《论并告知《申诉人情况》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!内作出结论的经学】校负责人批准可延】长,15:日学生申诉处理【委,。员会认为必要的可】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!有,关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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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学》生申诉处理》。委员:。会经:复查:认为:做,出处理或者处分的】。事实、依据、程序等!存在不当可以作出】建,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!意,。见要:求,相关:职能部门予以—研,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!。会或者专《门会议作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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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二条— 学生对复查决】定,。有异议的在接到学】校复查决定》书,之日起15》。日内可以向学校所】在地省?级教:育行政?部门提出书面申【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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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教育!。行政: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!书面申诉之日起30!。个工作日内对—申诉人的问题给予】处理并作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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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三条! 省级教》育行政?部门在处理因—。对学校处理或者【处,。分决定不服》提起的学生申—诉时:应当听取学生和【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!需,要进:。行必要的《调,查根: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!情况分别作出下列】处理
! (一!) 事实《清楚、依据明确、定!性准确、程序正当、!处,。分适:当的予以维持—;
!。 : (二—) 认定事实不存】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!、违反上位法规【定作出决定的责令】学校予以撤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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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《 认:定,事,实清楚但认定—情节有误、定性不准!确或者适用依—据有错误的》责令学校变》。更或者重新》。作出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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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【。) 认定事》实,不清、证据不足或】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!校规定的程序—和权:限的责令《学校重?新作出?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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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六:十四条 自处【理、处分或者—复查:决定书送达之日起】。学生在申诉期—内未提出申诉的视】。为放弃申《诉学: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!部门不再《受理其提出》的申:。诉
【 ? 处理、处分或者】复,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!申诉期限《。的申诉期《限自学生知道或【者应当知《道,处理或者处分决定】之日起计算但最【长不得超过6个【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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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?六十五?条 :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!工作人员违反本【规定侵害其合法【权益的;或者学校】。制定:的规章制度》与法律法规和—本规定抵触》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!省级:教育行政部门投【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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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!监督、?处理申诉《或者:投诉过程中发现学】校及其工作人—员有:违反法律《、法规及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】未按照本规定履行】相,应义务?的,或者学校自》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!。度、: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!。益的应当责令改正;!发现存在违》。。法违纪的应当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】或者移?送有关部门依据有】关法律和相关规【定,追究有关《责任人的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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