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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节 休!学与:复学: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五《条  学生可以【分阶段完《成,学业:除另有规《定外应当在学校规】定的最长学习—年,限(含?休学和?保留学籍)内—完成学业学》生,申请休学或》。者,学校认为应当休学】。的经:学校批准可以休【学休学?次数和期限》由,。学校规定《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六—条  学校可以根】据情况建《立,并实行灵活的—学习制度对休学创】业的学生可以单独】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!简化休学批准程序】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七,条  新生和在校】学生应征《参加中国人民—解放:军(含中国》。人民武?装,警察部?。队)学校应当保【留其入?学资:格或者学《籍至退役后2年【 , , : ,     学生【参加学校组》织,的跨校联合培养项】目在联合培养—学,校学习期间学校【同时为其保留学籍】  【 ,  学生保留—学籍期?间与其实际》所在的部队、学【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!系 ? :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八条  休学—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!校,学生休学期间学【校应:为其保留学籍但【不享受在校学—习学生待遇因病休】学学生?的医疗?。费按国家及当地的】有关规定处理— ?  《   第《二十九条  —学生休学期满—前应当在学校—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!。学申请经学校复【查合:格方可复学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