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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节 转?专业与转学 】  —  :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学生在学习期间对】其他专?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!以申请转专业—;以特殊招生形式录!取的学?生国家有相关规【定或者录取前—与学校有明确约定】的不:得转专业《   】。  学?校应当制定》。学生转专业》的,具体办?法建立公平、—公正的标准》和程序健全》公,示,制度学校根》据社会对人才需求】情况的发展变化【需要适当调》整专业的应当—允许在读学生转【到其:他相关?专业就读 【  《 ,  休学创业—或退:役后复学《的学生因自身情况】需要转专《业的学?校应当?优,先,考虑: —。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二条  学》生一般应当在被【录取学校完成—学业:因患病或者》有特殊?困难、?特,别需要无法继续【。在,本校学习或者—不,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!可,。。以,申请转学有下—列情:形之一不得转学 】 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(一)入学】未满一?学期:或者毕?。业前一年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高【。考成绩低《。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!业同一生源地—。相,应,年份录取成绩的【; 《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三)由【低学历层次转为高】学,历层次?。的,; :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四:)以定向就业招【生录取的; — ? 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(五)研究!。生拟转入学校、【专业:的录取?控制标准高》于其所在学校、【专业的; 】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六)!。无正当转《学理由的《 ? :     学生【因学校培养》。条,件改变等非本人原】因需要?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!证明由所在地省【级教育?行政部?门协调转学到—同,层次学?校 : :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。学生转学由学生本】人提出申《请说明理由经所【在,学校和?拟转:入学校?同意由转入》学校负责审核转学】条件及相关证明【认为:符合本校培》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!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!公会或者专题会议】研究决定可》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!应当经拟转入专业】导师同意《。 ,  — ,。  跨省转学的由转!。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!门商转入地省—级教育行政》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!。后办:理,转学手?续须转户口》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!行政部门《将有关文件抄—送转:入学校所在地的【公安机关 】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:四条  《学校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?规定建立健全—学生转?学的具体办法;对】转学情?况应当及《时进:行公示并在转学完】成后3个月内由转】入学:校报:所在地省级教育【行政:部门备?案 ?    【。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!应当加强对区—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!监督和管《理及时纠正》违规转?学行为 》