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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四节 休—学与复学《 《。。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五—条 : 学生可《。以分阶?段完成?学业除另有》规定外应当》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!习年限(含休学【和保留学籍)—内完成学业》学生申请休学或者】学校认为应当—休学的经学校—批,准可以休学休学【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!定 《。 ?   ? 第二十六条—  学校可以根据情!况建立?并实行灵活的学【习制:度对休学创》。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!定最长学习年限并】简化休学《。批准程序 —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七条  【。新生和?在校学生应》征参加?中国人民《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!武装警察部队—)学校?应当保?留其入学《资格或?者学籍至《退役后2年》  【   学《生参加学校组—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!目在:联合:培养学校学》习期间学校》同时为其保留学【籍 — ,。    学》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!实际所在的部队、学!校,等组织建立》管理:关系:。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八条 》 休学学生应当办】理手续离校学—生休学期间学校应】为其保?。留学籍但不享—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!因病:休学学生的医疗费】按,国家及当《地的:有关规?定处理 】。   ? , 第二十九条  学!生休:学期满?前应当在学校—规定的期《限内提?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!。查合格方可复学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