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【 休学与复》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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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, :学生可以分阶段完】成学业除另有规【定外应当在学校【。规定的最长》学习:年限(含休》学和保留《学籍:)内完?成学: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!学校认为应当—休学的经学校批准】可,以休学休《学次:数和期限《由,学校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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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,二十:六,条 学校可以根】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!活的学习制度—对休学创业》的学生可以》单独规定最》长,学习年限并简—化休学?批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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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七条 新【生和在校学》生应征?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!(含中国《。人民武装警》察部队?)学校应当》保留其入学》资格或者学籍—。至退:。役后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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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学生参加学—校组织的《跨校联合《培养项目在》联合培养学校学【习期间学《校同时为《其保留学籍》
【 学生保—留学籍期间与其实】际所在的部队—、学校等组织建立】。管理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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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,二十八条 休【学学生应当》。办理手续离校—学生休学期间学校】应,为其保留学籍—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!生待遇因病》休学:学生的?医疗费按国》家及当?地的有关规》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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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九条 学生!休学期满前应当在】学,校规定的《期限内?提出复?学,申请经学校复查合】格,方可复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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