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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节 转?。专业与转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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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第,二十一条 学生在!学习期?间,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!专长的可以申请【。转专业;以特殊【招生形式录取—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!定,或者: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!约定的不得转专【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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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】应当制定《学生转专业的—具体办?法建立公平、—。公正的标准和程序】健全公示制度学【校根据社会对—人才需求情况—的发展?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!业的应?当允许在读学生转】到其他相关专业就】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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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学】创业或退役后复【。学的学?生,因自身情《况需要转《专业的学《校,应当:优先考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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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学》生一般应《当在被录取学校完】成学:业因:患病或者《有特殊困《难、特?。别需要?无法:继续在本校学—习或者不适》应本校学习要—求的可以申请转学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不得转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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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入学未【满一学期或者—毕业前?一,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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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高考成!绩,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!专业同一生》源地相应年份录取】成,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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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三)由低学历【层次转为高》学历层次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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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—)以定向就业招生录!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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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。 (五)《研究生拟转入学校】、专业的录取控【制标准高于》其所在?学校、?专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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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六《)无正?当转学理由的—
— 学》生因:学校培?养条件改变》等非本人原因需要】转,学,的学校应当出—具证:明由所在地省级【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!学到同?层次学?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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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三条 学生!转学由学《生,。本人:提,出申请?说明理?由,经所在学校》和拟转?入,学校同意由转入学】校负责?审核转?学条件及相关证明】认为符合本校培【。养要求?且学校?有培养能《力的经学校校—长办公会或》者专题会《议研究决《定,可,以转入研究生转学】还应:。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!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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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跨省转学的!由转出地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】商转入地《省级教育行》政部:门,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!理,转学手续须转—户口的由转入—地省级教育行政部】门将有关《文件抄?送转入?学校所在地》的公安机《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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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四】条 学校应当按】照国:家有关?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!学的具体办法—;对转学情况—。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!在转学完成》。后,3个月内由》转入学校报所—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!门备案
! 省级教育】行政部门应》当加强对《区,域内学校转学行为】的,监督和管《理及: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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