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奖励与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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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四:十九条 《 学校、省》(区、市《)和国家有》关部门应《当对在德、智、体、!美等方面《全面发展或者在思】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!科技创造、体—育竞:赛、文?艺活动、志愿服务】及社:会,。实,践等方面表》现,突,出的学生给予表【彰和奖?励
】 ,。 第五十》条 :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!励,可以采取授予“三好!学生”称号或者其】。他荣誉?称号、颁发奖—学金:等多种形式》给予相应的精神鼓】励或者物质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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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学,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!。奖励:以及:确,定推荐免《试研究生、国—家奖学金、公—。派,出国:留学人选《等,赋予学生利益—的行为?应当建立公》开、公平、公正的】程序和规定建立【和完善相应》的选拔、公示等【制度
! 第五十一条】 ,。 ,。对有违反法》律,法规:、本:规定以及学校—纪,律行为的学》生学: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!。并可视情节轻重给】予如下?。纪律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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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】)警告;
!。
: , (二】)严重警告》;
:
《
【 (三《)记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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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! ,。。 (四)留校察看】;
《
? 【 (五)《开,除学籍
! 第五十二条! 学生有下列【情形:之一学校可以给【予开除学《籍处分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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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违反宪!法反:对四项基本原则、破!坏安定团结、扰乱社!会秩序的;
!
— (》二)触犯国家法律构!成刑事犯罪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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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三)受到治安管理处!。罚情节严重、性【质,恶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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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!(四)代替他—。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!。己参加考《试、组织作弊、使】用通讯?设,备,或其他?器材作弊、》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!或,答案牟取《利益以?及其他严《重,作弊或扰乱考—试秩:序,行,为,的;
】 《 (五)学位!论文、公开发—表的研究《。成果存在抄袭、篡】。。改,、,伪造等学术不—端行为?情,节严重的或者代【写论文、买卖论文的!;
【。 》 (六)违【反本规定和》学校:规定严重《影响学校教育教学】秩序、生活秩序【以及:公共场所管》理秩序的;》
》
《 ? , (七)侵害其【他个人、组》织合:法权益造《成,严重后果的;
】
《 ? ? , (:八)屡次《违反学校规定受【到纪律处《。分经:教育不改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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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,三条 学》校对学生《作出处分应当—出具处分决定—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!。括下列内容
】
,
《 ? (《一)学生的》基本信息;
【。
】 (二)作】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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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处!分的种类、依—据、:期限;
《
《
!。(,四):申诉:的途:径和期限;
】
? 》 : (五)其》他必要?内容
】 第五—十四条 》。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!当坚:持教育与惩戒相结】合与学生违法、违纪!行为的性质和—过错的严重程度【相适应学校对—学生的处分应当【做到证据充》分,、依据?明确、定《性准确、《程序正当、处分适当!
《
?。 , 第五十五—条 在对学生作出!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!定之前学校应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!的事:实、理由及》。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!陈述和申《辩的权利听》取学生的陈》述和申辩
!
? 处理、处分【决定以及处分告【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!学生本人《学生拒绝《签收的可《以以留置方式送【达;:已离校?的可以采《取邮寄方式送—。达;难于联系的可以!利用学?校网站、新闻媒体等!以公告方式送—达
】 : 第:五十六条 对【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!格、取消学》籍,、退学?、开:除学籍或者》其他涉及《学生重大利》益的处理或者处【分,决定:。的应: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!者校长授权的—专门会议研究—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!。合法性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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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《七条 《除开除学籍》处分以外《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!当设置6到12个月!期限:到,期,按学校?规定程序予以—解除:解除:处分:后学生?获,得表彰、奖励—及其他权益不—再,受原处分的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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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五十八条《 , 对:学生的奖励》、处理、处分及解】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!真实完整地归—入学校?文书档案和本—人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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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被开除学—籍的:学生由学校》。发给学习证明—学生按?学校规?定期:限离校?档案由学《校退回其《家庭所在地》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!关规定迁回原户【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!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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